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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籌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大力推進全市電子商務經濟發展,根據《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滁州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號)和《滁州市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滁州市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滁服辦〔2020〕1號)精神,結合我市電商工作實際,擬對電商發展項目予以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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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在滁州市范圍內依法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電商企業、組織及個人,且1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二、支持項目及申報材料
(一)推進集聚發展
1.支持標準及申報材料
(1)支持標準: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申報材料:①《滁州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項目申請表》(具體見附件2);②園區提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份(具體見附件3);③示范建設認定或批復文件;④經營主體營業執照(組織代碼、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等復印件、園區內外實景照片各一張(注明企業名稱、地址);⑤所有申報材料原件或復印件(逐頁加蓋公章);⑥《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電子檔)。
2.支持標準及申報材料
(1)支持標準: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發展。對實際使用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入駐電子商務企業超過30家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或電子商務樓宇),且線上年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申報材料:①《滁州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項目申請表》(具體見附件2);②園區提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份(具體見附件3);③園區實際使用面積、企業入駐合同、線上銷售額后臺截圖等相關證明材料;④經營主體營業執照(組織代碼、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等復印件、園區內外實景照片各一張(注明企業名稱、地址);⑤所有申報材料原件或復印件(逐頁加蓋公章);⑥《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電子檔)。
(二)培育市場主體
1.支持標準及申報材料
(1)支持標準:利用滁州市各地公共地域品牌開展銷售,線上年銷售額達到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申報材料:①《滁州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項目申請表》(具體見附件2);②經營主體提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份(具體見附件3);③區域公共品牌商標注冊、地理標志認定、原產地保護等相關證明文件;④經營主體依托公共地域品牌單品線上年銷售額后臺截圖等證明材料;⑤經營主體營業執照(組織代碼、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等復印件、經營主體內外實景照片各一張(注明名稱、地址);⑥所有申報材料原件或復印件(逐頁加蓋公章);⑦《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電子檔)。
2.支持標準及申報材料
(1)支持標準:接續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大力推廣“電商企業+基地+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支持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開展穩定購銷協作,農產品年網絡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電商企業網絡銷售額5%以內的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申報材料:①《滁州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項目申請表》(具體見附件2);②經營主體提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份(具體見附件3);③購銷協作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④收購農產品銀行轉賬、支付等憑證;⑤農產品年網絡銷售額后臺截圖等證明材料;⑥經營主體營業執照(組織代碼、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等復印件、經營主體內外實景照片各一張(注明名稱、地址);⑦所有申報材料原件或復印件(逐頁加蓋公章);⑧《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電子檔)。
(三)支持新興服務業發展
1.支持標準及申報材料
(1)支持標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年網絡交易額達100萬美元、2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設海外倉、且當年倉庫貨物交易額1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海外倉投資、租賃費用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補。
(2)申報材料:①《滁州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項目申請表》(具體見附件2);②經營主體提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份(具體見附件3);③跨境電商企業年網絡銷售額后臺截圖等證明材料;④海外倉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大宗商品出口報關單、貨物提單、商品出庫單等證明材料;⑤經營主體營業執照(組織代碼、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等復印件、經營主體內外實景照片各一張(注明名稱、地址);⑥所有申報材料原件或復印件(逐頁加蓋公章);⑦《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電子檔)。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報企業(組織、個人)要嚴格按照申報要求,提供申報項目相關材料,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報材料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格式見附件1)。
(二)各地商務、財政等相關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工作責任。項目申報、初審工作由各地商務部門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采取實地核實或安排有資質的第三方對申報項目進行認真核實,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初審不合格的不予上報,并妥善保管申報材料。
(三)各地商務、財政等相關主管部門要抓好項目申報檔案管理,負責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對項目申報、初審、推薦等相關環節檔案進行整理和歸檔,確保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序合規,經得起檢查。
(四)請各地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分別向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上報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報匯總表(具體見附件4),并提交其他書面申報材料。另外,需提供項目申報匯總表(電子版)和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匯總電子版)。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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