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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皖農產〔2019〕23號)。(以下簡稱《辦法》),經研究,決定開展新一輪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根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現代農業的新要求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按照《辦法》要求,堅持擇優扶強、控制總量、提升質量、優化結構,在全市選擇一批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龍頭企業作為支持的重點,加強服務與扶持,充分發揮重點龍頭企業示范帶動作用,促進農業產業化高質量、突破性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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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與監測對象
(一)申報省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須符合《辦法》規定的基本標準。
(二)監測對象為全市2019年認定的87家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監測淘汰的企業由所在縣區按照“退一補一”原則進行新增遞補。
(三)新一輪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全市總數凈增13家,市級根據各地龍頭企業規模、實力和經營水平,適當增加一定數量的備選企業。各縣區新申報數依據各地2021年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等情況(農產品加工業產值占比及增幅等因素)確定,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1。
(四)同等條件下監測淘汰遞補和新申報的省級龍頭企業以農產品加工規模以上企業、新業態企業優先。
三、申報和監測程序
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同時進行。
(一)由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申報和監測企業提出申請,指導企業編寫申報材料并負責審核把關,確保材料的真實性。
(二)市級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企業審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根據審核情況對企業進行綜合考察。
(三)市級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在充分征求發展改革、財政、商務、人民銀行、稅務、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對申報和監測企業的意見基礎上,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推薦。
四、申報與監測材料
(一)各縣區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在審查企業所報材料內容真實、格式規范的基礎上,嚴格對照相關標準進行審核,并報送以下材料:
1.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監測淘汰名單(附件2);
2.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新申報推薦名單(附件3);
3.縣區級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或縣區級農業農村部門申報文件,并附縣區級人民政府同意推薦的相關材料;
4.申報與監測合格企業的省級龍頭企業申報書(附件4),并按照《辦法》第五條要求提供有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清單見附件5)。須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企業的資產和效益情況。企業須提供資信情況證明。企業的帶動能力、帶動方式和利益聯結關系情況,須由縣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供說明,并將企業帶動農戶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企業的納稅情況須由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企業納稅情況證明。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須由所在地農業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提供書面證明。
五、有關要求
1.各縣區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辦法》要求,開展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和監測組織推薦工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2.省級龍頭企業申報書(附件4)和有關佐證材料需每頁加蓋企業公章,合成一個PDF版,確保與原件一致;省級龍頭企業申報書(附件4)還需提供word版。
3.監測和申報的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舞弊行為,經查實,被監測的企業視為監測不合格,四年內不予申報。
4.請各縣區于4月20日前將材料電子版打包發送至郵箱。
新推薦申報龍頭企業佐證材料清單
1.企業營業執照。
2.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介紹(1500字以內)。
3.2020、2021年度審計報告(包含附注),附注和會計報表均需逐頁或騎縫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4.2020、2021年度每月或季度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5.2020、2021年度經主管稅務機關簽章(行政公章)的分稅種的免稅證明或免稅備案表。
6.2020、2021年度新增固定資產的產權資料(包括新增固定資產清單、購建合同、購建發票、銀行轉賬支付憑證、決算報告、驗收報告、產權證書等)。
7.2020、2021年度各月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繳款書。
8.2020、2021年度各月的電費發票。
9.土地流轉承包合同、原料訂單合同。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標準化規模示范養殖場批準文件。
10.企業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出具企業與農戶利益關系證明,內容包括帶動方式、利益機制、帶動農戶的數量和農戶人均增收情況。
11.由開戶銀行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通過人民銀行的系統查詢)。
12.納稅信用等級、勞動保障誠信評價、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工商認定證書或證明材料等。
13.其他需要證明事項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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