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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暫行辦法》(皖經信科技〔2016〕 227號)、《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評估辦法(暫行)》(皖經信科技函〔2019〕 290 號)要求,現就開展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和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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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工作
(一)創建領域
1.綠色智能電力開關與保護裝備;
2.智慧供水設備;
3.聚乙烯醇先進功能膜材料;
4.碳纖維復合材料;
5.高效智能濃縮機械;
6.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7.廢舊紡織品循環利用;
8.柴油發動機;
9.大型水利機械;
10.異質結電池與組件。
(二)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創建牽頭單位)會同創建成員單位編制省制造業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建設方案。
1. 創新中心建設編制提綱(附件1 );
2. 創新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 );
3. 創建成員單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 );
4.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其復印件,包括:
(1)創新中心牽頭單位有關資質材料;
(2)產業技術聯盟組建方案;
(3)成員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協議、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三)有關程序
單位申請。申報單位圍繞符合自身優勢的創建領域,按照《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暫行辦法》編制建設方案,提交所在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推薦申報。由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建設方案進行初步審查、現場核查并推薦申報。
評審確認。按照成熟一個、布局一個,一個領域認定一家的原則,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有關流程確定創建名單。
二、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評估工作
(一)評估對象:2017-2022年認定的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具體名單見附件 4)。
(二)評估材料:重點是創新中心創新資源整合集聚、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等情況,按照《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情況自評報告》(見附件5 )要求形成書面報告。
(三)變更需求:創新中心牽頭單位、建設領域、成員單位需要變更的,提供變更理由和情況說明。
(四)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優秀≥ 90 分、合格60≥-﹤ 90分、不合格﹤ 60分三類)。為優化創新中心在全省的合理布局,我廳將根據評估結果整合創新中心建設領域。不參加評估或評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圍繞2023 年創新中心創建領域,按照《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暫行辦法》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嚴格把關質量,確保申報單位創新中心建設方案切實可行。
(二)請相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視,指導轄區內已認定的創新中心做好評估工作,并對創新中心自評報告進行審核。
(三)請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于11 月3 日前,正式行文將創新中心建設方案和創新中心自評報告報我廳科技處,紙質材料一式一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附件1: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一、牽頭單位及主要參與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性質(是否獨立法人), 資產及經濟效益,行業地位,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研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基本情況
(一)組織架構及規章制度。組織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建設,研發項目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
(二)研究發展重點領域。對行業起到的引領帶動作用,包括對行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三)開展研發活動及舉措。近期在技術創新方面擬實施的重點舉措,包括創新條件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重點研發項目部署,如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明確中心近 1-2 年年度建設目標,并附較為詳細的時間任務安排和資金籌措方案。
三、發展規劃
制定未來3-5 年技術創新發展戰略,包括行業重點領域中長期研發項目計劃、成果轉化產業化目標、經費籌措(包括政府資助)計劃、研發投入和轉化收益預算以及實現市場化運營的進程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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