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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星級文明菜市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意見征求稿)
為全面提升我市菜市場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意識,促進市場主體創先爭優,營造長效群眾滿意的消費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暖民心行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星級文明菜市認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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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暖民心”行動擺在突出位置,引導市場主辦單位提升市場硬件建設,優化功能布局,改善環境設施,提高智能化水平,改進管理與服務,強化安全責任,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認定標準
星級文明菜市認定工作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堅持自愿申報、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社會監督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星級菜市分為“一星”至“五星”五個等級,認定驗收依據《合肥市星級文明菜市認定標準》進行,采取分類對照標準的方法,對通過審查申報的市場進行實地驗收。
三、認定流程
1.對標達標。各縣(市)區、開發區菜市場對照《合肥市星級文明菜市認定標準》,補差補缺,達到標準。星級文明菜市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一般在當年9月至12月進行。必要時可增加組織驗收認定。
2.市場申報。各縣(市)區、開發區菜市場開展自評,由市場開辦方本著自愿原則向所屬縣(市)區、開發區文明菜市行動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區專班辦公室)提出申報,如果菜市場委托第三方管理,則由開辦方或第三方申報。
3.縣區級驗收。縣區專班辦公室負責對轄區菜市場申報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組織開展現場驗收,驗收小組人數不少于5名,原則上由轄區行業主管部門、文明辦、城建、城管、環保、消防等相關部門等組成。申報材料齊全、現場驗收合格后,將申報材料加蓋縣區專班辦公室公章報送至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動工作專班辦公室(簡稱“市專班辦公室”)。申報材料包括《合肥市星級文明菜市申報表》(附件1)、《合肥市星級文明菜市現場驗收評定報告》(附件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菜市的情況介紹以及有關圖文資料等。申報材料按A4紙標準裝訂,所有資料復印件均應加蓋公章,一式三份。
4.市級驗收。市專班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實地現場驗收。若發現未達標項目,取消當年認定資格。
5.公開公示。市專班辦公室將復核結果在市政府網站、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通過市級驗收復核,認定星級文明菜市稱號。
6.有效期限。星級市場認定有效期為二年,期滿后重新申報。星級市場期滿不申請的,自動失去星級市場稱號。
7.監督管理。對認定結果實行動態管理。已評為星級文明菜市發生下列問題之一的,應當撤銷其星級稱號:(1)市場設施陳舊破損,交易秩序混亂,衛生狀況差,市場舉辦單位管理不到位;(2)被責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改正的;(3)市場因違法經營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或被上級部門檢查發現突出問題的;(4)在迎接各類國家、省級創建檢查中出現工作失誤且造成嚴重后果的;(5)市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惡性刑事案件的;(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市場秩序問題的。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星級文明菜市認定活動,是市委市政府“暖民心”行動的重要舉措,是對我市菜市場軟硬件設施和管理服務的再提升,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司其職,認真抓好星級文明菜市認定工作。
2.嚴格考核驗收。要嚴格按照《合肥市星級文明菜市認定標準》進行審核,對內容、流程、材料等認真把關,確保質量。認定工作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提升菜市場管理服務能力、保障人民群眾消費安全、改善市場經營環境等為民解難、為民辦事、為民謀利的信心和決心。
3.加大宣傳引導。要加大宣傳引導,調動轄區菜市場參與星級文明菜市認定的積極性,以星級文明菜市創建工作為契機,發揮創建活動的示范引領作用,全面提升菜市場管理水平。
五、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市文明菜市行動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
合肥市星級文明菜市認定標準(意見征求稿)
為使星級文明市場驗收公開、公正、公平,特制訂本標準。申報市場符合本標準,經驗收通過后,可以認定為星級文明市場。
一星級標準
(一)基本條件
1.市場管理方應持有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合法主體資格證明;
2.新建市場開業后,正常運行滿6個月,方可申報;
3.市場活禽交易按《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辦法》執行,禁止野生動植物交易;
4.近三年內市場內未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5.近三年市場未出現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涉黑現象;
6.近三年市場未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或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
7.近三年市場舉辦方未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記錄或相同違法行為的兩次以上處罰記錄。
(二)場地要求
1.市場經營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有良好通風條件,無異味;
2.市場出入口不少于兩個,市場主出入口門頭應有明顯的名稱、標識;
3.市場按照商品種類劃行規市,合理劃分區域,分區標識清晰,攤位編號統一規范;
4.市場業態布局時應遵循干濕分離、葷素分離原則;
5.市場采光良好,自然采光達不到要求的安裝充足的燈具,保障場內照明舒適感;
6.市場各種管道、線路等應隱蔽設置;
7.市場顯著位置展示不少于 3 處公益廣告(其中包括不少于 1 處誠信主題公益廣告);公益廣告有統一規劃設計,內容、色調與周圍的城市景觀風貌相融合;
8.市場內實現雨污分流,上下水道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設置過濾處理設施。
(三)設施要求
1.市場證照懸掛規范統一;
2.市場柜臺平整,地面防滑,營業房裝修整齊統一,市場交易空間寬敞、明亮,市場地面、墻面、頂層吊頂堅固整潔;配備清潔墻面地面和設施設備的沖洗裝置,合理配備一定數量吹干機。
3.市場設有服務臺、廣播、顧客休息專座、公示宣傳欄、導購欄等服務設施;
4.市場設置管理人員辦公室、監控室、24小時電子監控設施;市場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并公示;
5.市場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檢修,確保正常使用,檢修記錄應完整;
6.市場內禁止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設置住宿場所,無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情形;
7.市場肉類經營區下水加裝油水分離設備,水產海鮮類下水加裝防魚鱗設施;
8.市場配置統一的分類垃圾設備,及時清理,保持垃圾桶清潔,設置垃圾集中分類投放點;
9.市場銷售冷藏、冷凍、熟食品、肉類、半成品等產品的經營者,應提供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冷藏保鮮設施設備;
10.市場需要實施溫控的食品專間配置相應的通風及溫控設施。
11.市場活魚交易柜臺設置分割蓄養池,配置殺魚臺,保持攤內衛生和地面整潔,殺魚臺在不經營時應保持清潔;
12.依法可設活禽交易的市場,應集中劃區,活禽類經營戶應一律在全封閉式宰殺隔離銷售區經營(活禽存放、宰殺、銷售三區域分離)配套有獨立的通風、沖洗等設施;不設活禽交易的市場,實行光禽上市;
14.市場設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統一使用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15.市場禁止吸煙標識規范明顯;
16.市場建有公共廁所的,保持干凈、衛生、無異味;
17.市場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區域,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18.市場經營直接入口食品、豆制品等柜臺,配置防腐、防蠅、防塵用具等設施設備;
19.市場配置共享雨傘、共享充電、理發、電器維修、服飾修補、圖書閱讀、藥房,為特殊群體提供免費攤位等便民服務(至少提供一項)。
(四)管理要求
1.市場內各項設施統一,標識、標牌、指示牌整齊、清晰、顯眼、干凈;無亂搭、亂蓋、亂堆雜物現象;
2.市場經營者證照齊全,經營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相關從業人員按規定佩戴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具;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并在顯著位置公示;
3.市場建立食品安全、消費投訴、價格管理、計量管理、消防安全等基本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
4.市場建立經營戶臺賬、食品安全檢查臺賬、計量器具臺賬、巡查臺賬等。
5.市場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編制消防安全告知書、消防安全承諾書、誠信經營承諾書;
6.市場經營店、攤位統一編號,無店外店、攤外攤現象;
7.市場定期對場地環境、設施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地面、攤位等每天退市后及時沖洗干凈;肉類、水產區域下水道每周至少打撈1遍,其他下水道、蓋板、防鼠網及窨井口每月至少疏通1遍,保持暢通。
8.市場檢測室建立檢測臺賬,記錄每日檢測情況;市場商品每天抽樣檢測不少于15個批次,并公示檢測結果;
9.市場經營戶經銷的食品、農產品建有進貨臺賬,市場落實進貨查驗制度;
10.市場肉類、禽類產品均有檢疫證明;
11.市場經營戶銷售各類商品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注商品品名、零售價、產地或來源地、計價單位等內容,可通過公共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和經營戶電子顯示屏或公示牌公示,規范價格行為;
11.市場設置投訴箱(簿),公布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調解消費爭議,記錄消費處理臺賬;
12.市場落實環保有關要求,禁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 0.025mm 的塑料購物袋;
13.市場內地面無積水、無垃圾;
14.市場內無不文明遛犬、亂貼小廣告等現象;
15.市場內禁止車輛隨意進出;
16.市場每年對管理人員、入場經營戶開展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業務技能、文明經營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星級標準
市場在基本條件、場地、設施、管理方面除達到一星級標準外,還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市場攤位實際出租率(使用率)達到70%以上。
(二)場地要求
1.市場設置快檢室,檢測儀器設備齊全,并正常運行。
(三)設施要求
1.市場顯著位置設置電子顯示屏等設施;
2.市場支持移動支付,統一規范展示支付碼;
3.市場建設室外或室內公廁,須達到二類以上公廁建設標準,公廁不得設置在距離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經營區15米直線距離范圍內,廁所大門不直接面向交易區,標識規范。便器沖水設施完好,水量、壓力充足。
4.每個經營戶攤位內配備垃圾桶(箱)。
5.市場配置垃圾集中分類收集點,有沖洗、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
6.市場配置共享雨傘、共享充電、理發、電器維修、服飾修補、圖書閱讀、藥房,為特殊群體提供免費攤位等便民服務(至少提供二項)。
(四)管理要求
1.市場內商品、物品擺放整齊,嚴禁“伸舌頭”;
2.市場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文明經營戶等評比活動;
3.市場對管理人員、入場經營戶開展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業務技能、文明經營等方面的學習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星級標準
市場在基本條件、場地、設施、管理方面除達到二星級標準外,還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市場攤位實際出租率(使用率)達到75%以上。
(二)場地要求
1.市場主要出入口寬度不小于4米,市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寬度不小于2.5米;
(三)設施要求
1.市場規范合理設置引導標識、咨詢臺、樓層圖、查詢終端等設施;
2.市場公廁至少有1個方便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或孕婦兒童使用的帶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配備洗手設施和洗手液(或肥皂),且管理、使用情況良好。
3.市場配置共享雨傘、共享充電、理發、電器維修、服飾修補、圖書閱讀、藥房,為特殊群體提供免費攤位等便民服務(至少提供三項)。
(四)管理要求
1.市場周邊環境整潔有序,無占道亂設攤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有序;
2.市場對管理人員、入場經營戶開展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業務技能、文明經營等方面的學習培訓,每年不少于3次,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星級標準
市場在基本條件、場地、設施、管理方面除達到三星級標準外,還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市場攤位實際出租率(使用率)達到80%以上。
(二)場地要求
1.市場配有相應的機動車停車場和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分區劃線停放;
2.市場配備無障礙通道、休息室等設施。
(三)設施要求
1.市場每個經營戶設有價格信息等電子顯示屏,攤位內配備加蓋垃圾桶(箱)。
2.市場內設有經營戶之家(黨員活動室)等功能區,引入并開展社會組織、群團等志愿服務;
3.依托本市場APP、微信公眾號或第三方平臺,實現網上下單、網下配送。
4.市場配置共享雨傘、共享充電、理發、電器維修、服飾修補、圖書閱讀、藥房,為特殊群體提供免費攤位等便民服務(至少提供四項)。
(四)管理要求
1.市場管理人員著裝統一、佩戴工號牌(佩戴統一標識);
2.場內無吸煙現象;
3.市場每天核對進貨商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票據由市場進行統一規范保管。
4.市場設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站,建立預賠金制度,實行先行賠付;
5.市場對管理人員、入場經營戶開展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業務技能、文明經營等方面的學習培訓,每年不少于4次,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星級標準
市場在基本條件、場地、設施、管理方面除達到四星級標準外,還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市場攤位實際出租率(使用率)達到90%以上。
(二)場地要求
1.市場配備客流統計儀、空調設備等設施;
(三)設施要求
1.市場內統一設置無線wifi全覆蓋設施;
2.市場配置共享雨傘、共享充電、理發、電器維修、服飾修補、圖書閱讀、藥房,為特殊群體提供免費攤位等便民服務(至少提供五項)。
(四)管理要求
1. 配備專(兼)人員負責車輛管理,實行定人、定點、定時管理車輛通行及停放秩序,及時引導經營者、消費者按指定區域分類停放車輛。
2.市場統一采購有明確的市場標志、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全面宣傳、推薦使用環保型塑料購物袋,使用菜籃子、布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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