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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引導和激勵全縣各類組織和個人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靈璧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靈政發[2020]15號)要求,靈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開展第六屆靈璧縣人民政府質量獎評選活動,現就申報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如有申報意向或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咨詢:18715034835(微信同號)
一、申報范圍
申報范圍:生產制造業(含建筑業)和服務業的企業。
二、申報時間
即日起到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縣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縣區域內合法注冊并正常運營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3.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4.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縣內同行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注:母公司或集團公司已經獲獎的,其下屬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參與申報)。
(二)申報縣政府質量獎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區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
2.有強烈的“質量第一”意識,積極推進質量提升,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突出貢獻;
3.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4.所在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或個人概述、自評報告及實證材料組成。
(一)組織申報提供材料
1、《靈璧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組織申報表》一式4份,須如實、完整填寫;
2、組織概述:內容根據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撰寫,3000字以內,一式4份;
3、自評報告:詳細說明導入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做法、成效和經驗(單獨成篇);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撰寫評價說明,也可使用圖表,3萬字以內,一式4份;
4、實證材料:凡在申報表、自評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證明性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包括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企業認為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詳細清單見附件要求,一式4份。
5、電子版材料一份
(二)個人申報提供材料
1、《靈璧縣人民政府質量獎(個人)推薦表》一式4份,須如實、完整填寫;
2、個人概述:介紹個人基本情況、所在組織情況、個人優勢和不足等,2000字以內,一式4份;
3、自評報告:突出個人主要成績和突出貢獻,字數不超過5000字;
4、實證材料:凡申報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榮譽等,需要提供證明性材料,并加蓋公章;無法提供的,請書面說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訂成冊,實證材料單獨成冊,一律A4紙雙面打印、軟封面裝訂、字體統一為小四號,行距1.5倍。
五、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請。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提供有關申報材料,經縣政府主管部門或縣級行業協會簽署推薦意見后,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縣市場監管局。
(二)材料審查。縣市場監管局對申報企業提交的申請書、有關證明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初選名單,并形成初審報告。
(三)現場評審。縣市場監管局組織評審組對列入初選名單的企業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結果應當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并交申請企業確認,在現場評審結束后5天內提交縣市場監管局。
(四)綜合評價。縣市場監管局對材料初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進行匯總、分析后,寫出綜合評價報告,提出縣政府質量獎審議候選名單。
(五)審議公示。根據綜合評價報告,審議確定擬獲獎企業名單,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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