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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企業直接融資獎勵的通知》(皖財金[2021]1235號)文件精神,現將申報2021年安徽省企業直接融資獎勵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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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請各相關單位對照通知中申報條件及相關要求,積極申報,第一批申報企業于2021年12月22日下班前、第二批申報企業于2022年1月17日下班前將紙制材料一式3份裝訂成冊報送高新區財政局(望江西路與創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區管委會12樓1205室),掃描件同步報送
二、申報要求
1.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應安排專人嚴格按照通知和文件要求,按時按質報送有關申報材料,并留存一份備查。對逾期未報送的,視同放棄;前期已報送過材料的單位無需再次申報。
2. 對虛假申報、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將列入市級和區級產業政策申報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享受市級、區級各類產業扶持政策。
三、申報條件及材料
詳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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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為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的意見》(皖發〔2021〕9號)、《安
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三地一 區”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1〕10號)等文件規定,
現就組織申報2021年度企業直接融資獎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內容
(一)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板獎勵。 省財政對 2021 年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板掛牌實施股改的企業獎勵10萬元。
(二)企業上市獎補。
鼓勵各地對 2021 年在境內證券交易 所公開市場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獎補,省財政在各地獎勵基礎上
再給予400萬元獎補,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省證監局首次輔 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補貼120萬元;成功過會(含2021年在滬深
交易所新上市企業)后再補齊至 400萬元。北交所上市企業獎補 政策另行發布。
(三)“新三板”獎補。 省財政對2021年在“新三板”創新 層掛牌企業給予15萬元獎補,晉層至精選層的補齊至 50萬元, 轉板至滬深交易所上市的補齊至 400萬元。
(四)企業發債獎勵。 省財政對2021年成功發行債券融資, 募集資金用于制造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領域,按其發債金額 給予分段貼息 ∶5億元及以下的,按實際利率的10%貼息;5億元
至10 億元的,按實際利率的5%貼息;10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利 率的3%貼息。單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3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 3年,貼息資金由省和項目所在市縣財政各按 50%承擔。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申報程序。
申報企業應于2021 年12月17日前、2022 年1月17日前分兩批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報材料。除
企業發債獎勵獎勵外,1-3季度符合條件的企業第一批申報;企 業發債獎勵以及4季度符合條件的企業第二批申報(申報材料清
單見附件1)。市級財政部門初審匯總后,將正式申請文件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分別于2021年12月底、2022年2月底前報送省財政
廳;省屬企業申報材料直接報送省財政廳。
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運用 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比對。審核通過后,市、縣 (市、區)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審核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 申報企業。
(二)有關要求。 申報企業應如實上報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各級財政應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指導,認真做好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并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申報企業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省財政廳將追回獎勵
資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報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規定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 理 。
三、其他事項
根據財政部關于往來款清理的要求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強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省財政超調 庫款安排的省級續貸過橋資金已于2020年底到期,2021年清理 收回。鼓勵各地根據當地企業需要,繼續安排續貸過橋資金,支持本地區中小微企業發展。
本通知印發后,現行省級財政金融獎勵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 的,以本通知為準。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