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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工信部節〔2024〕 13 號,以下簡稱“通知”)《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蚌埠市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國家綠色制造名單和省、市級綠色工廠名單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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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各縣(區、開發區)組織滿足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園區按照自愿的原則申報。其中,推薦申報國家綠色工廠的企業應為省級綠色工廠名單企業,推薦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應為市級綠色工廠名單企業。近三年有《通知》要求的存在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情形的企業不得推薦。
2.國家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報告有關要求和表格電子版可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下載。省、市級綠色工廠評價報告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我局網站下載。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要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評價。電子電器、機械、汽車等行業企業申報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應根據相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
3.請各縣(區、開發區)要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推薦。國家綠色制造體系推薦名單于2024 年6月1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附件 1)、企業或園區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1份,電子版光盤 1 份)報送我局(節能與綜合利用科);電子版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同步報送。省級綠色工廠推薦名單于2024年4 月3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附件2 )和所推薦的綠色工廠評價報告(紙質版一份)報送至我局。電子版在工業云同步報送。市級綠色工廠推薦名單于 2024年6月 10 日前將推薦文件和所推薦的綠色工廠評價報告(紙質版一份)報送至我局。
請龍子湖區、淮上區、高新區等區(開發區)結合企業前期填報的2024年綠色工廠動態管理表進行審核,填報復審匯總表(附件 4),于2023 年4月30日前報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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