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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提高大數據供給能力和發展水平,我部將組織開展2021年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本次申報圍繞工業大數據應用、行業大數據應用、大數據重點產品、數據管理及服務四個方向,征集并遴選一批大數據產業試點示范項目,通過試點先行、示范引領,總結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推進大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申報指南詳見附件。
二、報送流程
(一)申報主體。申報主體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錄“2021年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申報系統”完成注冊和申報信息填寫。
(二)推薦單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大數據產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等有關單位負責組織推薦,并于2021年3月14日前登錄申報系統確認推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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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年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和實施指南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切實做好2021年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以下簡稱2021年試點示范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目標
通過試點示范項目工作的實施,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 、可借鑒的經驗模式,帶動全國 大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在技術創新方面 ,引導企業探索 突破數據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安全等環節“卡脖子”瓶頸,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數據產品,培育一批 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骨干企業和特色鮮明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在融合應用方面,加快 大數據在工業、金融、醫療 、應急管理、城市大腦 等 方面的深度應用,形成一批成熟的行業系統解決方案,鼓勵跨行業 、 跨領域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動 大數據 同各產業深度融合。在生態培育方面,引導企業提升數據管理能力,探索數據確權、流通、共享等新業態和新模式,強化產業 安全保障能力,推動形成政產學研用多方聯動、協調發展的生態體系。二、試點示范內容
(一)工業大數據應用
1.企業生產過程優化方向。支持企業實施設備數字化改造,升級各類信息系統,形成完整貫通的數據鏈。在設備狀態監測、質量優化、故障預警、能耗排放等方面,鼓勵企業加強工業知識、技術、經驗的模型化沉淀,推 動數據驅動的智能化生產。
2.經營管理模式創新方向。鼓勵企業 在精準營銷、產品定制、廣告精準投放等場景創新應用,推動“產品+服務” 模式發展,提高敏捷服務水平。鼓勵提高人力、財務、生產制造、采購等關鍵經營環節數據利用水平,實現企業管理運營的智能化和科學化。
3.產業鏈供應鏈管控方向。支持企業加強供應鏈核心環節的集成運作和數據共享,推動內部供應鏈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和拓展。鼓勵企業探索智慧物流管理、供應鏈風險識別、協同一體化管理等新模式,提升產供銷平衡、精細化管控和市場響應能力。
(二)行業大數據應用
4.金融、醫療、應急、城市大腦應用方向。鼓勵大數據在金融領域的風控管理、數字貨幣等方面創新應用; 鼓勵在醫療領域的標準制定、數據壁壘打通等方面先行先試; 鼓勵在應急 管理領域的預測研判 、 響應能力提升等方面大膽探索;鼓勵賦能城市大腦建設,推動公共服務便捷化和城市治理精細化。
5.數據跨行業融合應用方向。鼓勵在互聯網、能源、通信、交通、政務等信息化基礎較好的領域,探索一批跨領域、跨行業 、跨部門的數據融合應用新方法、新模式和新機制 。
(三)大數據關鍵產品
6.大數據存儲管理方向。支持基于 海量多源異構數據存儲技術、實時流分析數據管理技術、高效可擴展計算架構與引擎等技術,研制高效能、高可靠、強實時的大數據存儲管理產品。
7.大數據分析挖掘方向。支持基于 面向異構數據分析算法與彈性分析計算框架、大規模分布式統計分析算法、大數據可視計算與交互等技術, 研制數據處理、分析、挖掘、可視化等產品。
8.大數據安全保障方向。 支持研制大數據環境下的安全審計、數據加密、數據脫敏、數據流動監控與追溯等產品,鼓勵 建設大數據安全保障平臺 。
(四)數據管理及服務
9.數據管理能力提升方向。鼓勵數據要素 擁有方基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GB/T 36073-2018,以下 簡稱DCMM)國家標準,探索提升自身數據管理能力,申報 此細分方向的工業 企業DCMM評估需達到三級及以上,其他行業企業需達到四級及以上 。鼓勵技術服務提供方開發提升企業數據管理能力的工具和平臺,申報此細分方向的單位不限DCMM 評估級別。
10.數據服務模式創新方向。鼓勵探索構建“數據空間”“數據可用不可見”等流通共享新模式、新路徑。鼓勵在數據確權交易、評估定價、行業自律以及數據要素參與分配等方面拔釘除障、先行先試。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主體包括從事及應用大數據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安全等相關業務的企業、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等。每個申報主體限申報1個項目,每個項目限申報 1個方向。申報主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申報項目要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應用示范帶動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大數據產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等有關單位(以下統稱推薦單位)負責組織項目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主管部門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10個,各計劃單列市、中央企業集團等有關單位推薦數量不超過5個。
四、組織實施及保障
(一)各推薦單位應充分重視2021年試點示范項目的工作落實,結合本地區或本領域的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推薦基礎扎實、特色鮮明、潛力突出的申報主體,并在政策、資金、資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對入選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試點示范項目在各地方、各行業的應用推廣。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遴選認定符合要求的項目開展試點示范,試點示范期自名單公布之日起為期兩年。 2021 年試點示范項目實施期間,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建立綜合動態評價體系,對入選試點示范的申報主體以星級評價、榜單發布的形式進行動態跟蹤。
(三)各推薦單位應在2021年試點示范項目兩 年期滿后,對入選的申報主體組織自查評估,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結合 自 評估情況開展隨機抽查,并從項目綜合實力、關鍵技術創新、 經濟 社會效益、產業化推廣價值等維度進行 系統評價, 建立相應的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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