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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市委農辦等15個部門《關于深入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銅農工辦〔2021〕7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符合市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認定條件,從縣(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中擇優推薦。已經被評為國家、省、市示范家庭農場或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再推薦。
二、申報辦法
依據縣(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水平,實行“不限名額、自主申報、三級審核、達標認定”的辦法。
三、申報條件
根據市委農辦等15個部門《關于深入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銅農工辦〔2021〕7號)要求,按照《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和《銅陵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執行(附件1、3)。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完成2021年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報信息,且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提供市場監管部門證明);
2.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提供輔導員所在單位證明);
3.農民合作社須錄入農業部“新農直報系統”,家庭農場須錄入農業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提供截圖);
4.農民合作社土地規模過大不符合適度規模經營的,不予推薦;種植類家庭農場土地規模超過1000畝的,不予推薦;
5.申報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得有耕地棄耕或土地撂荒現象(提供鄉鎮或村證明);
6.農產品生產類的合作社、家庭農場須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7.未能及時向登記機關和所在縣(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報送報表或未依法為每個成員建立成員賬戶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8.家庭農場主、合作社理事長近三年有過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或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推薦。
9.按照《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建立家庭農場基礎臺賬的通知》(皖農合函〔2015〕646號)要求,家庭農場要提供2020年度(匯總表)及2021年1-6月份(分月表)基礎臺賬;
四、申報材料和時間要求
(一)申報材料格式見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書(附件2)和銅陵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附件4)。
下載網址:(市農業農村局官網)。
(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指導科。同時,將有關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具體申報材料包括:1、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申報文件(須蓋章)及公示證明;2、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3、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匯總表。
五、申報、核查及認定程序
(一)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對照市級示范標準,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主申報;
(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申報主體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并在同級農業農村部門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縣(區)農經部門具體負責同志交叉核查(核查不低于50%),并提出核查意見。在此基礎上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建議名單。經市局局長辦公會研定、公示無異議后,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批準發布。
六、有關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從事糧食生產、開展托管半托管糧食規模生產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類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2.帶動已摘帽的貧困農戶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3.列入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4.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5.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參與“三變”改革的農民合作社;
6.列入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7.農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8.婦女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9.規模流轉撂荒地發展農業生產的。
(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服務指導好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嚴禁弄虛作假。
(三)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復核工作。
(四)嚴格申報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附件:1.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2.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書
3.銅陵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4.銅陵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
5.2021年申報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信息匯總表
6.2021年申報銅陵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匯總表
政策咨詢熱線:19855109691(可加V)
附件1
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一、土地流轉年限在5年以上;林場經營的土地權屬清楚,土地流轉年限不低于20年。
二、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場所。
三、按照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投入品的采購和使用有詳細記錄,并建立檔案,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產品銷售基本上實現訂單化。
四、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
五、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年純收入8萬元以上,其成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縣(區)農民人均純收入30%以上;市示范家庭林場年純收入高于其他同類農戶15%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六、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七、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并及時更新信息。
八、按時報送2020年年報公示信息,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九、家庭農場主無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受到行政處罰等不良記錄以及其他違法行為。
十、縣(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證明文件。
十一、具有常年指導服務的家庭農場輔導員(由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十二、適度規模經營不再明確具體數量指標。原則上糧食類種植業家庭農場土地經營規模超過1000畝的,不予推薦。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