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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經區管[2021]127號)和《關于印發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合經區科[2020]30號)文件精神,現開展2021年度區級眾創空間認定工作,請相關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積極申報,認真準備,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將申報紙質材料(一式壹份,加蓋公章)報送至經開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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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眾創空間認定
申請材料清單
(一) 眾創空間認定申請表;
(二) 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社會團體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個人材料(身份證或有效護照,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法人代表證書等),服務團隊成員相關證明;
(四) 場地面積證明材料(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眾創空間場地,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
(五) 眾創空間相關管理制度;
(六) 在孵創業企業(團隊)、畢業企業情況匯總表(表1、表2);
(七) 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活動及服務內容一覽表(表3);
(八) 近兩年成功孵化案例 (1-2個);
(九)眾創空間未來三年運營規劃;
(十)其他證明材料。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我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園區建設,加速培育一批新型孵化機構,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眾創空間是指在開發區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依托社會資源,為創客、創業團隊(創業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絡空間、交流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在內的新型創業服務載體。具備線上服務平臺、線下孵化載體、創業輔導體系以及技術與資本支撐四項基本功能。
第三條 眾創空間由專業管理服務機構運營,主要為早期創業的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新創業服務,與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等共同構成創新創業孵化鏈條。
第四條 鼓勵高校院所利用自身條件優勢建設眾創空間。鼓勵行業領軍企事業單位、創投機構、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等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建設或管理眾創空間。
鼓勵眾創空間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等,為創業企業和創業團隊提供種子輪、天使輪投資。
第五條 區級眾創空間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運營管理機構是在開發區注冊的企事業法人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團體,設立宗旨是服務創業者創新與創業;該機構或主要負責人要具備一定的行業背景、創新創業經歷和行業資源,運營管理團隊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業務能力滿足創新創業服務需求。
(二)企業建設運營的眾創空間場地面積應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高校建設運營的眾創空間應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在3年以上。眾創空間的場地面積應相對獨立,不得與所在的孵化器等機構場地面積重復。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90%,并提供開放共享式辦公場地、軟硬件開發平臺、寬帶接入、互聯網資源等設施。眾創空間通過減免租金為創客或創業團隊提供創新創業場所,鼓勵提供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及簡式餐飲、公寓等硬件設施。
(三)以服務創客為主的眾創空間聚集的創客不少于50人,以服務創業團隊(創業企業)為主的眾創空間聚集的團隊(企業)不少于10個,均需與眾創空間簽訂服務協議。
(四)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有2-3人以上較為成熟穩定的創業導師團隊。借助成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業人士等為主的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培訓等服務。
(五)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入駐項目評估篩選、總量控制、畢業與退出機制。舉辦日常性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創新創業大賽等等創業相關活動。與高校、科研院所或行業組織及各類專業服務機構緊密合作,充分結合線上線下方式,為創業者提供技術研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融資對接、項目推介、技術轉移等全方位、專業化服務。實際運營時間6個月以上。
(六)建立新型市場化商業發展模式,積極開拓互聯網股權眾籌、眾包等融資渠道;鼓勵設立種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資人與創投機構,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并通過投資與高附加值專業服務等獲利,探索可持續發展運營模式。
第六條 區級眾創空間認定流程
高校建設的眾創空間,經高校審核同意后,由運營主體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企業建設的眾創空間,由運營主體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
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初審合格后報開發區管委會進行審批,并在網上公示無異議后,以文件的形式認定為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眾創空間。
第七條 眾創空間的管理:
(一)區科技局對全區經認定的眾創空間進行日常監管和服務,并依據政策對眾創空間及入駐企業給予支持。
(二)區科技局每年對眾創空間進行績效評估。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區級眾創空間稱號。
(三)對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詐手段騙取區級眾創空間資格和資助的,區有關部門有權取消其區級眾創空間資格。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區科技局《關于印發<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合經區科〔2016〕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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