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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安徽省支持企業牽頭 組建創新聯合體試點工作指引》,根據《關于印發<蕪湖市創新聯合體組建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蕪科辦(2022) 40號)(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要求, 現就蕪湖市創新聯合體(以下簡稱 “ 聯合體" )組建申報 工作通知如下:
一、 總體要求
聯合體是由蕪湖市內科技領軍企業牽頭, 通過市場機制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 組成的體系化、任務型利益共同體。 聯合體旨在集聚創新資源,集中力量突破關 鍵共性技術、 前沿引領技術、 現代工程技術, 在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過程中系統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為建設省域副中心, 人民城市提供科技支撐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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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報條件
( 一)牽頭單位
聯合體的牽頭單位為蕪湖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領軍企業, 近 3 年每年 R&D 經費支出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 R&D 經費支出不少于 3000 萬元, 掌握核心技術、具備持續創新能力、 科研基礎扎實、 科研成果豐碩、 擁有完善的創新管理制度, 并且在產業標準、 發明專利、 自主品牌、 市場占有率等方面居于同行業領先地位, 能夠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
(二)共建單位
共建單位與牽頭領軍企業具備良好的合作基礎和合作意愿, 一般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具備較強創新能力, 能夠與牽頭單位或其他成員單位優勢互補, 有持續的研發投入, 每個創新聯合體應該吸納 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業參加。 參與共建的科研院所、 高校在相關技術研究領域具有優勢地位, 能對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提供科研支撐。
三、 申報材料
創新聯合體申報應由牽頭單位對照《管理辦法》中的要求, 提供證明材料, 材料清單見附件1。
四、 申報程序
聯合體申報認定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 一)由符合條件的企業牽頭, 會同參與發起的成員單位制定相關申報建設方案, 以牽頭企業名義申報。
(二)牽頭企業所在地縣市區、 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方案進行初審和推薦。
(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相關方案進行評審, 通過評審、公示環節, 對公示無異議的授予”蕪湖市XXX創新聯合體”稱號, 列入我市聯合體建設項目。
五、 申報時間
各縣市區科技局、 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應于2022年8月31 日前將推薦函及企業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平臺科。
六、 工作要求
( 一 )各縣市區科技局、 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應加大聯合體政策宣傳力度, 深入摸排, 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
(二)各申報企業要認真領會《管理辦法》精神, 據實提供或填報相關數據信息, 按時報送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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