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度巢湖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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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1.03.24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根據《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巢湖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巢政辦〔2019〕3號)精神,繼續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報認定工作,現將2021年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經我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且截止2021年2月底,取得辦學許可證時間滿1年。
2020年已認定為A、B、C類普惠性民辦園的不再申報。
二、申報材料
1.幼兒園申請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報告。
2.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物價管理部門審查確認的收費備案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2021年春季學期不同班級收費單據各1份,單據復印件加蓋幼兒園公章。
3.上一年度幼兒園年檢合格材料(等年檢后補充)。
4.幼兒園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表1)。
5.在園幼兒花名冊和班級設置及班學額統計表(見附表2)。
6.幼兒園教職工簡明登記表(見附表3)。
7.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培訓證書、健康證等復印件。
8.幼兒園與教師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9.幼兒園2021年春季學期工作計劃、教學計劃、教師培訓計劃和上學期工作總結。
10.幼兒園規范辦園承諾書。
11.由學區或巢城教辦出具的規范辦園和安全管理證明材料。
12.申報B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還需提供各活動室、功能室、玩具的登記表和照片。
13.申報A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還需提供獲得“合肥市一類幼兒園”等稱號文件。
以上各幼兒園提供的證件材料,原件須經學區或巢城教辦審核后,將復印件材料匯編成書。
三、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的全市民辦幼兒園,向所在地學區或巢城教辦提交申報材料,經學區或巢城教辦初審并在申請報告上簽署意見后,集中上報市教體局審核認定。市教體局將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結果。
四、申報時間
各單位于3月31日(星期三)上午集中將申報材料上報市教體局。
五、工作要求
1.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獎補政策是政府的一項惠民政策。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在申報的同時,加強宣傳,認真落實,確保申報工作順利進行。
2.各學區管委會和巢城教辦對幼兒園申報材料要嚴格把關,督促幼兒園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嚴禁弄虛作假。
3.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有效期為三年。同時,市教體局每年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進行一次審核,對年檢不合格或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經審核確認喪失相應類別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取消其相應稱號,終止其經費獎補資格。
4.各單位須按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編印封面和材料目錄,實行一園一本書,按時上報市教體局學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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