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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 8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 2020〕6號)以及《2021 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先進制造業)》(合經信法規〔2021〕125 號)和《關于印發 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操作規程的通知》(合經信法規〔2020〕 114 號)等文件要求,現受理2021年度暨2020 年度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相關條款的申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合肥市制造業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報時間
企業申報時間開始日期為2021年11 月12日,截止日期見各條款具體要求。
二、申報要求
2021年度和2020年度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實行網上申報。政策申報主體首先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注冊,登錄后按照流程完成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可參照企業用戶操作手冊。企業(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縣區經信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其中申報投資類補貼政策需同時報送 2份紙質材料。縣區初審部門及時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核,并負責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其中,對投資類補助需赴現場查驗,驗證付款憑證和發票的真實性、非重復性,并在發票原件上蓋章。
三、2021年政策申報條款和材料要求
申報各條款均須提供:
①《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1);
②合肥市工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
(一)政策第八條: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
1.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檢測中心、示范區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政策內容:對社會資本新建及擴建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檢測中心和示范區,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 3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①已竣工的智能網聯汽車各類測試場、檢測中心、示范區建設項目;②已竣工的多場景、多類型測試應用項目;社會資本投入固定資產不低于 100 萬元。
申報材料: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附件3);固定資產采購合同、增值稅發票和付款憑證,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購置融資租賃設備的補充提供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協議、融資租賃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存在關聯交易的,必須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供貨市場價,非標設備由市經信局委托具備資產評估資質的第三方事務所出具評估價。補助期限以發票時間為準,進口設備以報關單時間為準,項目補助期 2年。
申報截止日: 11月19 日,縣區于11月24日之前完成初審。
(二)政策第27條:支持首創產品應用
1. “三首”產品宣傳費補貼
政策內容:對新增“三首”產品市級以上媒體的宣傳費用,給予20% 最高50萬元補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視宣傳系列活動,省、市財政分別按50% 、30%給予宣傳推廣費用補貼。(《關于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創業熱情成就企業家創意創新創造推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申報條件: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當年在央視宣傳推廣。
申報材料:①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當年在央視宣傳推廣費用省級補助的文件;
無上述①,則提供:②與央視簽訂的宣傳合同(協議)、增值稅發票、銀行轉賬憑證;③央視發布情況、視頻、截圖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截止日:11月19 日,縣區于11月24日之前完成初審。
四、2020年政策申報條款和材料要求
所有申報條款均需提供: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1);合肥市工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2020年“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 4)。
(一)實施細則第5條:推動企業技術改造
1.品牌對標診斷服務。
申報條件:公開招標確定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工業企業免費開展技術改造、品牌對標診斷,根據診斷報告ABC分級獎補中標服務機構。
申報材料:政府招標合同書(或中標通知書);與企業簽訂的對標診斷協議;經企業蓋章確認的第三方機構診斷報告;專家出具的對標診斷報告評價分級意見;對標診斷實施情況報告。
申報截止日:11月19 日。
(二)實施細則第8條: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1.企業技術中心獎勵
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當年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獲得國家“現場管理成熟度五星級”稱號的工業企業(同一企業只獎勵一個)。與制造強省政策不重復享受。
申報材料:認定證書或文件等證明材料。
申報截止日:11月19 日,縣區于11月24日之前完成初審。
(三)實施細則第11條: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
2.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獎勵
申報條件:①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工業企業;②申報的項目未獲得省獎勵政策。
申報材料:①國家或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證明材料。
申報截止日:11月19 日。
(四)實施細則第13條: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
2.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提升發展
申報條件:①首次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②未獲得制造強省獎勵資金。
申報材料:①批準認定文件(公告文件)。
申報截止日:11月19 日,縣區于11月24日之前完成初審。
五、申報要求
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屬于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報的項目原則上須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項目單位3 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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