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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19〕14號,以下簡稱“人工智能政策”)、《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線上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20〕9號,以下簡稱“線上經濟政策”)、《合肥市發展改革委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發改產業〔2020〕1408號)、《合肥市發展改革委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支持線上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發改貿服〔2020〕1410號)要求,現開展2021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政策及線上經濟政策相關事項申報工作,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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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類別
本次開展4類事項申報工作:
1.支持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網絡安全等領域研發及產業化;
2.支持人工智能平臺建設運營;
3.支持人工智能龍頭企業引進;
4.支持算力基礎設施建設。
上述申報事項中,事項1對應人工智能政策第1條支持研發及產業化、線上經濟政策第8條支持核心技術研發,事項2對應人工智能政策第2條支持平臺建設運營、線上經濟政策第9條支持研發平臺建設,事項3對應人工智能政策第3條支持龍頭企業引進,事項4對應線上經濟政策第2條支持算力基礎設施建設。具體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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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
(一)支持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網絡安全等領域研發及產業化。擇優支持企業建設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網絡安全等領域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按照項目年度產品研發、試制(中試)、檢測和研發人員費用的3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3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申報條件:
1.屬于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網絡安全等產業領域重大關鍵共性技術,且技術水平領先;
2.具備產業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場潛力;
3.項目總投資額不少于1000萬元,建設周期不超過3年。
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發改(經貿)部門的上報文件。
2.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產業發展前景,國內外同行競爭者分布及發展情況,上下游產業鏈,未來發展趨勢等;
(2)項目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實施背景,關鍵共性技術情況,項目內容及任務,總投資及分年度投資計劃,資金籌措情況,項目產品和市場分析,經濟社會效益分析等;
(3)項目目前進展情況,主要包括:關鍵核心產業化技術研發、核心產業化項目總體進展情況,項目形象進度,人才團隊建設,研發產業化成果等。
5.項目備案批準文件、開工建設材料等。
6.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7.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關于上一自然年度的產品研發、研發設備購置、樣機試制、檢驗檢測及項目研發人員費用(社保工資)的專項審計報告及相關發票、付款憑證、社保證明材料等。
8.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市級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二)支持人工智能平臺建設運營。擇優支持企業、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建設重大創新研發平臺、數據平臺、計算平臺及檢測平臺等,按實際研發設備購置、產品和樣機試制、研發人員費用以及檢驗檢測費用的1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3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類別1)。投入運營后,擇優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務收入的3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3年,單個平臺每年不超過300萬元(類別2)。
1.申報類別1:
申報條件:
由企業、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建設的人工智能產業領域重大創新研發平臺、數據平臺、計算平臺及檢測平臺等。
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發改(經貿)部門的上報文件。
(2)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平臺建設情況,主要包括:平臺總投入及建設規模,平臺服務范圍、服務內容(特別是平臺面向社會提供開放共享的人工智能共性資源和技術服務支持情況),平臺在人工智能領域的作用(或解決的問題)、技術先進性和經濟社會效益分析,平臺建設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平臺涉及的核心研發項目進展情況,各級政府支持等。
(5)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關于上一自然年度的實際研發設備購置、產品和樣機試制、研發人員費用(社保工資)和檢驗檢測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及相關發票、付款憑證、社保證明材料等。
(6)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市級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2.申報類別2:
申報條件:
(1)由企業、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建設的人工智能產業領域重大創新研發平臺、數據平臺、計算平臺及檢測平臺等,且上一自然年度平臺已實際投入運營并開展了第三方服務工作;
(2)平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能夠持續運營發展。
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發改(經貿)部門的上報文件。
(2)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平臺運營情況,包括平臺運營單位基本情況,平臺資質與服務能力,平臺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應用效果,近三年運營和財務狀況等。
(5)由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上一自然年度平臺提供第三方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及相關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
(6)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市級同類扶持政策承諾。
(三)支持人工智能龍頭企業引進。對人工智能領域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在肥新設立研發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擇優給予企業一次性200萬元的落戶獎勵。
申報條件:
上一自然年度,人工智能領域的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在肥企業除外)在肥設立研發中心或成立(子)公司。其中龍頭企業須符合以下標準:相關權威研究機構發布的人工智能領域最新排名中,全球排名前100或全國排名前50的企業。
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發改(經貿)部門的上報文件。
2.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落戶企業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專利及品牌情況,市場前景和未來發展趨勢等。
5.龍頭企業排名、龍頭企業與落戶企業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
6.企業落戶的證明材料(包括與縣區簽訂的落戶協議、辦公場地的購置或租賃等相關材料)。
7.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市級落地獎補類扶持政策承諾。
(四)支持算力基礎設施建設。對公共服務、互聯網應用服務等智能計算、數據基礎設施平臺,符合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門檻的,優先推薦申請;年用電費超過30萬元的,擇優按照實際費用的30%進行獎補,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補不超過3年。
申報條件:
1.經審核確定的公共服務、互聯網應用服務等智能計算、數據基礎設施平臺;
2.提供公共服務、互聯網應用服務等智能計算、數據基礎設施平臺設備年用電費用超過30萬元;
3.平臺處于正常運行工作狀態。
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發改(經貿)部門的上報文件。
2.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平臺情況介紹,主要包括:平臺運營主體基本情況,平臺資質與服務能力,服務范圍和內容,平臺提供服務的情況,近三年運營和財務情況等,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5.上一自然年度平臺月度用電費用清單、電費發票及繳費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中,獨立計量用電的平臺需提供獨立計量用電的證明材料,非獨立計量用電的平臺需提供平臺用電費用占總電費的比例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報,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編制申報材料,對照填寫申報一覽表(見附件2-6),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把關。同時,對企業是否具有失信行為(有效期內)進行審查(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個平臺均需核查)。
2.申報材料電子版(PDF掃描件)請提交至項目單位所在縣(市)區、開發區聯絡人,各縣(市)區、開發區統一將轄區內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電子掃描件刻盤上報。申報材料紙質版暫時不需要提供,后期將根據工作需要通知申報單位提供紙質材料。
3.請于11月8日(周一)前,將上報文件及電子版光盤各兩份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處,逾期不予受理。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