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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地發揮中試基地(平臺)在科技、生產之間的橋梁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市科技局牽頭起草了《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為充分了解和吸納各有關方面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可通過書面或郵件等形式提出,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2日。
聯系單位: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項目申報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
附件: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有效地發揮中試基地(平臺)在科技、生產之間的橋梁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依據《合肥市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三年攻堅行動方案》、《合肥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政策(試行)》(合政辦〔 2021〕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以下簡稱中試基地(平臺))是指具備固定場地、技術設備條件、中試服務能力,圍繞前沿產品創制、概念產品試制、產學研聯合攻關等中試需求,對科技成果熟化、二次開發、工程化、工藝化等提供中試服務的產業化開放型載體。其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企事業單位委托的中試項目及產品性能、質量檢測等,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對現有產品或技術的結構、性能、工藝進行重大改進,經過初步技術驗證后,進行中間試驗和小批量試生產。
3.加強產業領域內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之間產學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轉化產業化。
4.利用中試條件優勢,積極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成為企業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中試基地(平臺)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雙創孵化載體和我市集成電路、新型顯示、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量子、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節能環保、智能家電、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裝備及新材料、網絡與信息安全等重點產業龍頭企業依托優質科技創新資源單獨建設,也可由產業領域內龍頭企業牽頭,帶動領域內其他主體共同合作建設。
第四條 申報備案中試基地(平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必須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注冊地、主要辦公場所和科研場所均在本市,具備較強的資金實力和技術實力。
2.擁有本行業必要的通用計量、檢測儀器,常規實驗設備,有承擔行業綜合性中間試驗任務必需的專用設備、場地及配套設施。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300 萬元。
3.擁有提供中試服務相適應的人才隊伍。技術團隊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 (含)以上學歷或中級 ( 含)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不低于技術團隊人員總人數的50% 。
4.具有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經驗,對外部科技成果提供開放化的中試服務,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明晰的收費標準、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建設運營主體和法人代表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第五條 申報備案程序:
1.中試基地(平臺)運營主體登陸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http://stmis.hfkczx.com/)提交申報材料。
2.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以下簡稱縣區科技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申報備案的中試基地(平臺)運營主體進行信用核查,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初審和實地核查。符合條件的,書面推薦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負責對縣區科技部門推薦的中試基地(平臺)運營主體申報材料及其信用記錄進行審核,經研究并公示無異議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正式備案。
4.對獲得備案的中試基地(平臺),統一命名為“合肥市 +技術方向+中試基地(平臺) ” 并授牌。
第六條 申請備案須提交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平臺)申報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平臺)認定申報項目自評報告》;
3.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4.聯合單位的合作協議復印件(聯合申報單位提供此材料);
5.開展技術合作單位的合作協議復印件;
6.自成立以來科技成果轉化證明復印件;
7.市級以上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8.中試基地(平臺)管理制度復印件。
第七條 中試基地(平臺)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3 年,其可行性論證報告、實施方案,經有關專家評估論證后,作為計劃實施的基本文件和購置設備、儀器等建設投資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 每年對獲得備案的中試基地(平臺)實行績效評價。中試基地(平臺)運營主體按要求填報評估報告,提交工作總結、統計數據和評價材料,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第九條 對獲得備案的中試基地(平臺),依據《合肥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政策(試行)》規定給予政策資金支持。對投資建設中試基地(平臺)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 “ 合格”的,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 30% ,給予最高 100萬元獎補。獲得備案的中試基地(平臺)納入合肥市創業創新服務券支持范圍,享受相關政策扶持。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的,撤銷備案資格:
1.無故不參加年度績效評價,或者連續兩次年度績效評價不合格的;
2.管理不善導致嚴重服務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環保事故的;
3.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或數據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4.已不再具備對外服務能力的。
因1、2、 3項所列原因被撤銷備案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因 2 、3項所列原因被撤銷備案資格的,納入社會征信體系黑名單,并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起已享受的財政資金支持等。
第十一條 通過備案的中試基地(平臺),發生研究方向改變、分立、合并、更名、撤銷等重大事項變化的,應提前 3 個月以書面形式提請市科技局審核批準。如不提出申請或審核不通過的,取消其市級中試基地(平臺)資格。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 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合肥市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平臺)申報表
一、中試基地(平臺)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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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試基地(平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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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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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產業類別 |
□集成電路 □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 □新型顯示 □智能家電 □生物醫藥 □光伏及新能源 □人工智能 □高端裝備及新材料 □量子產業 □網絡與信息安全 □節能環保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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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試基地(平臺)管理人員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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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管理人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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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試基地(平臺)技術團隊人員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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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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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試基地(平臺) 場地性質 |
□租用 □自有 |
中試基地(平臺) 場地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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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中試的公共技術服務儀器設備等投入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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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總數(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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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試基地(平臺)申報運營主體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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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運營主體名稱(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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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運營主體類型 |
□高校 □科研院所 □新型研發機構 □企業 □雙創孵化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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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聯合申報 |
□否 □是 (聯合申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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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試基地(平臺) 負責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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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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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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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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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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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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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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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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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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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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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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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是否有環保處罰記錄 |
□無 □有(何時由何機關作出何種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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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經驗 |
□無 □有(何時轉化何機構的何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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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承擔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的相關經驗 |
□無 □有(近五年承擔何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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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資質情況 |
國家級資質 |
認定時間 |
認定資質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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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資質 |
認定時間 |
認定資質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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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資質 |
認定時間 |
認定資質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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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展中試服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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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試服務內容 |
□創新成果熟化服務(請填寫項目名稱及合作單位): 項目1: 項目2: 項目3: □創新成果二次開發服務(請填寫項目名稱及合作單位): 項目1: 項目2: 項目3: □創新成果工程化服務(請填寫項目名稱及合作單位): 項目1: 項目2: 項目3: □創新成果工藝化服務(請填寫項目名稱及合作單位): 項目1: 項目2: 項目3: □其他(請填寫服務類型、項目名稱及合作單位): 項目1: 項目2: 項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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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試基地(平臺)有無研發或技術合作單位 |
□無 □有(合作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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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來中試基地(平臺)服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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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營業收入(萬元) |
其中:中試服務收入(萬元) |
年中試服務總量(次) |
中試服務企業數量(家) |
其中:中試服務合肥市企業數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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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肥市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平臺)
認定申報項目自評報告
中試基地(平臺)名稱:
申報運營單位名稱:
年 月
一、 發展基礎
(一) 申報運營單位基本情況
1. 申報運營單位基礎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規模、服務效益、企業所處行業地位等) ;
2. 申報運營單位機構運行情況(包括部門設置、職責、管理運行機制等) ;
3. 申報運營單位 自成立以來科技成果轉化證明復印件;
4. 申報運營單位 自成立以來 開展產學研合作情況。
(二) 中試基地(平臺) 基本情況
1. 運營發展模式;
2. 服務領域、服務方向及優勢;
3. 基礎設施、中試服務設備和實驗條件情況;
4. 技術團隊/ 科研人才隊伍情況 。
二、 工作舉措
自成立以來中試基地(平臺)面向企業提供工藝驗證、工藝開發、放大生產、測試驗證等中試服務的情況、主要工作舉措以及取得的成績。
三、 典型中試項目介紹
詳細介紹自成立以來中試基地(平臺)服務的三個典型中試項目。
案例1:XXX中試項目
委托單位:XXXXX
服務內容:XXXXX
項目介紹:XXXXXXX
案例2:XXX中試項目
委托單位:XXXXX
服務內容:XXXXX
項目介紹:XXXXXXX
案例3:XXX中試項目
委托單位:XXXX
服務內容:XXXXX
項目介紹:XXXXXXX
四、 發展思路及目標
(一) 發展思路
結合中試基地(平臺)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經驗做法,提出下一步發展思路。
(二) 發展目標
包括總體目標、經濟社會效益目標及未來三年分年度目標,要求目標要量化、有顯示度,可考核。
表1 未來三年中試基地 (平臺)建設目標
具體指標 |
年 |
年 |
年 |
年開展中試服務企業家次(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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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肥市企業家次(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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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務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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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轉化科技成果數量(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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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開展產學研中試合作項目數量(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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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重點任務
提出未來三年擬開展中試基地(平臺)建設、提供中試服務的工作任務,內容要充實、完整、具有可行性。
六、 中試基地(平臺) 建設經費投入計劃
對照未來三年擬開展中試基地(平臺)建設的工作任務,提出具體項目及資金預計投入情況。
表2 未來三年中試基地(平臺)建設經費投入計劃
序號 |
經費投入項目名稱 |
年計劃投資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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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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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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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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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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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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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組織落實
(一) 運營管理
(二) 項目投資
八、 保障措施
(一) 組織保障
(二) 制度保障
(三) 服務保障
(四) 資金保障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