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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規劃綱要(2021-2035年)》,加強科普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全國科普教育基地發展,現按照省、市科協要求開展2021-2025年度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工作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進行轉發,具體通知轉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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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申報2021-2025年度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2021年及之前到期的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其他申報單位對照《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創建與認定管理辦法》(附件1),符合條件、有意向申報的單位,可向高新區科協申報,高新區科協再向市科協推薦,市科協擇優推薦給省科協。
二.申報要求
申報2021-2025年度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單位,請各有關單位填寫申請表(附件3)于10月29日下午16點前發送至郵箱。市科協擇優推選確定名單后,需在申報平臺注冊填寫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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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創建與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規劃綱要(2021-2035年)》,鼓勵社會多元主體廣泛參與、提升科普公共服務質量,根據《中國科協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2025年度全國科普教育基地創建工作的通知》(科協辦發普字〔2021〕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由科技、教育、文化、衛生、農業、安全、自然資源、旅游等領域機構興辦,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場所。包括以下六類:
(一)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專門建設用于面向社會和公眾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科技文化教育與傳播的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專業領域科普場館、青少年科技場館。
(二)教育科研與重大工程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科技資源、科技成果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教育、科研機構、大科學裝置、重大工程以及醫療機構的場所和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機構等內設的科普場館、實驗室、工程中心、科學觀測臺(站)等。
(三)“三農”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進農業技術和成果、農業教育科研設施、農業試驗示范基地等服務農業、農村發展、提高農民科學素質的科普場所,包括但不限于:各類農業種養殖繁育基地、綜合試驗示范基地、農業創業創新基地、現代農業科技產業園、農技培訓基地、農業觀光體驗園等。
(四)企業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業依托科技成果、研發資源、生產設施、產品等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場所,包括但不限于:產業園區、科技園區、具有科普功能的企業展廳、研發設施、生產制造設施等。
(五)自然資源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動植物、生態、地質地貌等自然資源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園區和場所,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動物園(海洋公園)、植物園、主題公園、森林、濕地、地質公園、自然遺產等。
(六)其他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歷史、藝術等資源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館、圖書館、美術館、紀念館、文化館、書院、歷史文化遺產等。
第三條 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享有開展科普活動的權利,享受國家及我省給予公益性科普事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章 創建與認定
第四條 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創建以促進全民科學素質提升和社會文明程度提高為目標,旨在組織、鼓勵各類機構參與科普活動,按照新發展階段科普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依托各地域和各領域的資源稟賦、基礎條件等資源要素,通過深化科普供給側改革,不斷提升全社會科普公共服務能力和質量。
第五條 為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各類法人單位,均可自愿按照《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申請條件》(以下簡稱《認定申請條件》,見附件)開展創建工作,適時申請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
第六條 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由安徽省全民科學素質綱要實施工作辦公室成員單位、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設區的市及省直管縣(市)科協、省科協直屬高校和企業科協四類單位負責推薦。推薦單位負責組織動員、指導具備一定條件的機構開展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創建工作,按照《認定申請條件》推薦符合條件的機構進行認定申請。
第七條 申請認定程序。
(一)推薦。申請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的機構可任選第六條規定的四類推薦單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請,經推薦單位審核推薦后方可參評安徽科普教育基地。每個推薦單位按照推薦名額和《認定申請條件》對申請單位進行遴選,確定推薦順序。
(二)初評。安徽省科協依據《認定申請條件》對被推薦的申請單位(機構)情況進行初評,對申請單位(機構)實地抽檢。
(三)終評。安徽省科協成立評審專家組,按照《認定申請條件》評議確定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建議名單。
(四)公示和命名。安徽省科協公示建議名單,公示結果不影響認定的,由安徽省科協予以認定命名“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頒發牌匾。
第八條 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每五年認定一批。期間根據中國科協統一部署,開展補充認定工作。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有效期從認定命名年份起截止至該批次結束年份。
第三章 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 安徽省科協是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管理和業務指導部門,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薦單位承擔對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日常工作指導職責。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應自覺接受推薦單位和安徽省科協工作指導與考核,主動及時報告科普績效自評報告等資料。
第十條 安徽省科協和省級學會、各級科協、各有關部門要為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工作創造必要條件,提供必要支持,不斷提升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發展建設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鼓勵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薦單位將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納入系統內業績認定范圍,對科普業績突出、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宣傳推介。
(一)安徽省科協組織相關專家調研考察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對基地創建和發展提出指導意見。開展科普實踐案例和標準研究,為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規范發展提供理論支撐。
(二)安徽省科協組織科普教育基地有關專兼職科普人員參加中國科協舉辦各類交流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支持科普教育基地跨界跨地域聯合開展主題行動(活動),整合資源,打造具有號召力、影響力和示范性的科普教育基地活動品牌。
第十一條 加強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績效管理。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負責開展年度科普績效自評,自評報告須報送省科協,并在基地單位網站(或新媒體平臺)向社會公開。安徽省科協負責組織年度自評報告抽樣檢查和定期調研評估等工作,檢查評估結果作為終期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安徽省科協組織對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終期考核,終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優秀”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終期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基地,經相關程序可直接認定為下一批次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終期考核結果為“合格”的基地,可直接進入下一批次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申請認定的終評程序,終期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基地,不得參與下一批次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申請。
第十三條 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徽省科協可在有效期內撤銷其“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命名:
(一)單位(機構)嚴重違法違紀、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二)宣傳邪教、封建迷信,從事反科學、偽科學活動;
(三)不具備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創建、認定基本條件或不能履行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職責;
(四)不參加終期考核或連續兩年不參加科普績效自評。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科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栋不帐】破战逃卣J定辦法(試行)》(皖科協普〔2014〕9號)同時廢止。
附件2: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提供公共科普服務的法人單位,或以法人單位為依托的內設(下屬)機構。
2.具有明確的科普服務宗旨、開放服務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3.具備開展科普公共服務的室內外場所條件,積極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等形式多樣的科普服務,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和科學家精神,培育公眾創新思維和能力,積極營造熱愛科學、崇尚創新的社會氛圍。
4.每年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技工作者日等重要主題日期間舉辦主題科普活動。
5.通過網絡媒體平臺向公眾公布開放信息、科普教育活動信息、展教資源更新情況等公共科普服務信息。
6.有穩定的科普經費投入或專項科普經費,專兼職科普人員科普教育工作成效納入本單位個人績效考評或表彰獎勵范圍。
7.開展科技志愿服務活動。
8.原則上已持續提供科普公共服務滿三年。
二、分類別基本條件
(一)科技場館類
1.設施條件
(1)室內展教展示區域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展品、展板、說明牌等基本展教設施,以及多媒體、數字化、互動體驗類展教設備等,并根據科技前沿發展和社會熱點定期更新擴展內容。
2.科普服務
(1)常年對公眾開放,每年實際服務公眾天數不少于200天。
(2)開展進社區、進校園、進鄉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動。
(3)針對熱點科技問題組織公眾科普報告、科學家科普講壇等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
(4)以場館特色科普資源為基礎,舉辦青少年科技夏(冬)令營,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學、社會實踐等青少年科普活動每年不少于3次。
(5)每年開展中小學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活動不少于1次。
(6)利用新技術手段提供互動講解或線上虛擬展示等服務。
(7)建有專門的科普網站。通過各種媒介持續傳播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展教器具等,具有一批質量好、傳播廣的優質原創科普資源。
3.人員保障
(1)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于60人。
(2)每年開展專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1次,或組織專兼職科普人員參加中國科協、省科協組織開展的業務交流或培訓活動。
(二)教育科研與重大工程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務功能的區域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2)科普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展品、展板、說明牌以及多媒體等,并根據本單位最新科研、重大科技工程成果、國內外科技前沿發展以及經典科學技術知識,及時更新擴展內容。
2.科普服務
(1)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本單位科教資源,能夠提供團隊預約科普服務(包括外出服務)。
(2)積極開展科普活動,及時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建設,展示科技界優秀典型、生動實踐和成就經驗,培育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的科學思維和工程思維,宣傳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大意義,涵養優良學風。
(3)以本單位特色優勢科技資源為基礎,舉辦青少年科技夏(冬)令營、或承接科普研學、社會實踐等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
(4)每年開展中小學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活動不少于1次。
(5)利用本單位特色優質科教資源,開發多種形式的高質量原創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科普資源,并利用各種媒體廣為傳播。
3.人員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務聯絡人或負責人,參與本基地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員不少于5人。
(2)每年開展專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1次,或組織專兼職科普人中參加中國科協、省科協開展的業務交流、培訓。
(三)“三農”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務功能的區域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
(2)科普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展品、展板、說明牌等,并根據最新農業科技成果、農業科技前沿發展和相關社會熱點及時更新擴展內容。
2.科普服務
(1)每年實際服務公眾天數不少于50天,能提供團隊預約科普服務(包括外出服務)。
(2)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積極開展科普活動,大力弘揚勞動精神,樹立相信科學、和諧理性的思想觀念,推廣普及農業科研成果,培育健康文明鄉風,培養農民群眾文明生活、科學生產和科學經營能力。
(3)開展進鄉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動。開展針對欠發達地區農民群眾的科普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
(4)每年承接青少年農業實踐(實習)等活動不少于1次。
(5)制作并傳播高質量農業科技、農耕文化、農民生活、農村環境相關的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科普資源。
3.人員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務聯絡人或負責人,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于5人。
(2)每年開展專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不少于1次,或組織專兼職科普人員參加中國科協、省科協組織開展的業務交流或培訓活動。
(四)企業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務功能的室內區域面積(不含廠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2)科普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互動體驗設備、展品、展板、說明牌、多媒體等,并根據企業科技創新成果、企業或行業裝備和技術升級迭代歷史,及時更新擴展展教內容。
2.科普服務
(1)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本單位科教資源,能夠提供團隊預約科普服務(包括外出服務)。
(2)積極開展科普活動,大力弘揚創新創業精神和工匠精神,展示先進科學技術的應用場景、推廣現代化生產技術與工藝,傳播先進的管理思想,展示工業遺產文化,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和勇于創新的文化氛圍。
(3)以本單位特色優勢科技資源為基礎,承接大學生專業實習、中小學學生職業體驗、研學、社會實踐等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
(4)每年承接職業教育教師、中小學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不少于1次。
(5)圍繞行業和企業創新成果、科技前沿,制作并傳播高質量的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原創科普資源。
3.人員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務聯絡人或負責人,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于5人。
(2)每年開展專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不少于1次,或組織專兼職科普人員參加中國科協、省科協組織開展的業務交流或培訓活動。
(五)自然資源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務功能的區域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展板、專業說明牌、多媒體等。結合本單位自然生態資源特色、季節變化等及時更新擴展科普內容。
2.科普服務
(1)常年對公眾開放,每年實際服務公眾天數不少于200天。
(2)積極開展科普活動,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稟賦,促進公眾理解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培養公眾特別是青少年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的意識和行為習慣。
(3)開展進社區、進校園、進鄉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動。
(4)以本單位特色科普資源為基礎,組織青少年科技夏(冬)令營,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學、社會實踐等活動每年不少于2次。
(5)開展中小學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活動不少于1次。
(6)有專門的公共服務網站或自媒體宣傳平臺,結合自然資源特色,制作并傳播原創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科普產品。
3.人員保障
(1)有專職科普人員,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于50人。
(2)每年開展專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不少于1次,或組織專兼職科普人員參加中國科協、省科協組織開展的業務交流或培訓活動。
(六)其他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科普內容的展教區域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展品、展板、說明牌、多媒體等。展教內容具有科普價值,體現出文化、歷史、藝術資源稟賦中蘊藏的科學思想、科學方法和科學知識,并根據科技文化熱點定期更新擴展內容。
2.科普服務
(1)常年對公眾開放,每年實際服務公眾天數不少于200天。
(2)科普活動充分利用資源稟賦,促進公眾理解科學與文化、歷史、藝術等共同的創新智慧,宣傳中外歷史中杰出科學家,提高公眾科學文化素質和文化傳承保護意識。
(3)開展進社區、進校園、進鄉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動。
(4)以本單位特色科普資源為基礎,組織青少年科技夏(冬)令營,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學、社會實踐、專業實習等活動每年不少2次。
(5)每年開展中小學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活動不少于1次。
(6)有專門的公共服務網站。制作科技與文化、藝術、歷史等交叉融合的高質量原創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科普資源,并利用各類媒體廣為傳播。
3.人員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務聯絡人或負責人,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于20人。
(2)每年開展專嫌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1次,或組織專兼職科普人員參加中國科協、省科協組織開展的業務交流或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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