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合肥市2023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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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3.01.30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號),現就我市2023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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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20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三)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更名指南見附件7)。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請
1. 企業自評。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評,自評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
注冊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網”)進行注冊,審核通過后進行申報(附件8)。企業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對涉密企業,須將高企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閱確認。企業申報材料由“國網”直接導入“省網”,無需在“省網”重復提交,申報企業須于申報截止時間10日后,登錄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查閱確認導入的申報材料情況是否清晰完整。登錄省網需注冊,并選擇所在市科技局作為注冊審核機構。
(二)中介機構注冊
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在省網注冊登記,并上傳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1)。已注冊的中介機構如需更新證明材料,用原用戶名和密碼重新登錄上傳提交。
(三)審核上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等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為企業申報做好服務,認真做好轄區內申報企業的審核推薦工作,并以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形成核查推薦意見(附件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原則上蓋工作領導小組印章),縣區上報時間為2023年5月5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6日)。
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認真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并形成推薦意見,在“省網”逐一提交。提交完畢后,匯總生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格式見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報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企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活動、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企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權屬變更。
(三)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予以說明。
(四)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
(五)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須對照《認定辦法》中高企認定的8項條件,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在國網的申報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一致,系統內上傳的所有證明材料須采用PDF格式;認定申請書須通過國網打印,且要保持條形碼完整;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或符合邏輯關系,否則相關數據將不予采信;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須標注頁碼,書脊處須注明企業名稱、申報年度、所在市縣區。
(六)申報企業的研發費用項目輔助賬和高品收入輔助賬的相關佐證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會根據情況隨時進行抽查。
企業申報材料:一是高企申報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報材料清單順序膠裝,1正本1副本);二是預審核材料一式一份(膠裝),主要為高企申報預審核中研發費用項目輔助賬和高品收入輔助賬(見附件5)。以上兩個材料分開膠裝。企業還需做好申報材料留存工作,以備好國家檢查使用。
裝訂要求: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膠版裝訂并標注頁碼,膠裝書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從上至下按順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業名稱、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納稅部門屬于省稅務直屬局的要作出單獨說明)。
五、申報時間和材料報送地點
2023年合肥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工作分三批進行:第一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4月10日;第二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6月8日;第三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8月8日。
第一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3年4月3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4月10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送至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第二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3年6月1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6月8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到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第三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3年8月1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8月8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到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