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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樹立質量標桿,激勵全市各行各業提升自主創新和卓越質量管理能力,根據《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池政辦〔2020〕34號)要求,決定開展第五屆池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申報組織于2021年3月15日前將《第五屆池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預申報表》(附件1)報送至所在地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場監管局)或質量發展工作機構,各地匯總后于2021年3月20日前報送至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第五屆池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附件2)于2021年6月15日前報送至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
二、申報條件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2.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3.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4.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外領先水平。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違反產品召回法律法規行為;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附件2)包括申報表、組織概述、自評報告及實證材料。申報組織必須對填報的相關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1.申報表: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填寫《池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附件2)。申報表可從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告欄或市市場監管局部門網站公示公告欄下載。
2.組織概述:內容根據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提供。字數不超過4000字。
3.自評報告:詳細說明導入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做法、成效和經驗(單獨成篇);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撰寫評價說明,可以使用圖表。字數不超過40000字。
4.實證材料:凡在申報表、自評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證明性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企業認為還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體清單見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訂成冊,實證材料單獨成冊,一律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軟封面裝訂、字體統一為小四號字體、行距1.5倍。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和初審:申報組織應于2021年5月31日前將完整的申報材料報送所在地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質量發展工作機構初審。其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實證材料一式兩份)、電子U盤(含所有材料)一式兩份,實證材料需要準備原件以備核查。
(二)推薦:縣區、管委會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質量發展工作機構將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統一報送縣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并在申報推薦表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于2021年6月15日前報至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對已獲縣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的申報組織優先推薦;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申報組織,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優先推薦。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務必高度重視申報的組織宣傳工作,將申報參加市政府質量獎作為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重要抓手,以點帶面,引導各行業、企業和組織積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推動全市質量水平整體提升。
(二)廣泛宣傳。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動員,積極營造氛圍。要動員本地區符合條件的組織踴躍申報,真正把本地區、本部門成就突出、質量效益顯著、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推薦出來。
(三)嚴格把關。各地要組織質量發展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對申報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數據資料的真實性、符合性、完整性。對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一經核實,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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