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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蕪政〔2022〕85號)、《關于印發<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開辦〔2022〕8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現就申報第八屆經開區質量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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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和原則
凡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注冊登記并納稅,從事的“一、二、三”產業符合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現代產業體系發展導向,且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均可申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的評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以企業(組織)自愿申請為基礎,鼓勵上市公司、服務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申報,以嚴格標準、優中選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增加企業負擔為原則,以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不斷推進經開區質量提升。
二、獎項設置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設立,授予在經開區登記注冊并納稅、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廣泛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企業(組織)。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授獎企業(組織)不超過8家。
三、時間安排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的主要評審程序包括:評審辦對申報企業(組織)資格審查、評審組對申報企業(組織)進行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評審組形成候選企業名單、評審辦報管委會主任辦公會批準、評審辦對擬授獎企業進行社會公示、公布。
(一)由評審辦通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網站向社會發布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評選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受理當年度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申請;
(二)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在自愿基礎上,按照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形成評審報告,填寫《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評審辦;
(三)評審辦對申報企業(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名單;
(四)評審組召開評審會議按照評審標準,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企業(組織)的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并根據資料評審情況確定需要進行現場評審的企業名單;
(五)評審組對確定需要現場評審的企業(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并遵循好中擇優的原則提出候選授獎企業(組織)名單建議;
(六)評審辦將評審組審核情況和候選授獎企業(組織)名單形成書面報告報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審定;
(七)根據會議審定情況,確定擬授獎企業(組織)名單,并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八)評審辦對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調查核實情況報告,提交評審組。經公示通過的擬授獎企業(組織)名單,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公布。
四、申報條件
(一)在本區域內注冊登記納稅并正常運行3年以上;
(二)產品、工程或服務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產品消費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省市同行業前茅,產品、工程或服務的質量水平或指標處于省內領先地位;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企業或組織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在推進節能減排等方面,走在經開區前列;
(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經開區內先進水平,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生產、質量政策的;
(二)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的;
(三)近3年在產品監督抽查中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四)近3年出現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安全生產、公共衛生事故的;
(五)近3年因企業(組織)責任而引起的顧客、員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重大投訴的;
(六)近3年內存在失信行為記錄的;
(七)近3年內發生虧損的、上一年度利潤負增長的;
(八)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的;
(九)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五、申報材料
(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申報表》;
(二)基本情況概述(簡介)。內容根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2012)附錄B,字數限1000字以內;
(三)自我評價報告。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的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限10000以內(含圖表);
(四)導入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工作總結。說明導入的時間、過程、做法、成效和經驗。另提供完整的組織機構圖,層次至部門(處室)和車間一級,并標明地點及其職責;
(五)證實性材料。提供與申報表及自我評價報告內容相符的證實性材料;
(六)企業相關宣傳材料以電子文本形式,放入U盤。
上述(一)(二)(三)(四)(五)項材料以書面和電子文檔的形式分別提供,書面材料一式二份(裝訂成冊),(五)項需單獨裝訂一份書面材料;電子文檔(U盤)一份,U盤設置兩個文件夾,一份是申報材料,一份是企業宣傳材料;
(七)有關經開區質量獎的申報資料見附件3和附件4。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由評審辦報請管委會撤銷其質量獎稱號,收回表彰文件、牌匾,追繳獎金,并在媒體上予以曝光,4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二)獲得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的企業(組織)應制訂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并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等先進管理制度,不斷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為推動經開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貢獻。
獲得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可在企業形象宣傳中使用該稱號,并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違反規定的企業(組織),由評審辦責令其限期改正。
(三)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宣傳發動、申報材料審核和推薦工作,鼓勵本地符合條件企業(組織)積極參與。支持和鼓勵獲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積極申報市、省、國家級政府質量獎,未獲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原則上不予推薦申報。
(四)凡申第八屆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的企業,請于2024年4月19日前組織申報材料并報至評審辦(設在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713質監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上報材料清單
1.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質量獎申報表;
2.組織概述;
3.依據安徽省卓越績效獎評價細則編制的自我評價報告;
4.證實性材料。主要包括下列材料復印件: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生產許可證、3C認證等基本資質證書。
●稅務(國稅、地稅)部門提供的納稅證明。
●統計部門提供的銷售額等證明。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最近三年省級以上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報告。
●顧客滿意率測評分析報告和員工滿意率測評分析報告。
●環保部門提供的近三年未違反環保法規證明和環境監測報告,明顯對環境無影響的行業可不提供。
●名牌產品證書。
●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產品執行標準文本(如執行企業標準,應加蓋備案章),主導產品采用國際標準的采標證書。
●企業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計量確認證書。
●獲省級以上(含省級)優秀QC小組的證書。
●企業產品被認定為新產品的,提供新產品證書。
●企業產品出口的,提供海關出口數量、金額證明(或外匯管理部門的結匯單據)。
●近三年所獲的市級以上管理方面獎勵證書。
●企業認為應提供的榮譽證書等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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