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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推動"電商黃山"建設,大力發展新經濟、新業態,不斷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黃山市支持外貿和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等規定,現就申報 2020年度電商發展促進政策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財務制度健全規范,從事電子商務運營、應用及專業配套服務的企業或組織,對納入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統計的電商企業或組織優先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且按時報送報表納入我市跨境電子商務數據統計。
二、資金來源
2021年度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
三、支持內容
(一)鼓勵電子商務規模發展。對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500萬元、1000 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增幅達到 20% 以上的限上電子商務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企業或組織6萬元、10萬元、16 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網絡零售額首次達到 5000萬元、 1 億元,并納入限額以上(或規模以上)單位統計的電子商務企業和特色電商平臺,給予企業或組織分別最高不超過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均以企業上報統計部門年報數據為準。從產品品牌、經營管理、經濟效益、綜合效益等方面綜合評價,組織開展 2019-2020年度"電子商務十佳企業"和 " 農村電商十佳企業"評選,分別給予每家企業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通過電商擴大消費。支持消費領域平臺、企業挖掘市場潛力,重點圍繞本地農特產品和"老字號" 、高質量進口商品、汽車、家電、餐飲、徽菜食材等,舉辦形式豐富多樣、線上線下結合的消費促進活動,活動總銷售額達到 1000 萬元以上并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 10% ,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商貿企業大力發展新零售和無接觸配送,利用互聯網開展訂購、配送、直播帶貨等營銷服務,對 2020 年疫情期間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超 20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示范創建。鼓勵爭創各類電子商務示范項目,對認定為 2020 年度省級農村電商先進縣(區)的,每個獎補 20 萬元;被認定為省級電商示范鎮
的,每個獎補 10 萬元; 被認定為省級電商示范村的,每個
獎補5萬元(對貧困村和革命老區貧困村,按非貧困地區補助標準的20% 上浮) ;被認定省級電商服務示范網點的,每個獎補1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或園區稱號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 50 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推動電商園區(直播基地)建設。鼓勵市場主體盤活閑置廠房或利用現有樓宇打造電商園區、直播基地,吸引電子商務企業入駐,集聚優質直播電商平臺、自媒體、多頻道網絡直播運營機構(MCN)、培訓孵化機構、智能云倉、基礎配套等,培育電商生態圈。對擁有專門管理機構,建筑面積達到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由單個樓宇組成的建筑面積應在 2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電商和相關企業 20 家及以上,拉動園區(基地)內企業年線上銷售額達到 5000 萬元及以上的,給予運營費用 50% 的獎勵扶持,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鼓勵鄉鎮(社區)和專業市場發展電子商務產業,并給予政策支持。
(五)鼓勵農村電商發展促進鄉村振興。對區縣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農村物流配送中心開展綜合評估,被評為年度前三的區縣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農村物流配送中心分別依次給予10萬元、 20萬元、30萬元的分檔獎勵。對脫貧出列村電商綜合服務點具備農產品上行能力,年網絡銷售額達到 20 萬元、 5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綜合服務點運營企業或組織4萬元、8萬元的分檔獎勵。
(六)加大電商主體培育和引進。支持本地特色電子商務平臺發展。對自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年平臺銷售額達到
1億元、2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不超過 10萬元、20萬元、50 萬元的獎勵扶持。對年度營業收入達到 100萬元及以上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如提供網店代理運營、營銷推廣、數據服務、信用服務等電商服務),服務客戶數量達到30家、50 家、 100家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15 萬元、 30 萬元的獎勵扶持。積極招引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在黃設立區域(含功能性)總部,支持平臺和企業開發發展適合當地的電商或物流配送項目。加大對全國范圍內頭部直播電商企業(包括 MCN 機構、主播工作室、頭部主播、直播平臺、直播電商服務商,直播電商內容生產商等)以及直播電商重大項目的招引力度,對知名電商平臺企業、直播電商企業,總部入駐黃山或在黃山設立市級以上區域運營中心的,按照其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鼓勵電子商務創新融合發展。對企業成功開設 10 家以上社區生鮮農產品便利店(小超市)連鎖店鋪,單個店鋪經營面積不少于 40 平米,給予每店 2 萬元補助。對新發展的具有引領和帶動性的新零售商業業態實體店鋪給予支持。鼓勵通過實體店或電商設計、生產、營銷,豐富以土特產品、文創旅游等為代表的伴手禮,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點、有品牌、附加值高的產品和服務內容,形成與實體經濟發展良性互動機制,提高對本地企業和產品的輻射帶動,助力打造 "黃山伴手禮"品牌IP。支持利用 " 網絡直播"、短視頻銷售本地產品,對年度網絡銷售額首次達到 500萬元、
1000萬元、3000萬元、5000 萬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 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加大對電子商務人才的培訓。鼓勵在黃高校、電商平臺和電商服務中心培養適合市場需要的電商專業人才,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加大招引、分類認定、培育培訓、強化賦能、引領服務,全面加強電商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電商企業納稅、主播帶貨銷售額等市場化人才評價標準,將電商專項人才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對以電商產業宣傳、產品推介、資源對接等為主的展會、論壇、招商會、直播大賽、網紅大會等活動,并經市電子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根據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 50%,給予主辦方每年最高不超過 30萬元的獎勵扶持。
(九)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引進培育跨境電子商務龍頭企業,落戶我市首個年度在線交易額超 300 萬美元(含)的跨境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 20萬元獎勵;對利用包括 9610、 9710 、9810 等模式開展跨境電商報關出口,納入海關統計實現突破的企業給予獎勵; 對納入海關統計跨境電商進出口額超過 10 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中小企業發展,對利用第三方平臺開展跨境銷售有在線交易實績的企業,給予企業向第三方平臺繳納年度平臺技術服務費用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 10 萬元;鼓勵建立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20
家以上,年在線交易額 200萬美元(含)以上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項目運營主體不超過 40 萬元資金支持;;對經認定的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一次性不超過 60 萬元資金支持 ;5、支持企業投資建設或租賃使用海外倉。
三、附則
1.本政策統籌省、市預算資金,根據稅收入庫屬地原則,區縣(含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或組織按獎補資金50%兌現,市直企業或組織100% 兌現。同一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扶持。項目采取競爭性申報方式。如與國家、省和市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級最新政策執行。已享受國家、省獎勵政策的,除市政府有明確獎勵意見的,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2.申報單位存在下列情況的,不得進行申報∶提供虛假材料的;偷稅漏稅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當年發生過安全生產、群體事件、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的;有其他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的。
3.政策扶持對象應嚴格遵守資金使用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等違反財經法規行為,追回相應扶持資金,記入社會信用體系;對于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4.本通知所明確的獎補政策系 2020 年度實施的一次性政策,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5.請按照通知要求和申報條件,及時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初審,抓緊做好申報工作。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請于2021 年10 月 29日)前報送至市商務局(電商科),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代理指導熱線:
19855109691(微信同號),0551-65300258
附件∶ 1.支持內容、申報標準及申報材料
2.2021年市級電商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3.2021年度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
4.黃山市電子商務十佳企業推薦表
5.黃山市農村電商十佳企業推薦表
6.電子商務企業情況表
7.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8.電子商務企業情況介紹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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