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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稅務局、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安徽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科高〔2018〕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和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321號)要求,現就我市2021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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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的從事《管理辦法》規定范圍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法人企業。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見附件1。
三、申報程序
1.企業自我評價。企業對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注冊、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點擊“用戶登錄一服務事項一火炬中心業務辦理平臺一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一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進入“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完成注冊登記,并按要求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行填報。
3.材料報送。企業申報材料必須與申請表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正反兩面打印,并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全部申報資料掃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數據光盤。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數據光盤,在申報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處(市政務中心大樓B座615室)。同時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5)發至市科技局聯系人郵箱。
4.市級推薦。市科技局會同商務、財政、稅務、發展改革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聯合審核,形成意見,正式行文推薦至省科技廳。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市科技局受理各企業報送的2021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14日。
(二)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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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項目申報政策匯總
附件1
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1. 總目錄;
2.《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附件2)(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不少于1000字);
4.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
6.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企業工作場所證明復印件(企業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并加蓋企業公章);
8.2020年度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附件3),企業員工花名冊(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單復印件;
9.2020年企業總收入、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匯總表(附件4);企業上年度銷售/服務合同、合作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協議書等材料復印件;企業上年度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50%以上)的票據復印件;企業上一年度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收入(占企業當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票據復印件;
10.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或研發能力佐證材料:如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資質)證書、知識產權證書、客戶評價證明等材料復印件。
附件2
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
企 業 名 稱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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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英文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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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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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日期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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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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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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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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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 年 月 |
填 表 說 明
企業須根據《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和《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的各項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實填寫。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認定資格。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照國家標準委制定的標準填寫,參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二、企業注冊類型:根據國家統計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調整的通知》(國統字〔2011〕86號)按本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類型填寫。如:(1)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股份制企業;(5)聯營企業;(6)有限責任公司;(7)外商投資企業;(8)港、澳、臺投資企業等。
三、服務業務范圍可選擇多個。
四、企業認定情況:高新技術企業應是企業擁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其編號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可查的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為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的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中入庫且登記編號可查的企業。
五、主要股東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填寫此欄,并按股權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東和所占股份比例數。
六、總收入: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七、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服務貿易類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
八、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服務貿易類,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企業基本信息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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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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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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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征收 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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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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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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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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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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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務范圍 |
□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
(1)軟件研發及外包: □軟件研發及開發服務 □軟件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 □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 □測試平臺 (3)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 □信息系統運營和維護服務 □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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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
□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 □企業內部管理服務 □企業運營服務 □企業供應鏈管理數據庫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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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
包括知識產權研究、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分析學和數據挖掘、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教育課件研發、工程設計等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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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類 |
(1)計算機和信息服務 □信息系統集成服務 □數據服務 (2)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 □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工業設計服務 □.知識產權跨境許可與轉讓 (3)文化技術服務 □文化產品數字制作及相關服務 □文化產品的對外翻譯、配音及制作服務 (4)中醫藥醫療服務 □中醫藥醫療保健及相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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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認定情況 |
□高新技術企業 □集成電路企業 □軟件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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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大股東及所占股份比例(10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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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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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學位 |
專業技術職稱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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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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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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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變化情況 |
上年末職工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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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末職工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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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數 |
上年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 |
上年末從事研究開發的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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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業經營情況 |
總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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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外匯/按銀行結匯日匯率折算人民幣) |
萬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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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先進型服務 業務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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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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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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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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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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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稅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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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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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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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情況 |
主要離岸服務合同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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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業務類別 ITO/BPO/KPO/服務貿易類 |
發包國別(地區) |
合同標的額(萬美元) |
實收外匯 (萬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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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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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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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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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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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情況 |
簡述企業為支撐服務外包業務已采用的專利技術或核心關鍵技術、基礎軟件和應用軟件、主要設備與網絡的情況(50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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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業科技活動情況 |
研究與開發經費投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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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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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經費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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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科技獎勵情況(省級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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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名稱 |
獲獎年度 |
級別 |
發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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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識產權(有效期內)數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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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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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 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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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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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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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諾 我公司申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填寫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內容及所有佐證材料,真實有效,并對以上內容及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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