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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肥西縣委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時代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9〕6號)、《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技能強縣的實施意見》(肥政〔2018〕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縣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向標準化、規范化方向發展,充分發揮工作室的創新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現就開展肥西縣2023年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創建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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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在全縣技術和技能含量較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擇優認定5-7家縣級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創建期3年,第一年認定,后兩年復核驗收;在全縣技能含量較高的單位,以戰略性新興產業、主導產業為重點,擇優認定3-5家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通過工作室的創建認定,充分發揮工作室在技能傳承、技術攻關、技術創新、技術推廣和人才培養方面的作用,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也為爭創市級、省級、國家級工作室打下基礎。
二、申報條件
(一)工作室領頭人基本條件
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領頭人須為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包括享受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五一勞動獎章或其他工匠人才以及有一定技術專長的一線職工。
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頭人,一般為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絕技絕活的技能人才。為探索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具備中級以上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從事技能技術工作并具有一定技能業績的復合型人才,領辦的工作室可參加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評選。后期如繼續申報市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評選,領頭人需要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
工作室領頭人在生產或教學等一線崗位工作,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建設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創新。有較大的技術發明或較大的技術革新成果,或將所掌握的專業知識、高超技能用于生產經營或教學,明顯提高企業勞動生產率或教學成果,取得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技術攻關。在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攻關或在職業教育課題研究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技術難題。
3.帶徒傳技。愿意傳授技術或傳承技能技藝,帶出的徒弟技術水平或技能水平較高,為培養技能人才或專業技術人才作出一定貢獻。
4.挖掘傳承。具有行業公認的絕技絕活,在積極挖掘、傳承和創新傳統工藝、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作出較大貢獻。
(二)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工作室的基本條件
1.有符合條件的工作室領頭人。
2.有比較密集的技能人才或專業技術人才(根據工作室領頭人專業技術或技能方面的職業分類以及工作室的類型確定)。
3.工作室初創在3個月以上,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有相對穩定的創新團隊,成員為本單位在職在崗員工,年齡、技術層次、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職務等結構相對合理。按工作室類型,相應的技能人員或專業技術人才原則上應達到60%以上。
4.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或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制度。
5.有符合本單位發展實際的創新工作目標和規范化的工作室工作制度。
6.能夠為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的工作條件。工作室有理論教學場所和實操場地,理論場地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能夠滿足研究、研討、教學、會議等需要,實操場地有用于研究、研討、教學等需要的設備設施。
7.每年至少有一個立項的創新課題或攻關項目,創新成果符合本單位實際需求,并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8.有工作室基本情況、領銜人情況、創新團隊、工作(活動)制度、創新成果等內容介紹和展示。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
工作室由工作室領銜人所在單位申報,申報材料由所在的鄉鎮(園區)或縣直主管部門審核、推薦。2021、2022年縣總工會已認定命名的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需要重新申報復核驗收。申報材料應包括:
1.匯總表。《肥西縣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匯總表》或《肥西縣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復核驗收申報匯總表》;
2.申報表。《肥西縣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或《肥西縣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復核驗收申報表》;
3.申報報告。申報報告包括工作室名稱、成立時間、領頭人和成員簡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單位對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計劃和主要工作成果等.
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名稱格式為“肥西縣+領頭人姓名+工作室性質”,如:肥西縣XXX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名稱格式為“肥西縣+領頭人姓名+職業工種名稱+技能大師工作室”,如:肥西縣XXX電工技能大師工作室。
4.相關證照。提交申報工作室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或機關事業單位統一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相關證件和材料。工作室領頭人和成員的身份證,以及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等復印件;技術認定、技術創新等證件或證明材料復印件;新聞媒體報道、出版物以及有關單位證明等復印件。
已獲得縣級及以上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的工作室,可申報縣級及以上不同稱號工作室,不重復申報縣級相同稱號工作室。
同時符合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頭人以及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領頭人、工作室基本條件要求的,只需要申報縣技能大師工作室,并在《肥西縣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中填寫兼報的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名稱。
適宜申報“名師工作室”“名家工作室”“名校長工作室”等項目的文化、教育和藝術領域的工作室,不受理申報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
(二)推薦
各鄉鎮(園區)和縣直單位主管部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報的工作室嚴格審核把關,擇優推薦上報。原
則上,一個單位可申請不同類型工作室各1個,如申報2個以上相同類型工作室的,申報單位所在鄉鎮(園區)或縣直主管部門排序推薦。
四、認定程序
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原則,堅持注重技術技能、突出實績的原則。
(一)初核
對照工作室的申報條件,由縣總工會、縣人社局抽調專人到申報單位現場進行初步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列入評審范圍。
(二)評審
縣級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評審工作分別由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組織進行。前期由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組織熟悉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相關專業人員,對照工作室的申報條件,通過審閱材料集中評議等程序對申報的工作室進行初評。后期則組織相關專家擔任評委,對初評認定的縣級工作室的隊伍建設、技術改造和技術攻關項目、人才培養、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擇優確定2023年縣級工作室以及復核驗收的2021年、2022年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擬定名單。
(三)公示
對擬定的縣級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由縣總工會通過微信公眾號肥西工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認定
對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經核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工作室發文認定。對已認定的工匠創新工作室領頭人被評為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的,經審核后升級為縣勞模工匠人才工作室。縣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頭人、工作室基本條件符合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領頭人、工作室基本條件的,同時擬定為縣技能大師工作室和縣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
五、激勵措施
(一)補助資金
對新認定的縣級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每家給予2萬元經費補助;對重新復核驗收的2021年、2022年縣級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每家給予2萬元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每家一次性5萬元的項目建設資金補助(績效評估結果為培育期的,今年不發放工作室建設補助資金待明年參加績效評估合格后,再發放補助資金)。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對工作室領頭人的生活補助、工作室所需儀器設備購置、技能攻關、人才培養、技能交流等支出,其中對工作室領頭人的生活補助不低于補助資金總額的20%。
(二)優先推薦
工作室領頭人可優先推薦參加各級人才獎項的評選。經認定的縣級工作室,擇優推薦申報相應的市級、省級、國家級工作室。
(三)激勵獎勵
工作室所在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充分發揮工作室在技術攻關、帶徒傳技等方面的作用。對為企業做出特殊貢獻的工作室成員,可實行股權和期權激勵,依據貢獻從成果轉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對培養人才有成效的工作室領頭人在薪酬政策上要有所體現;要有計劃地組織工作室領頭人及其成員脫產學習、參觀考察、技術交流和參加療休養等。
六、監督管理
(一)縣總工會、縣人社局分別負責對全縣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統籌指導和管理工作。
(二)縣級工作室所在單位要按照要求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1.完善經費管理制度。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
2.專款專用。支出手續要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相關支出原始憑證要完整齊全,確保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將采取抽檢的方式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縣級工作室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三)對工作室實行動態管理。縣級工作室建設周期為3年(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以最后一次復核驗收時間為準),期滿前3個月由所在單位提出延續申請。縣總工會、縣人社局對工作室的制度建設、資金使用、技術創新攻關等項目進行審核、評審符合條件的,可以保留縣級工作室稱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再保留縣級工作室稱號。
1.建設周期期滿后,所在單位沒有申請延續的;
2.所在單位被撤銷或注銷的;
3.工作室領頭人因退休、離職、轉崗、死亡、健康等原因無法履行正常工作,不適合存續的;
4.審核、評審不合格,經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四)縣級工作室領頭人因退休、離職、轉崗、死亡、健康等原因,無法履行正常工作的,所在單位可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領銜該工作室,經縣總工會或縣人社局會同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可更名并領銜該工作室。
(五)通過弄虛作假或謊報成果被認定為縣級工作室的,一經查實,撤銷工作室稱號、追回補助資金,并自撤銷稱號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申報縣級工作室。
七、相關要求
(一)申報縣級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申報材料經所在鄉鎮(園區)或縣直主管部門同意并蓋章后,于11月28日前分別報送至縣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縣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
申報材料要做到裝幀簡潔牢固,內容完整清晰。材料雙面打印,并按申報材料要求的順序擺放,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申報材料電子版應與紙質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排版完全一致,即申報表及證明材料的電子版須在同一個word文檔依次排版,如有證件、照片等附件,也應掃描成圖像按順序編輯在上述文檔里,并分別發送至縣總工會郵箱、縣人社局郵箱。
(二)工作室是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升人才能力的重要載體,是高技能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發揮作用的重要平臺,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要求嚴格條件,做到好中選優。擬推薦的工作室應在單位內予以公示。
各鄉鎮(園區)和縣直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指導有關單位完善工作室基礎條件,精心迷選工作室領頭人和工作室,確保高質量完成推薦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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