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20年度安徽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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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0.03.10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廣大科研人員能夠集中精力開展科技攻關,經研究,現就調整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管理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項目驗收時間延長。 對于2019年12底前實施期結束,目前正在準備驗收材料的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已經申請同意延期到2020年結束的項目除外),材料提交時間由原定的項目實施期滿6個月內延長到9個月內。已提交驗收材料的項目,有關歸口管理處室和委托管理單位組織開展驗收時間可視情況順延。
2. 項目實施周期延長。 對于在2020年12月底前實施期結束,目前仍在研的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項目實施期自動延長6個月(2019年實施到期,經申請同意延期到2020年結束的項目除外),在此期間項目承擔單位完成項目任務的仍視作按期完成,并在延長期滿6個月內提交項目驗收材料。
項目承擔單位和主持人在申報新項目時,限項時間仍以原任務書規定實施期結束時間為準。
如項目核心研究團隊身處疫區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診治一線、關鍵任務實施受到疫情嚴重影響需要進一步延長實施周期,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省科技廳提出申請。
對于實施期結束時間不在上述范圍的在研項目,如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延期申請。
3. 項目立項安排延遲。 對于已完成申報的2020年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除疫情防控應急攻關項目外,其他項目評審立項工作視情況適當延遲,實施周期計算順延3個月(從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4. 其他工作安排調整。 對于已安排尚未開展的有關在研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適當延期,計劃開展尚未安排的暫緩安排,具體開展時間根據疫情防控進展情況再予確定。
二、相關要求
1.
廳各有關處室、委托管理單位和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服務支撐單位要進一步落實“放管服”各項要求,切實按照上述調整要求,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做好工作統籌安排,及時高效辦理落實項目調整事項,完成信息系統設置變更,進一步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支持科研人員集中精力開展科技攻關,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提供科技服務。
2. 各有關項目歸口管理單位要及時將有關調整安排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和主持人,積極指導協助項目承擔單位辦理有關調整事項,協調項目管理調整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管理工作有序銜接,項目實施工作不掉線、不斷檔。
3. 各有關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按照中央和我省有關部署,做好科研團隊、科研資源等的統籌協調,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期間科技攻關攻堅戰。 在組織開展科技攻關工作的同時,要嚴格遵循國家、地方的各項防疫要求,減少人員聚集,確保科研人員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