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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包河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號)、《中共合肥市包河區委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包河區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發﹝2019﹞16號)和《關于印發包河區進一步推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工作實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辦〔2020〕9號)要求,現將相關政策補充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包河區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申報時間
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
二、申報方式及地點
本次采取“線上+線下”方式進行申報。
(一)線上申報:
通過“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首頁左側 “包河經濟大腦平臺”登陸進入“政策服務模塊進行線上操作。
1.11月23日前,政策執行部門在平臺上完成“政策申報指南”上傳,區政務管理局完成“政策兌現通知”發布。
2.11月24日9:00-11月30日17:00,企業完成線上申報。
3.12月1日前,街鎮、大社區,包河經開區登錄平臺完成街鎮推薦。
(二)線下申報:
包河區政務服務管理局辦事大廳二樓B06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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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包河區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
政策申報指南
根據《關于印發包河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號)和《關于補充調整2020年包河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2020年包河區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申報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工商、稅務、統計“三個關系”均在我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我區持續經營的企業,以及符合獎補條件的單位。
(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得重復享受區級不同類型政策獎補。對企業的獎補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享受政策年度的稅收貢獻。其中,第3、4(1)、6、7(1)、9、17、18、19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三)企業在政策申報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產業政策扶持:
1、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4、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因違法經營被行政處罰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6、違背國家環保、規劃、土地等政策受到處罰的;
7、在“信用合肥”網站上存在失信行為信息的。
二、申報內容
申報政策獎補資金的企業(單位)除提供政策條款申報資料外,均需提供《“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及電子版、《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
(一)政策第1條: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1、新投產項目投資補貼。
申報條件:①智能制造裝備、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軍民融合、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②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③項目竣工投產。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④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表)及企業年度納稅證明;⑤購置設備的合同、銀行付款憑證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驗付款憑證和發票原件),購置進口設備的須補充提供銀行付匯憑證及報關單。
2、新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獎補。
申報條件:當年首次新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庫。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政策第2條:支持智能制造裝備產業發展
申報條件:新成立的總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智能制造、系統集成、關鍵零部件生產制造企業;新成立且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智能制造、系統集成、關鍵零部件生產制造企業;新成立且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智能制造、系統集成、關鍵零部件生產制造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廠房或設備投資的合同、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④企業年度納稅證明。
(三)政策第3條: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1、新能源汽車項目獎補。
申報條件:當年設立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車項目;當年設立且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車項目;當年設立且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車項目。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④廠房或設備投資的合同、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⑤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新能源汽車領域標準獎補。
申報條件:當年主導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標準文本復印件。
(四)政策第4條: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
1、智能網聯汽車項目補助。
申報條件: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智能網聯汽車核心產業鏈的生產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④廠房或設備投資的合同、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表)。
2、新認定國家級智能網聯汽車行業獎補。
申報條件:新認定的第三方測試評價機構、智能汽車技術試驗、國家安全運行評價中心。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
(五)政策第5條:支持醫藥產業發展
1、藥品注冊批件獎補。
申報條件:當年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注冊批件并在我區量產的創新藥、仿制藥、三類醫療器械。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企業新獲得的創新藥、仿制藥、三類醫療器械的注冊批件;④產品的銷售合同、發票、轉賬憑證。
2、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獎補。
申報條件:當年通過新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的醫藥生產企業;當年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的醫藥經營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證文件復印件。
(六)政策第6條:支持軍民融合企業成長
1、軍民融合發展專項補助。
申報條件:新獲得國家或省軍民融合發展專項支持的項目。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資格認證(許可證)獎補。
申報條件: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證文件復印件。
(七)政策第7條:支持數字和信息技術產業發展
1、市級大數據企業獎補。
申報條件:2020年經合肥市數據資源局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④企業年度財務報表;⑤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數字和信息技術領域標準獎補。
申報條件:數字和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當年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標準文本復印件。
3、租用辦公用房(裝修)補貼。
申報條件:新入駐的數字和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租用辦公或生產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新入駐的數字和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對辦公用房進行裝修的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房屋租賃(裝修)合同;④付款憑證和發票;⑤企業年度財務報表;⑥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八)政策第8條: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申報條件:當年新入駐的集成電路類企業,設備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租用或自建生產用房500平方米以上。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④設備投資的合同、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⑤房屋租賃(建設)合同和發票;⑥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⑦企業年度納稅證明。
(九)政策第9條:鼓勵開展技術改造
申報條件:項目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入庫項目證明文件。
(十)政策第10條:鼓勵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申報條件:新確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新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
(十一)政策第11條:推動企業開展品牌建設
申報條件: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企業;新確定的市級品牌示范企業;新確定的安徽省新產品。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
(十二)政策第12條:推動企業質量建設
申報條件:新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工業企業;當年獲得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市級五星級“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
(十三)政策第13條:鼓勵食品企業創建示范
申報條件:新評定為市級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新通過HACCP或ISO22000認證的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
(十四)政策第14條:鼓勵兩化融合建設
申報條件:新評定的市級、省級及以上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新確定為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
(十五)政策第15條:鼓勵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
申報條件:新認定的市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示范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
(十六)政策第16條:推動智能制造及信息消費
申報條件: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
(十七)政策第17條:推動企業節能降耗
申報條件:年綜合耗能1000噸標煤以上的重點耗能工業企業,當年單位產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組織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與綜合利用項目的企業,節能量達50噸標煤以上;當年列入市淘汰計劃并通過市級驗收的落后產能項目。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節能量達標證明材料(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與綜合利用獎補);④列入市淘汰計劃證明材料,市級審核驗收證明材料(淘汰落后產能獎補)。
(十八)政策第18條:推廣光伏發電應用
申報條件:屋頂產權人提供屋頂資源,其裝機規模超過1MW。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十九)政策第19條: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系統建設
申報條件:區內工業用戶進行終端監測系統(監測點)建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項目備案文件。
(二十)政策第20條:鼓勵企業規模“上臺階”
申報條件:當年產值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產值增幅達到10%、30%以上的億元以上工業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企業12月份產值報表(統計報表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下載,需街鎮蓋章);④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⑤企業年度納稅證明。
(二十一)政策第21條:企業招聘員工補助
申報條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凈增就業人員達50人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個月。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新增員工花名冊;④新增勞動合同復印件;⑤新增社保參保證明。
(二十二)政策第22條:鼓勵中小企業發展
申報條件:新認定為省級及以上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新認定為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新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隱形冠軍”、“平安”企業。
申報材料: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認定文件復印件。
(二十三)新增加政策:新引進生產制造項目獎補
申報條件:園區企業(不包括工業廠房和工業園區運營企業)利用自持閑置廠房引進符合我區重點產業方向的生產制造型企業入駐投產,新引進企業設備投資規模達1000萬元以上;新引進企業當年產值達2000萬元以上。
①申請表(附件1);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雙方合作協議/租賃合同;④投資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表);⑥購置設備的合同、銀行付款憑證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驗付款憑證和發票原件),購置進口設備的須補充提供銀行付匯憑證及報關單;⑦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⑧企業年度納稅證明。
2021年包河區促進新型工業化(建筑業)
發展政策申報指南
(區住建局)
為規范資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實,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根據《關于印發包河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金安排及兌現范圍
(一)設立“促進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合肥市包河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并符合相關規定的建筑業企業,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扶持或獎勵。
1.當年企業出現1人(含)以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負面影響較大責任事故的;
2.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或群體性上訪等重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3.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信用懲戒或存在違法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4.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政策第23條: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
1.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15億元、20億元、25億元的,增幅超過當年全市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2020年9.25%)的建筑企業。
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蓋公章并報電子版(可復制)。①申請報告和申請表(附件1);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③提供按國家規定的2019年、2020年統計報表(會審時予以核實)和具有甲級資質造價咨詢機構或審計機構出具的本企業2019年、2020年審計報告(可合并);④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⑤“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⑦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以上并獲得合肥市“上規模發展”獎補的企業,按市級獎補資金的20%給予補助。
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蓋公章并報電子版(可復制)。①申請報告和申請表(附件1);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③提供獲得合肥市獎勵的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④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⑤“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⑦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政策第24條: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
1.總承包企業當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8億元〔若當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中有1億元以上在扶貧結對幫扶地區(六安市裕安區)的〕;
2.專業承包企業當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若當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中有0.5億元以上在扶貧結對幫扶地區(六安市裕安區)的〕;
3.境外營業額達到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的建筑業企業。
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蓋公章并報電子版(可復制)。①申請報告和申報表(附件1);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③2020年度市外完成產值一覽表及證明材料〔具有甲級資質造價咨詢機構或審計機構出具的2019年、2020年審計報告(可合并),主營業務收入在扶貧結對幫扶地區(六安市裕安區)的,需另單列審計報告〕;④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⑤“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⑦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政策第25、26條: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1.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
2.當年獲得監理專業甲級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企業;
3.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企業;
4.對新遷入我區且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對新遷入我區且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當年將工商稅務注冊地和統計關系變更到我區。
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蓋公章并報電子版(可復制)。①申請報告和申請表(附件1);②資質批準文件及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③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④“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⑤出具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⑥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當年獲得合肥市“轉型升級”獎補的建筑業、監理企業。
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蓋公章并報電子版(可復制)。①申請報告和申請表(附件1);②資質批準文件及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并提供當年獲得合肥市獎勵的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③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④“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⑤出具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⑥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政策第27條: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1.對當年獲得“詹天佑大獎”、“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安徽省質量獎、安徽省優質工程“黃山杯”、連續兩年獲得“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
2.當年獲得兩個及以上“琥珀杯”、“廬州杯”的建筑業企業。
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蓋公章并報電子版(可復制)。①申請報告和申請表(附件1);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③獎項的批復文件及相關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④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⑤“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⑦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要求提供標準正式文本,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五)政策第28條: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1.承接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廣應用BIM技術,取得明顯成效并通過專家評審的;
2.獲得省級工法、通過省級技術中心認定的建筑業企業;
3.對建筑業企業獨立完成并被批準為國家級工法、國家級技術中心,且獲得合肥市“科技創新”獎補的。
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蓋公章并報電子版(可復制)。①申請報告和申請表(附件1);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③法定主管部門批準發布BIM技術標準的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④法定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省級工法、通過該技術中心認定的文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⑥“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⑦出具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⑨對當年獲得合肥市“科技創新”獎補的,另需提供獲得合肥市獎勵的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六)政策第29、30條:支持裝配式、綠色建筑發展。
1.對建筑業企業承接的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且在我區落地的施工項目;
2.對建筑業企業獲得三星級設計標識的綠色建筑工程;對獲得二星級、三星運行標識的建筑業企業。
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蓋公章并報電子版(可復制)。①申請報告和申請表(附件1);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③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方案審查意見書、審圖合格證;裝配率專家論證評審意見、專家驗收意見,及時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④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⑤“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⑦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包河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促進自主創新政策”操作細則
(申報指南)
根據《包河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包政〔2018〕89號)和《關于補充調整2020年包河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秘〔2020〕51號)文件精神,為推進政策條款執行,提高效能和保證公正,現將文件中“促進自主創新政策”條款的操作規程制定如下:
一、申報主體
原則上必須是工商、稅務、統計“三個關系”均在我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我區持續經營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獎補條件的單位。
第37條申請政策兌現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受“三個關系”限制(第46條科技金融政策,協議金融機構不受“三個關系”限制),第35-46條政策兌現均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申報單位或個人在政策申報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產業政策扶持:
(1)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4)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因違法經營被行政處罰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6)違背國家環保、規劃、土地等政策受到處罰的;
(7)在“信用合肥”網站上存在失信行為信息的。
二、申報和審核流程
窗口集中受理。按照區政府政策兌現通知所要求的時限和地點辦理。
部門初審。窗口集中受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區科技局完成事項審核并形成初審意見。
部門聯合會審。執行部門初審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申報資料統一報送區政務管理局后,由其會同區財政局及相關聯合會審單位開展集中會審,形成會審紀要。
財政涉企系統錄入。聯合會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區財政局依據會審結果在涉企系統中下撥計劃指標;區科技局3個工作日內,完成涉企信息錄入、預警信息核對處理工作。
提交政府會議研究。財政涉企系統錄入完成后,區政務管理局牽頭將政策集中會審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提交區政府會議研究。
審核結果公示和資金撥付。區政務管理局根據區政府會議研究意見,將政策兌現情況統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區財政局報區政府同意后,將資金額度分解下達至各執行部門,執行部門3個工作日內通過短信等將兌現信息與申報企業法人代表和申報個人確認后,以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兌現資金轉賬至申報單位。
三、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自主創新政策條款兌現申請表、“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和以下各條款規定的材料,所有材料須提供紙質版1份,政策兌現申請表、涉企信息表需同時提供電子版。
要求:申請表或者涉企信息表關鍵信息(表格中1-11項中帶有“*”號的項目)填寫不完整或者錯誤的,要求完善后再行申報(法人姓名及聯系手機必填)。請各申報企業提供納稅證明,并填寫統計關系所在地(未納入統計的到注冊地所在街鎮、大社區或包河經開區統計部門辦理)。
(一)積極培育企業創新主體
35.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遷入我區的新認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政策兌現前注冊、納稅、統計關系均遷入我區且未在其它市縣區、開發區享受高企獎補政策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在我區申報并被認定為國家級高企或2020年被認定為國家高企并已遷入我區。
申報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國家高企證書復印件;新遷入的區外新認定高企還須提供原所在區域未享受新認定高企獎補證明。
37.經合肥市合創券批準登記的科技咨詢服務機構,按照合創券服務機構服務標準在我區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當年在我區服務企業數量達到20家(含)以上,其業績達到以下標準的,按所達最高標準條款給予獎補:
(1)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5家,且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數量不低于2家的,獎補3萬元;
(2)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10家,且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數量不低于5家的,獎補8萬元;
(3)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20家,且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數量不低于10家的,獎補15萬元;
(4)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30家,且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數量不低于15家的,獎補20萬元;
(5)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50家以上(含),或成功培育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30家以上的,獎補20萬元。
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符合政策條件的科技咨詢服務機構。
申報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合創券批準登記證明、與我區企業的服務協議及付款證明、成功培育的高企名單及證書。
(二)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39.支持協同創新平臺建設。高校院所在我區建設協同創新平臺,按照平臺投入力度和建設成效給予資金支持(已簽協議的,按照協議執行)。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申報主體30萬元、20萬元、10萬元運行補助。
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落戶我區的協同創新平臺,投入力度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按照落戶協議執行的不重復享受;政策兌現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申報材料: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落戶證明,投入憑證;營業執照復印件,認定文件。
40.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補助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補助創新團隊5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合作獎的,補助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的,補助創新團隊5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二等獎的,補助創新團隊2萬元。
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獲得省、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以證書或文件日期為準),獎金發給團隊所在單位,由其單位按照規定補助團隊。
申報材料: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獲獎證書或文件。
(三)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41.鼓勵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和實驗室。
(1)已認定的實驗室,經省、市主管部門考核優秀的獎補20萬元;
(2)企業研發中心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企業當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要求,且中心當年研發投入占總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80%;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500萬元,且當年圍繞高新技術產品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10件;科技成果轉化率不低于70%的,給予2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經認定的實驗室考核優秀,企業研發中心達到條款所述條件。
申報材料: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實驗室認定文件,實驗室考核優秀文件;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企業研發中心組建或者認定文件,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審計報告,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繳費憑證,中心年度研發成果清單及成果檢測、鑒定、授權證書,成果應用說明(須逐項對應說明)。
42.企業申報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0%的,按照其投入的研發費用總額給予獎補: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且大于30萬元的,給予其實際研發投入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5%的,給予其實際研發投入的8%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給予其實際研發投入的8%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企業在我區范圍發生的研發投入達到比例要求,且申報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申報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務證明,研發費用輔助賬及研發費用審計報告。
(四)鼓勵高校院所及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
43.按照高校院所及企事業單位當年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登記額進行獎補:登記額在100-200萬元的(含100萬元,不含200萬元,下同),獎補2萬元;200-300萬元的,獎補4萬元;300-400萬元的,獎補6萬元;400-500萬元的,獎補8萬元。
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企事業單位、院校產生技術合同交易并登記入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
申報材料: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技術合同登記點開具的登記清單及證明。
44.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科技研發成果在本區轉化,且成果轉化項目當年實現新增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含)以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院所、企事業單位成果轉化達到條款規定新增收入標準。
申報材料: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研發成果來源項目的項目書、成果鑒定或者檢驗證書或專利證書、成果轉化項目產品銷售收入的兌現年度當年及前一年對比數據專項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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