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合肥市2021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科技創新政策)實施細則(修訂)》(合科〔2023〕 18號)要求,現將申報2022年度科技創新政策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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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申報單位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在對應申報通知下進行申報。(此次兌現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未申報的項目)。
系統網上申報開放時間:2023年2月18日8:30—3月1日17:30,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2.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完成系統申報提交后,關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在縣區審核通過后在系統中導出全部申報材料,及時將紙質材料一式2份報送屬地科技主管部門(填報和提交材料截止時間以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通知為準)。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應強化主動服務,指導協助做好材料填報工作,及時完成申報材料的網上審核,并負責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其中,對投資類補助需赴現場查驗,驗證付款憑證和發票的真實性、非重復性,并在發票原件上蓋章。3月5日17:30前完成網上審核推薦工作,3月6日前將申報材料、推薦報告和匯總表(見附件,一式1份)報送至市科技局各相關處室。市科技局各處室3月14日前將審核情況報資源配置與管理處匯總。
二、重點說明
(一)申報各條款均須提供:
1.《誠實信用承諾書》;
2.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
3.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四個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上述1-3項以系統中各條款具體通知中的附件模板為準,4-5項作為其它附件材料上傳。
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
(二)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屬于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報的項目原則上須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將實施失信聯合懲誡,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
三、申報內容
(一)租用儀器設備補助
政策內容:對租用納入共享范圍儀器設備的單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
(1)租用納入安徽省大型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合肥地區)的儀器設備(單臺價格在30萬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合肥市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的儀器設備、建成運行后的長江中游城市群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上的儀器設備、G60科創走廊城市開放共享的儀器設備(僅兌現創新券支付部分),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檢測服務。
(2)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服務外包、電信計費等服務不屬于申報范圍,租用關聯單位之間的儀器設備不屬于申報范圍。
申報材料:
(1)科學儀器協作共用補貼資金申請書。
(2)檢測產品委托協議及合同書復印件。
(3)檢測費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發票名稱須是檢測費、試驗費、測試費、計量校準費,技術服務費及技術開發費只兌現儀器檢測部分)。
(4)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證明。證明須符合下列中任一項:一是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立項文件;二是政府部門頒發的新產品證書;三是知識產權證書(含專利受理通知書)。
(5)企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6)產業政策項目申報非關聯單位承諾書。
(二)承擔國家科技重大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國家實際撥付經費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00萬元配套補貼。
申報條件: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或課題的企業。
申報材料:
(1)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證明材料復印件。
(2)2021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到賬單和財務記賬憑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3)申報企業同一項目已獲本政策條款支持情況說明。
(4)項目基本概況和實施進展、成效等情況。
支持方式: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每年按上年度國家實際到賬撥付經費的20%給予配套補貼,單個項目累計最高500萬元。
(三)科技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實際保費的30%給予補貼。
申報條件:
(1)在合肥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外地分公司保費不可匯總到母公司統一申報),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險險種申請保費補貼。
(2)險種范圍:險種按年度調整。本年度險種包括: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等。
(3)投保企業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4)保險期限必須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需相同或者從屬關系;保單中有下屬公司的,需注明標的地址、保費分項明細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不同險種的保險發票、轉賬回單需單獨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險種分項明細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投保險種須與申報補助險種名稱一致,或者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不能超出申報補助險種的保險責任,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
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投??萍急kU保費補貼申請表。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3)科技保險保單復印件。
(4)科技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5)科技保險費支付憑證。
(四)中試平臺(基地)投資運營補貼
政策內容:對建設中試平臺(基地),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合政〔2022〕68號)要求,對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公共服務的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的中試基地(平臺),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投資建設中試基地(平臺)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類別1:對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公共服務的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評價、驗證等公共服務并符合條件的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心。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金額不納入年度服務性收入。
(3)概念驗證服務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申報材料:
(1)概念驗證中心運營補貼申報書,主要包括:基本情況、開展概念驗證服務和建設運營情況,以及概念驗證中心服務項目明細表等。
(2)概念驗證服務需提供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和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以及服務收入材料(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3)申報主體及單位法人代表不重復申報市級運營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類別2:對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的中試基地(平臺),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為已備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
(2)中試服務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申報材料:
(1)中試基地(平臺)運營補貼申報書,主要包括:基本情況、開展中試服務和建設運營情況,以及中試服務項目明細表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備案公示相關材料。
(3)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等中試服務相關材料。
(4)中試服務需提供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和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以及服務收入材料(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5)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不重復申報市級運營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類別3:對投資建設中試基地(平臺)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申報條件:
(1)為已備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
(2)基地(平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能夠持續運營發展。
申報材料:
(1)中試基地(平臺)備案及投資補貼申報書,主要包括:基地情況、開展中試服務和建設運營情況,以及建設進度和建設投資情況(當年為建設中試基地(平臺)所發生的軟硬件支出,包括設備、控制系統、軟件等購置費用。不包括土地、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備案公示相關材料。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關于中試基地(平臺)當年建設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需明確各項投資金額和費用明細,并列示合同、發票等關鍵信息)及各項投資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相關材料。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提供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4)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不重復申報市級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五)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
政策內容: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補貼。
根據《合肥市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三年攻堅行動方案》(合辦〔2021〕1號)要求,積極打造千億級安徽科技大市場。出臺支持安徽創新館打造千億級安徽科技大市場專項扶持政策。
專項扶持政策未出臺前,按原自主創新政策執行。具體條款為: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年度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補。當年享受過合肥市同類獎補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
申報條件:
(1)入駐安徽創新館且年度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含)。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收入不納入年度服務性收入。
(3)按規定需要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服務,必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4)安徽創新館(安徽科技大市場)入駐機構年度考核等級B檔及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
申報材料:
(1)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申請表,主要包括:機構基本情況和服務項目明細等。
(2)科技服務需提供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和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以及服務收入材料(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含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提供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4)入駐安徽創新館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5)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推薦函。
(6)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不重復申報市級運營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六)技術轉移獎勵
政策內容:對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我市轉化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合政〔2022〕68號)要求,對技術轉移機構(含高校設立的)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
類別1:對技術轉移機構(含高校設立的)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經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或經備案的省、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2)技術轉移機構開展的技術成果交易服務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并在肥實現轉化。
申報材料:
(1)技術轉移機構補貼申請表,主要包括:機構基本情況和技術交易服務項目明細等。
(2)技術轉移機構相關材料(認定備案文件或截圖)。
(3)技術交易服務需提供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技術交易材料(技術成果交易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4)技術轉移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的三方服務合同,以及服務收入證明(服務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5)技術成果在肥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6)技術轉移機構內開展業務的技術經理(紀)人清單。
類別2:對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取得技術經理(紀)人資格的自然人。
(2)技術經理(紀)人開展的技術成果交易服務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并在肥實現轉化。
(3)自行開展業務的技術經理(紀)人,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申報;就職于技術轉移機構內的技術經理(紀)人,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申報或由相應技術轉移機構統一整理材料代為申報。
(4)本條款與類別1不重復支持。
申報材料:
(1)技術經理(紀)人服務補貼申請表,主要包括:技術經理(紀)人基本情況和技術交易服務項目明細、技術轉移機構代為申報技術經理(經紀)人補貼匯總表等。
(2)取得技術經理(紀)人資格的材料。
(3)技術交易服務需提供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技術交易證明(技術成果交易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4)技術經理(紀)人與服務對象簽訂的三方服務合同,以及服務收入證明(服務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5)技術成果在肥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成果轉化與技術合同交易獎勵
政策內容: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單項成果成功交易并實際支付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5%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合政〔2022〕68號)要求,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肥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50萬元。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上述兩項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
類別1: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肥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50萬元。
申報條件:
(1)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含)以上。
(2)企業購買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并在肥轉化。
(3)科技成果轉化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申報材料:
(1)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申請表。
(2)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企業購買成果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購買先進技術成果的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3)購買成果在肥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類別2: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 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企業作為吸納方或輸出方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年度累計技術合同登記額滿500萬以上,對實際支付的技術交易額部分進行獎補。
(2)每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優先支持吸納方。
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的推薦函。
(2)補貼申請表。
(3)從登記系統導出的已認定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4)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5)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6)銀行憑證轉賬單或進賬單。
(八)高校院所成果轉化與技術合同交易獎勵
政策內容:對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圍內輸出應用型科技成果,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按不超過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5%給予補助,同一項目不超過150萬元,獎補資金可用于獎勵在交易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隊(人員),與《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合政〔2022〕68號)第九條不重復享受。
申報條件:
(1)在肥高校院所在我市輸出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且相關交易服務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2)本條款與“成果轉化與技術合同交易獎勵”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
申報材料:
(1)高校院所輸出應用型科技成果資助申請表。
(2)應用型科技成果相關材料。
(3)應用型科技成果在本市范圍內輸出的相關材料。
(4)技術交易服務需提供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技術交易材料(技術成果交易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九)高校院所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政策內容:對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的,根據其所得現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給予等額獎勵。
申報條件:
(1)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轉化。
(2)科技成果轉化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3)所取得的現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申報材料:
(1)高校院所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補貼申請表。
(2)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技術交易材料(技術成果交易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3)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員相關材料。
(4)職務技術成果及在肥轉化的相關材料。
(5)職務技術成果就地轉化現金收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相關材料。
(十)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獎勵
政策內容: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合政〔2022〕68號)要求,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團隊或創業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合肥賽區決賽一、二、三等獎,且獲獎項目在肥落地轉化的創業團隊和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
(1)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合肥賽區決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
(2)獲獎項目在肥轉化。
申報材料:通過“免申即享”方式組織實施,申報企業需提交項目在肥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示范應用場景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合政〔2022〕68號)要求,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示范應用場景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其中,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重點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申報條件:
(1)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示范應用場景項目。
(2)應用場景項目已完成建設并應用。
(3)應用場景位于合肥市境內。
(4)項目由示范應用場景應用單位聯合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研制單位申報(示范應用場景應用單位和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研制單位可以為同一單位)。
(5)應用場景項目示范效果明顯,具有推廣價值。
(6)實際投資額包括為投資建設示范應用場景投入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金額,以及場景建設必需的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的投入金額。不包括土地、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申報材料:
(1)合肥市示范應用場景項目補貼申報書,主要包括:應用單位和研發生產單位基本情況,場景項目內容,建設進度和經費投入情況等
(2)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認定公示相關材料。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投資建設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需明確各項投資金額和費用明細,并列示合同、發票等關鍵信息)及各項投資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相關材料。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提供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4)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市級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十二)創新貸利息補貼
申報條件:與我市合作開展創新貸的銀行,銀行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申報。
申報材料:
(1)創新貸利息補貼申報書;
(2)銀行當年創新貸借款借據和借款合同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銀行創新貸申請表復印件;
(4)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證明材料(銀行撥款憑證、貸款本金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結清)等);
(5)創新貸業務信息核準函。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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