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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 >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590號)要求,為做好我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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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培育企業范圍
(一)在合肥高新區內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合肥高新區納稅的企業(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實施,不在本次建設培育范圍)。
(二)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的優質企業,以及現代農業、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
(三)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和我市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四)企業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范圍。
(五)企業無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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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培育企業條件
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企業至少與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并且校企共訂人才培養目標,共建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共創實驗實訓中心和校外實踐基地,共推人才培養過程,共評人才培養質量。
(二)獨立舉辦或作為主要舉辦者參與舉辦高等教育、職業教育1所以上。
(三)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四)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聯盟(職業集團) 1個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設產教融合聯盟或開展合作協議,累計已開展合作培養、培訓學員600人以上。
(六)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或與培訓機構共同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學校或職業院校學生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
(八)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九)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開展訂單班3年以上,有1屆以上的畢業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驗實訓基地,或者捐贈學校教學設施設備,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十一)擁有課程教材或教學輔助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明(著作權、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不含實用新型專利) 3件及以上。
(十二)擁有與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 1件及以上。
三、申報方式
第一步:有申報意愿的企業,應按照上述“建設培育企業范圍”“建設培育企業條件”進行自查,確定符合條件并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后進行申報;
第二步:經自查符合條件的企業,下載填寫《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請表》(附件1)和《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數據表》(附件2);
第三步:請將以下材料分別蓋章掃描為PDF格式,按材料順序依次匯編成冊(命名:xxx單位產教融合申報材料),并發送至合肥高新區經貿局郵箱
1.企業營業執照
2.《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請表》(附件1)
3.《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數據表》(附件2)
4.校企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
5.相關證明材料
四、建設培育
企業應在入庫后3個月內制訂并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并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企業入庫建設培育至少1年后,達到國家認證標準的向國家申報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享受國家相關支持政策。
五、失信懲戒
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取消入庫資格,且5年內不得申報,同時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一)在申請建設培育企業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提供虛假不實信息的。
(二)在建設培育期間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三)侵犯學生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
(四)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六、其他事宜
(一)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30日。
(二)視申報企業的數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會公示入庫企業名單。
(三)因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等因素,導致試點工作發生變化的,我們將及時發布通告。
(四)請社會各界對入庫企業給予關注支持和監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的企業,自動納入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名單,本次無需再次申報。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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