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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經信廳通知要求,依據《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皖經信節能〔2019〕98 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做好2022年安徽省綠色工廠推薦及 2019 年省級綠色工廠復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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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2022年安徽省綠色工廠推薦
(一)請對照《暫行辦法》第五條基本條件的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實際生產過程的制造業企業積極申報,指導企業編制評價報告,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嚴格把關,擇優推薦。優先支持重點領域達到能效標桿水平或單位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的企業申報。
(二)申報企業需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企業云” 服務平臺系統進行填報,按照要求上傳相關材料(要求PDF格式,帶公章),并確保提交的材料完整。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技術問題,可咨詢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信息中心
(三)請于2022年6月 8日前將推薦匯總表(見附件1 )以及所推薦的綠色工廠申報材料(紙質版兩份)報送至市經信局節能處,同時通過“企業云” 服務平臺將企業電子材料提交。
二、關于2019年省級綠色工廠復審
(一)請加強安徽省綠色工廠動態管理,鼓勵綠色工廠企業編制發布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報告。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關于“ 復審”的有關要求,開展2019年安徽省綠色工廠(見附件 2)復審工作。
(二)請督促2019年省級綠色工廠企業總結近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持續建設情況,填寫 安徽省綠色工廠復審表(見附件3 ),形成復審材料。
(三)請對企業復審材料進行審核并對企業綠色發展現狀進行現場復核,重點核查在近3 年的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是否存在注銷、停業等情況,是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等情況。我局將抽取部分企業進行現場復核。
(四)請于2022 年 6月8日前將 2019 年安徽省綠色工廠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一并報送。同時將審核后的 2019 年省級綠色工廠復審材料電子版(蓋章PDF和 word 版)打包發送至聯系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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