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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長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豐縣助企開門紅若干政策的通知》(長政〔2022〕4號,下稱《若干政策》,附件1)文件規定,現將《若干政策》中有關文旅部分政策申報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1.《關于印發長豐縣“助企開門紅”文旅獎補政策申報細則的通知》(長文旅〔2022〕9號,附件2)
此次申報條款為《若干政策》第八條:一季度,對我縣文旅企業開展的經縣文旅局核定的文化旅游市場宣傳營銷活動,在省、市、縣范圍內取得一定效果的,給予營銷費用5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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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1. 長豐縣文化和旅游局“助企開門紅”獎補項目資金申報表(附文本);
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活動通知;
4. 活動方案;
5.活動宣傳資料(以縣級及以上媒體平臺發布信息為準);
6.營銷費用發生合同、付款憑證;
7.誠實信用承諾書。
二、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紙質版材料報送至縣文旅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逾期或材料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三、申報條件
在本縣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縣繳納,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資格、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文化和旅游企業類別分別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和《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非國有博物館的申報主體可放寬至民辦非企業。
四、申報方式和要求
本次申報項目要求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逐頁加蓋單位公章送至縣文化和旅游局。申報單位或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追回獎勵資金,納入不誠信名單,3年內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財政補助和獎勵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長豐縣"助企開門紅"文旅獎補政策申報細則
根據《長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豐縣"助企開門紅若干政策的通知》(長發〔2022〕4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加大惠企紓困力度,促進文旅企業發展,特對《通知》中由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執行的"提振文旅消費市場"政策制定如下操作規程∶
一、申報主體
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登記、依法納稅、納入統計并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資格、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企業。文化和旅游企業類別分別參照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和《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2015)》。
二、申報時間
本細則申報時間以長豐縣文化和旅游局官網和相關媒體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項目,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三、申報方式
項目統一在縣行政服務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申報。窗口受理時須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進行現場初審。申報資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不予受理,原則上只上門報送材料一次。
四、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窗口申報、部門初審、縣產業政策領導小組聯審、縣政府審批"的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窗口受理項目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整理齊全,提交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經執法大隊、政策法規科、
業務處室初審,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形成本部門初審意見。初審意見提交縣產業政策聯審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中國·長豐"門戶網站、縣文化和旅游局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剔除異議項目后,由縣文旅局報縣政府審批。縣財政局在收到縣政府批準文件10個工作日內(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縣文旅局,由其撥付申報單位。
五、申報材料
政策第8條∶提振文旅消費市場
一季度,對我縣文旅企業開展的經縣文旅局核定的文化旅游市場宣傳營銷活動,在省、市、縣范圍內取得一定效果的,給予營銷費用 5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申報材料∶1.長豐縣文化和旅游局"助企開門紅"獎補項目資金申報表(附文本);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3.活動通知;4.活動
方案;5.活動宣傳資料(以縣級及以上媒體平臺發布信息為準);6. 營銷費用發生合同、付款憑證;7.誠實信用承諾書。
六、相關責任
凡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文化旅游企業,一經查實,取消全年獎補資格,并予以追回。三年內取消財政所有獎補項目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
本操作規程由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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