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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振園區企業信心、著力減輕企業負擔、全力助力企業抗疫、支持推動企業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政策資金安排及扶持范圍參照《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號)執行。
2.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并在高新區持續經營,無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一票否決事項,且不涉及清理履約、低效用地等處置事項。
3.本政策與省、市相關政策及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4.本政策執行總量控制,當申報資金超出條款設定額時,不再受每家企業可享受的限額控制,同比例降低所有申報企業的享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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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政策
1.保障物流供應鏈運轉。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二季度實際發生的物流運輸、貨物消殺、貨物核酸檢測費用累計500萬元以上的,經專項審計后,給予較上年同期新增部分的50%,最高不超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部門:區經濟貿易局)
2.支持區內供應鏈互補。鼓勵區內企業使用“鏈通高新”企業服務平臺“項目對接”模塊發布供需清單,且在平臺完成交易確認,線下簽訂合作協議,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并達成實質性合作的主導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經專項審計后,給予采購方合同執行額5%的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累計最高不超20萬元。
鼓勵區內龍頭企業使用“鏈通高新”企業服務平臺發布揭榜清單(清單內需求主要為龍頭企業急需、且目前在區內尚處于未產業化階段),二季度如有區內配套企業可滿足龍頭企業主導產品的配套產品研發及產業化,并被龍頭企業實質性采用,合同執行額不低于100萬元,給予雙方各1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部門:區經濟貿易局)
3.鼓勵孵化載體減免房租。按照市級政策,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房屋租金。建議區內其他國有孵化載體比照執行。(牽頭部門:區財政局、區屬國有孵化器)
鼓勵在區科技局備案的社會資本運營孵化載體管理單位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性用房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經認定,給予單個載體按實際減免租金的50%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貼。(牽頭部門:區科學技術局)
4.穩定外向發展。對二季度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長的進出口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向境外客戶交付產品的,對其二季度發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應繳納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牽頭部門:區經濟貿易局)
5.給予抗疫產品采購補助。對二季度采購列入《“高新力量”抗疫產品推廣應用推薦目錄》中抗疫產品的,并實際在區內應用,且實際成交金額不低于20萬元的,按實際成交金額的30%給予采購方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30萬元。(牽頭部門:區經濟貿易局)
6.提高檢驗檢測水平。鼓勵企業通過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為員工免費開展核酸檢測,對雙方實際成交價不高于政府指導價且總價不低于2萬元的,按核酸檢測費用的20%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最高10萬元。(牽頭部門:區經濟貿易局)
7.加大融資擔保力度。加大對區內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增信,對由區政策性擔保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企業,單戶擔保金額100萬(含)以內的小微企業,免收擔保費;高新區重點支持的科技型企業,執行優惠擔保費率,最高不超過0.8%。(牽頭部門:高新擔保)
8.發放穩崗用工補貼。對區內企業有序招聘員工、實現平穩經營活動,經認定在未裁員基礎上二季度新增招聘正式員工,在本企業用工并連續繳納3個月社保的,按新招聘員工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用工企業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區內企業之間通過“共享用工”模式輸送員工,連續工作滿1個月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送工企業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牽頭部門:區人事勞動局)
三、附則
本政策執行期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由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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