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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支持推廣全面創新改革舉措的實施方案》(蕪全創改〔2020〕 1號)《關于印發蕪湖市科技創新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蕪科辦〔2022〕 44 號),現就開展2023年度蕪湖市科技創新券資金兌付補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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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申報
(一)申報條件
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在本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上年度已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且在有效期內;
3.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不低于100 萬元且保持正增長,同時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
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在本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經認定的市級以上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獲得縣市區、開發區扶持,到位扶持資金100 萬元以上;或兩年內在市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獎項的團隊。
3.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不低于50 萬元且保持正增長,同時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 5%。
科技服務事項購買方應與服務機構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系。
(二)購買事項
企業、團隊在科技創新過程中需要購買的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技術人才培訓、知識產權定向篩選(知識產權分析及技術評估)、技術戰略規劃、科技戰略研究、競爭情報分析、科技咨詢、技術搜索等科技服務事項均可申請創新券資金補助。
(三)購買對象
企業和團隊向長三角創新共同體、G60科創走廊、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企業(高校)研發機構,以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臺、檢驗檢測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的科技服務均可申請創新券資金補助。
二、申報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創新券資金補助:
1.已獲得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服務項目;
2.全年購買科技服務總金額未滿2 萬元;
3.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
(二)誠信要求:
1.申報單位在“信用蕪湖”“信用安徽”“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處罰信息或履行完處罰并已完成信用修復;
2.申報單位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通過隱瞞產權隸屬關系、虛構服務合同及其服務金額等方式,套取創新券補助資金。
3.申報單位承諾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準確、有效。
三、工作流程
1.網上申報。8 月 10日—8月 29日期間,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蕪湖市科技創新信息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科技人才團隊以注冊的企業申報),在線填寫《蕪湖市科技創新券資金補助申請表》,并上傳相關附件(附件清單見附件 2 )。提交后在線打印報送歸口科技管理部門。
2.初審推薦。9 月 1日前,各歸口科技管理部門對照申報要求進行網上初審、推薦,統一將《推薦函》《科技創新券資金補助匯總表》、申報單位紙質申報材料(各一式一份)報送至市政務服務中心6 樓科技局窗口。
3.受理審核。9 月 7日前,依據推薦函和匯總表,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完成網上統一受理和形式審查。9 月11 日前,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管理、技術、財務專家開展審核工作,將審核情況行文報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復核確認,按每家企業、每個團隊上年實際支付購買科技服務費用總額給予不超過50% 比例,最高分別不超過20萬元、10 萬元資金補助。
5.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確定,及時辦理補助發放。
四、資金使用
創新券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鼓勵創新、誠實守信、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附件2: 申請表附件材料清單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
1.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證明;
2.2022、2021 年度企業加計扣除或專項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和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
3.服務清單中各服務項目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含銀行回單)、合同成果等材料。
二、科技人才團隊
1.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提供獲省市認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及到位資金證明材料,獲獎團隊提供獲獎證書或文件;
2.2022、2021 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和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納稅申報表或審計報告);
3.服務清單中各服務項目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含銀行回單)、合同成果等材料。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