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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合肥市2021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科技創新政策)》(合科〔2021〕97號)要求,現將申報2021年度科技創新政策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合肥市科技創新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申報單位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此次兌現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未申報的項目)。
系統網上申報開放時間:2022年2月25日8:30—3月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完成系統申報提交后,關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在縣區審核通過后在系統中導出全部申報材料,及時將紙質材料一式2份報送屬地科技主管部門(填報和提交材料截止時間以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通知為準)。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應強化主動服務,指導協助做好材料填報工作,及時完成申報材料的網上審核,并負責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其中,對投資類補助需赴現場查驗,驗證付款憑證和發票的真實性、非重復性,并在發票原件上蓋章。3月13日17:30前完成網上審核推薦工作,3月14日前將申報材料、推薦報告和匯總表(見附件,一式1份)報送至市科技局各相關處室。
二、重點說明
(一)對于申報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納稅申報表作為審核依據的條款,包括“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概念驗證中心運營獎補、中試基地運營獎補、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高成長企業研發費用補貼”5個條款,申報單位對照申報要求,先行提供除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并以擬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中填報的數據如實進行申報,6月上旬另行發布年度納稅申報表補充報送通知。
(二)申報各條款均須提供:
1.《誠實信用承諾書》;
2.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
3.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四個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上述1-3項以系統中各條款具體通知中的附件模板為準,4-5項作為其它附件材料上傳。
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
(三)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屬于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報的項目原則上須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將實施失信聯合懲誡,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
三、申報內容
(一)政策第2條:激勵加大研發投入
1. 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補助
政策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15%,給予10萬元—1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
(1)2021年當年入庫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并獲得編號的企業。
(2)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完成申報并享受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
(3)享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基數以企業2021年當年發生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準,且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5%應大于等于10萬元。
(4)獲市科技項目立項支持的企業,立項當年不重復享受此政策。
申報材料:
(1)安徽省科技廳關于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告的打印件。
(2)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含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納稅申報表按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補交)。
(3)2021年當年發生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執行)。
審計報告應完整,并明確呈現該條款應有的結論,即有明確的企業當年發生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和每個項目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格式見附件3)。
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對中介機構的相關規定,并熟悉國家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提供注冊會計師協會或注冊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4)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的研發活動證明材料詳細清單(格式見附件4)。
要求:(1)申報主體留存備查的研發活動證明材料需列出詳細清單(清單中材料需編號,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現場核對材料齊全后,在清單上簽字蓋章)。
(2)申報主體需帶到區縣科技部門現場核查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與上條中的清單一致,核查完畢后帶回留存備查):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關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③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④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⑤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⑥“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⑦企業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2.租用儀器設備補助
政策內容:對租用納入共享范圍儀器設備的單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
(1)租用納入安徽省大型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合肥地區)的儀器設備(單臺價格在30萬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合肥市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的儀器設備、建成運行后的長江中游城市群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上的儀器設備、G60科創走廊城市開放共享的儀器設備(僅兌現創新券支付部分),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檢測服務。
(2)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服務外包、電信計費等服務不屬于申報范圍,租用關聯單位之間的儀器設備不屬于申報范圍。
申報材料:
(1)科學儀器協作共用補貼資金申請書。
(2)檢測產品委托協議及合同書復印件。
(3)檢測費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發票名稱須是檢測費、試驗費、測試費、計量校準費,技術服務費及技術開發費只兌現儀器檢測部分)。
(4)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證明。證明須符合下列中任一項:一是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立項文件;二是政府部門頒發的新產品證書;三是知識產權證書(含專利受理通知書)。
(5)企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6)產業政策項目申報非關聯單位承諾書。
3.承擔國家科技重大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國家實際撥付經費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00萬元配套補貼。
申報條件: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或課題的企業。
申報材料:
(1)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證明材料復印件。
(2)2020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到賬單和財務記賬憑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項目基本概況和實施進展、成效等情況。
支持方式: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每年按國家實際到賬撥付經費的20%給予配套補貼,單個項目累計最高500萬元。
4.科技保險補貼(不包括專利保險)
政策內容: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實際保費的30%給予補貼。
申報條件:
(1)在合肥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外地分公司保費不可匯總到母公司統一申報),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險險種申請保費補貼。
(2)險種范圍:險種按年度調整。本年度險種包括: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等。
(3)投保企業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4)保險期限必須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需相同或者從屬關系;保單中有下屬公司的,需注明標的地址、保費分項明細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不同險種的保險發票、轉賬回單需單獨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險種分項明細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投保險種須與申報補助險種名稱一致,或者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不能超出申報補助險種的保險責任,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
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申請表。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3)科技保險保單復印件。
(4)科技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5)科技保險費支付憑證。
(二)政策第3條: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中試平臺(基地)投資運營補貼
政策內容:對建設中試平臺(基地),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根據《成果轉化政策》要求,對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公共服務的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的中試基地(平臺),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投資建設中試基地(平臺)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類別1:對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公共服務的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公共服務的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心。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金額不納入年度服務性收入。
(3)按規定需要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公共服務,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申報材料:
(1)概念驗證中心建設運營申報書,主要包括:中心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典型案例,各級政府支持等。
(2)按規定需要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公共服務,提供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成果政策)合同復印件和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無法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公共服務,提供服務項目明細表、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含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及相關發票、付款憑證材料等,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4)申報主體及單位法人代表不重復申報市級運營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類別2:對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的中試基地(平臺),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
(2)基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能夠持續運營發展。
(3)按規定需要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公共服務,必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申報材料:
(1)中試基地(平臺)建設運營補貼申報書,主要包括:基地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典型案例,各級政府支持等。
(2)按規定需要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公共服務,提供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和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無法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公共服務,提供服務項目明細表、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含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及相關發票、付款憑證材料等,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
(4)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不重復申報市級運營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類別3:對投資建設中試基地(平臺)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申報條件:
(1)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
(2)基地(平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能夠持續運營發展。
申報材料:
(1)中試基地(平臺)投資運營補貼申報書,主要包括基地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建設進度,涉及的核心研發項目進展情況,各級政府支持等。
(2)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關于中試基地(平臺)建設過程中中試場地建設、中試設備購置、產品和樣機試制、研發人員費用以及檢驗檢測費用等實際投資額的專項審計報告及相關發票、付款憑證、社保證明材料等。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3)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不重復申報市級服務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2. 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
政策內容: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補貼。
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年度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補。當年享受過合肥市同類獎補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
申報條件:
(1)入駐安徽創新館且年度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收入不納入年度服務性收入。
(3)按規定需要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服務,必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4)安徽創新館(安徽科技大市場)入駐機構年度考核等級B檔及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
申報材料:
(1)按規定需要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服務,提供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和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無法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服務,提供科技服務項目明細表、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的科(成果政策)技服務合同復印件。
(2)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含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及相關發票、付款憑證材料等,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3)入駐安徽創新館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4)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推薦函。
(5)申報單位、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和不重復申報市級運營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3.技術轉移獎勵
政策內容:對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我市轉化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根據《成果轉化政策》要求,對技術轉移機構(含高校設立的)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
類別1:對技術轉移機構(含高校設立的)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經備案的省、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2)技術轉移機構開展的技術成果交易服務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并在肥實現轉化。
申報材料:
(1)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的明細表。
(2)技術交易服務需提供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技術成果交易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3)技術轉移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的三方服務合同,以及2021年度服務收入證明(服務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4)技術成果在肥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5)技術轉移機構內開展業務的技術經理(紀)人清單。
類別2:對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取得技術經理(紀)人資格的自然人。
(2)技術經理(紀)人開展的技術成果交易服務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并在肥實現轉化。
(3)技術轉移機構內的技術經理(紀)人,由技術轉移機構統一申報;自行開展業務的技術經理(紀)人,以自然人名義申報。
(4)本條款與類別1不重復支持。
申報材料:
(1)取得技術經理(紀)人資格的證明。
(2)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的明細表。
(3)技術交易服務需提供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技術成果交易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4)技術經理(紀)人與服務對象簽訂的三方服務合同,以及2021年度服務收入證明(服務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5)技術成果在肥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6)技術轉移機構內開展業務的技術經理(紀)人清單、勞動合同和2021年度社保參保證明,自然人名義申報的技術經理(紀)人提供自行開展業務的承諾書。
4.成果轉化與技術合同交易獎勵
政策內容: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單項成果成功交易并實際支付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5%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根據《成果轉化政策》要求,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肥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50萬元。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上述兩項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
類別1: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肥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50萬元。
申報條件:
(1)企業購買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并在肥轉化。
(2)科技成果轉化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申報材料:
(1)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2)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
(3)企業購買成果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購買先進技術成果的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4)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無關聯關系的聲明。
(5)購買成果在肥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類別2: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 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企業作為吸納方或輸出方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年度累計技術合同登記額滿500萬以上,對實際支付的技術交易額部分進行獎補。
(2)每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優先支持吸納方。
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的推薦函。
(2)補貼申請表。
(3)從登記系統導出的已認定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4)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5)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6)銀行憑證轉賬單或進賬單。
5.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獎勵
政策內容:根據《成果轉化政策》要求,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團隊或創業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合肥賽區決賽一、二、三等獎,且獲獎項目在肥落地轉化的創業團隊和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
(1)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合肥賽區決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
(2)獲獎項目在肥轉化。
申報材料:
(1)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合肥賽區決賽獲獎證書(獲獎文件)。
(2)項目在肥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6. 示范應用場景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根據《成果轉化政策》要求,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示范應用場景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其中,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重點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申報條件:
(1)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示范應用場景項目。
(2)應用場景項目已完成建設并應用。
(3)應用場景位于合肥市境內。
(4)項目由系統方案提供單位聯合應用示范單位申報(系統方案提供單位和應用示范單位可以為同一單位)。
(5)系統方案提供單位應具有專業技術開發團隊。
(6)應用場景項目示范效果明顯,具有推廣價值。
申報材料:
(1)符合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條件的證明材料。
(2)合肥市應用場景項目申報書。
(3)知識產權、發表論文、所獲榮譽、技術成果檢測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及購置技術、產品及服務的費用清單等相關投資額證明材料,包括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5)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市級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三)政策第5條:培育高成長企業
1. 高成長企業研發費用補貼
政策內容:對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當年研發費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0%的高成長種子企業、超過15%的潛在瞪羚企業、超過10%的瞪羚和獨角獸(含潛在)企業,分別按照研發費用的50%、20%和10%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
(1)2021年當年經遴選進入高成長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2)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完成申報享受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
(3)享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基數以企業當年發生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準。
(4)與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獲市科技項目立項支持的企業,立項當年不重復享受此政策。
申報材料:
(1)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含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納稅申報表按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補交)。
(2)2021年當年發生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執行)。
審計報告應完整,并明確呈現該條款應有的結論,即有明確的企業當年發生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和每個項目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格式見附件3)。
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對中介機構的相關規定,并熟悉國家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提供注冊會計師協會或注冊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3)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的研發活動證明材料詳細清單(格式見附件4)。
要求:
(1)申報主體留存備查的研發活動證明材料需列出詳細清單(清單中材料需編號,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現場核對材料齊全后,在清單上簽字蓋章)。
(2)申報主體需帶到區縣科技部門現場核查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與上條中的清單一致,核查完畢后帶回留存備查):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關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③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④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⑤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⑥“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⑦企業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四、科技創新貸、小額貸利息補貼和擔保費補貼
對2021年6月30日前辦理的科技創新貸、小額貸的利息補貼和擔保費補貼,仍按2020年度市自主創新政策操作規程執行。2021年6月30日后已停止科技創新貸、小額貸辦理。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20〕6號)
(一)實施細則第27條
申報“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的利息補貼及風險補償”、“科技保險基金、銀行、保險公司承保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率補貼”,需由銀行、保險公司、市科技局、保險經紀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保險經紀公司按市政府規定程序遴選確定。
1.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利息補貼
對于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險保費的,給予保險公司最高1%補貼。保險公司收取企業保費加上財政保費補貼總體不超過1.5%。
申報條件:與我市合作開展科技小額貸的銀行,銀行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申報。
申報材料:
(1)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利息補貼申報書;
(2)銀行當年科技小額貸借款借據和借款合同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企業科技小額貸申請表復印件;
(4)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證明材料(銀行撥款憑證、貸款本金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結清)等)。
2. 保險公司承保科技小額貸款保證險保險費率補貼
申報條件:保險公司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
(1)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率補貼申報書;
(2)保險公司當年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保單收款證明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企業科技小額貸申請表復印件。
(二)實施細則第29條
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與銀行、擔保公司合作開展創新貸,簽署合作協議。擔保公司按市政府規定程序遴選確定。
1.創新貸利息補貼
申報條件:與我市合作開展創新貸的銀行,銀行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申報。
申報材料:
(1)創新貸利息補貼申報書;
(2)銀行當年創新貸借款借據和借款合同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銀行創新貸申請表復印件;
(4)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證明材料(銀行撥款憑證、貸款本金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結清)等);
(5)創新貸業務信息核準函。
2.創新貸擔保費補貼
擔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擔保費的,給予擔保公司最高1%的擔保費補貼。擔保公司收取企業保費加上財政保費補貼總體不超過1.5%。
申報條件:擔保(保險)公司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
(1)創新貸擔保費率補貼申報書;
(2)擔保(保險)公司當年創新貸擔保材料復印件(含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擔保費轉賬憑證);
(3)市科技局蓋章的創新貸申請表復印件。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