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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蕪政〔2020〕11號),經研究,現將政策第八條兌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兌付類別
蕪政〔2020〕11號文件第(八)條,加大技改投資獎補。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術改造,經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認定,在原市級獎補政策基礎上,再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獎補。即合計給予設備投資額20%獎補。
二、獎補對象
本次獎補對象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技術改造的制造業企業。申報采取名單制管理,即該企業為列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布的蕪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1.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蕪政〔2020〕11號文件第(八)條要求組織企業申報,申報第一批截止日為2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日為3月20日。
2.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真實性原則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兌付,企業申報材料包括:項目基本情況表,增值稅發票 (第一批申報發票要求為2020年1月24日-2020年2月20日,第二批申報發票要求為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20日),生產疫情防控物資證明材料 (生產企業提供銷售或政府調撥證明,配套企業需提供被配套企業名錄和佐證材料)。
3.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兌付資料(含企業名單、申報審批資料、撥款單據等)報送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復核后由市財政與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清算。
4.本次獎補資金按《關于明確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政策意見財政負擔方式的通知》(財預〔2020〕52號)規定分別承擔,其中市級配套可在市財政預撥的2020年蕪湖市促進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中兌付,10月底前與市級財政辦理結算。
5.本次市級政策兌付如與國家、省級政策重復,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辦理,不重復享受。獎補對象若同時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20〕6號)政策,待省財政獎補資金下達我市后,再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30%的補助;市及各縣(市)區財政已列支的20%補助部分,將支出來源相應調整為上級補助。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1.《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蕪政〔2020〕11號)
2.蕪湖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表
3.蕪湖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技術改造縣區兌付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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