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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46號),現就我市2020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蚌埠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17年通過認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三)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須對照《認定辦法》中高企認定的8項條件。
三、申報程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網上申報和受理等環節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務,實行業務辦理“不見面”。相關紙質材料可待疫情結束后延遲提交或通過快遞方式受理。
(一)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二)網上注冊申報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未注冊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簡稱“國家高企工作網”),進行注冊登記,審核通過后進行申報。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行申報。
2.“國家高企工作網”提交材料。申報企業通過“國家高企工作網”填報資料,生成導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包括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申請書封皮,知識產權相關材料,企業人員相關材料,研發項目相關材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國家或行業標準證明材料,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申報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填報后,須再訪問“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網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簡稱“省系統”),點擊企業申報入口,跳轉到安徽省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進行企業信息注冊并登錄。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登錄后跳轉回“省系統”,在線填寫《企業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選擇蚌埠市科技局作為注冊信息管理機構,并提交注冊信息,審核通過后進行申報。
4.“省系統”提交材料。申報企業登錄“省系統”,按系統要求填報資料(填報內容須和“國家高企工作網”上內容一致),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并對所有上傳材料負責。
5.中介機構注冊登記及提交備案材料。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只須在“省系統”注冊登錄。已注冊中介機構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在“省系統”登錄后上傳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和符合《認定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包括營業執照、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如通過金融機構的工資發放資料等)。
上傳的相關附件證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傳時請勿將掃描文件橫置或倒置,并確認上傳的文件能正常打開,內容清晰完整,且須按系統要求位置對應上傳。
(三)企業材料報送
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按屬地報送到各縣區科技局,同時填寫《2020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電子版發送到各縣區科技局電子郵箱。
(四)縣區審核推薦
各縣區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為轄區內企業申報做好服務。縣區科技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并指導完善;縣區稅務局審核申報材料中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是否齊全,核對相關財務數據與稅務系統數據的一致性,并指導企業完善。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企業,由縣區科技局匯總《2020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申報匯總表》(見附件5),電子版發至bbgxk@163.com,《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申報匯總表》蓋章后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經市審核材料定稿后一式二份)。疫情結束后有條件的縣區可組織相關業務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輔導,幫助企業提高申報材料的質量。
四、有關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知識產權。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并確認有效性。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知識產權應按新名稱辦理變更手續并提供證明。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所有權變更。
(三)研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說明。
(四)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并須在“省系統”登錄上傳符合《認定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和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
(五)申報材料。申報企業須在“省系統”填報資料并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同時須報送紙質材料。“國家高企工作網”和“省系統”上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信息一致。企業申報材料須完整,數據須真實,否則不予受理。申請書須通過“國家高企工作網”打印,條形碼完整;申請書不可缺項、少項,各類指標、數據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須提供文字說明并加蓋企業公章;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
裝訂要求: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膠版裝訂并標注頁碼,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書脊從上至下按順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業名稱。
五、申報時間和材料報送地點
“國家高企工作網”和“省系統”常年接受申請,各地集中審核和推薦。2020年蚌埠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工作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的高企申報受理截止時間4月24日;第二批的高企申報受理截止時間7月10日。(申報企業需提前報送至各縣區科技局,各縣區根據自身實際預留合理時間進行材料的初審)若截止時間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附件:
1.申報材料清單
2.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3.中介機構承諾書
4.2020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
6.研發費用輔助賬(參考樣式)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申報材料清單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國家高企工作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知識產權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同時提供研發費用輔助賬編制證明材料,研發費用輔助賬參考格式見附件6)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附表),申報表數據需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系統數據一致,并加蓋納稅機關申報受理章。
9.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如通過金融機構的工資發放資料等)。上述證明材料由中介機構在“省系統”上傳,申報企業無需上傳,但在紙質 申報材料中須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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