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關于在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中試點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國科金發(fā)計〔2019〕71號)和《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皖科資〔2021〕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中開展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自2021年起立項的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實行項目負責人承諾制
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代表研究團隊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承諾內容主要包括: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科研誠信要求,按照科研項目績效目標和任務書開展科學研究工作;項目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和虛假套取,不用于與科學研究無關的支出。
三、項目經費管理
(一)項目依托單位在提交項目申報書和簽訂項目任務書時,無需編制項目預算,只需明確項目經費總額。項目經費不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二)經費使用范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項目單位管理費用、績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其中,管理費用由項目單位根據(jù)實際管理支出情況與項目負責人協(xié)商確定??冃еС鲇身椖控撠熑烁鶕?jù)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經費扣除設備費后的30%;績效支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shù)。
(三)項目依托單位將項目經費納入財務統(tǒng)一管理,實行單獨核算。
(四)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時,根據(jù)實際使用情況編制項目經費決算,經項目依托單位財務及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在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后由項目依托單位統(tǒng)一報市科技局備案。
四、相關要求
(一)項目依托單位應制定科研經費“包干制”內部管理規(guī)定,于項目任務書簽訂后一個月內報市科技局備案。
(二)項目依托單位應對項目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并在項目結題時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決算和項目結題/成果報告,接受廣大科研人員監(jiān)督。
(三)項目依托單位可不定期總結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提出意見建議。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有關文件精神和意見建議,及時調整完善試點工作文件。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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