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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組織開展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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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申請要求
(一)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提出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提出復核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企業需如實、自主填報,并提供有關佐證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機構申請。我部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專精特新申請業務,審核中通過“雙隨機(隨機分組評審、隨機抽取專家)”“盲審”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請企業謹防不良中介機構散播虛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請企業需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辦法》附件4 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四)為減輕企業申請負擔,企業無需再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上年度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國內發明專利證書等佐證材料(涉及海外發明專利、集成電路設計布圖等其他 I類知識產權的,仍需提供)。企業僅需填寫說明、如實填報數量,確保數據真實、規范即可。我部將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加大數據共享力度,專利數據將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五)我部將通過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為企業免費提供線上申報培訓。
(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填報地址為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報時間為2024 年4月25日至 5月19日。線下報送有關要求以企業屬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求為準,線下與線上數據應保持一致。
(七)企業有關財務數據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務請將會計師事務所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完成報備后的已賦碼電子原件,上傳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如不一致,將影響申報結果。
(八)請提醒會計師事務所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兩項指標納入審計報告。
(九)如發現企業存在申報數據造假,我部將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取消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稱號,并禁止企業至少三年內再次申報。涉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情況,將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
二、推薦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核推薦和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推薦工作。
(二)要擇優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 )或“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佐證材料要求,初審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
(三)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技術創新性的審核力度,確保申請書填報數據與佐證材料一致,提升推薦質量。要加大服務力度,組織力量為申報企業提供全覆蓋的免費咨詢輔導服務。為進一步壓實審核推薦責任,對第六批“小巨人”企業推薦數量較多但通過率較低的省份,我部將在專精特新相關支持政策中進行減分或限額。
(四)對于已成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新申請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于與我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對于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推薦復核的,需說明原因。
(五)對于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或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的企業,不予推薦。
(六)對申請復核的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近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指標不作要求,主要考慮新冠肺炎因素影響。對新申請的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仍需滿足“近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 5%”的指標要求。
(七)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4年 5 月20日至6 月15 日集中開展初核推薦工作,期間可根據工作需要,聯系已完成申請企業補充上傳佐證材料。于2024 年6月 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 1,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 2,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附件 3)、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 4),各一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 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創業創新處。
三、注意事項
(一)根據往年情況,均有部分企業忘記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登陸賬號、密碼,建議申報企業提前登錄平臺確認。
(二)佐證材料紙質件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妥善留存備查,無需報送我部。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通過組織實地抽查、第三方數據驗證、財務報表對照等方式,確保數據真實性。
(三)我部將按照《辦法》要求和審核流程組織對各省份(各計劃單列市推薦的企業名單按省匯總,下同)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并實地抽查,最終形成并印發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和復核通過的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在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前,原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后,原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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