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六安市印發《六安城區農副產品平價商店考核獎補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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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1.03.23
現將《六安城區農副產品平價商店考核獎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安城區農副產品平價商店考核獎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直銷區)(以下簡稱平價商店)的管理,拓展平價商店建設成果,促進平價商店健康發展,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物價局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的實施辦法》(六政辦〔2012〕114號),制定本辦法。市發改委負責對城區平價商店進行考核和獎勵;市財政局負責城區平價商店獎補資金保障工作;金安區、裕安區發改委負責對六安城區平價商店進行管理和日常考核。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六安城區范圍內由市發改委依據相關規定審核認定的平價商店。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三條 依照本辦法,對平價商店以下六個方面實施考核工作。
1、基礎工作。成立平價商店價格管理工作組織,明確責任領導;有專(兼)職物價管理人員;建立日常價格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銷售臺賬,記錄運營期間每天的平價商品品種、銷售價格等;標牌、標識等懸掛或張貼。
2、監測制度。運用"六安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價格監管服務平臺"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類報表和數據資料。
3、降價幅度。運行期間每天銷售農副產品參與降價的品種不少于20個,糧、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價格原則上應低于當地同類市場均價
5%以上;蔬菜類價格低于當地同類市場均價
20%以上,每日推出不少于5個品種低于1元/斤的蔬菜銷售。在市場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按要求做好穩價惠民工作。
4、農超對接。與農副產品生產、養殖基地或配供單位簽訂農超對接協議,不發生無原則糾紛。
5、守法經營。經營商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要求,無違規違紀的行為,無違反平價商店規定的行為。
6、社會評價。通過多種渠道開展群眾滿意度問卷調查,廣泛宣傳,提升工作質量。
第三章 運營機制
第四條 動態調節與應急機制
1、建立平價商店啟動與節假日消費高峰期聯動機制。除雙休日以外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前后期間(元旦節10日,春節25日,清明節10日,"五。一"節10日,端午節10日,中秋、國慶節
20日,具體起止時間根據當年節假日時間另行規定),平價商店按協議規定價格,銷售平價商店規定品種的農副產品,啟動平價商店工作。
2、建立平價商店啟動與CPI 漲幅掛鉤聯動機制。當我市單月食品價格指數漲幅達到6%以上時,啟動平價商店工作,從我市單月食品價格指數漲幅低于 6%的次月起停止實施。
3、建立平價商店啟動與突發性事件發生聯動機制。自然災害或重大疫情發生時,平價商店需按政府要求和協議規定價格,銷售平價商店規定品種的農副產品。
4、倡導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價格服務進社區活動。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五條
對平價商店的考核,按照日常考核、網上監測考核、社會滿意度調查、創新工作、優惠額度加分和群眾投訴六個方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日常考核為運營時段考核,由金安區、裕安區負責,考核結果報市發改委(市級巡查年終計入);網上監測考核每個運營時段開展一次,由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實施;滿意度調查市、區聯動共同組織實施。第六條
日常考核得分、網上監測考核得分、社會滿意度得分、群眾投訴減分、創新工作加分和優惠額度加分等構成平價商店的考核總得分。
(一)日常考核 60分∶ 經營商品品種15分,商品明碼標價 20分,商品新鮮程度15分,店堂清潔衛生10分。
(二)網上監測考核內容 20分∶ 平價菜品數量3分、降價幅度7分、公示 3分、銷售情況7分。
(三)社會滿意度調查 20分∶ 平價商店知曉度2分,標識知曉度2分,平價菜品種數3分,降價幅度 3分,滿意度10 分。
(四)創新工作加分∶ 開展大型宣傳活動每次加3分,優質服務和創新工作宣傳報道在市級媒體采用的每篇加1分,省級媒體采用的加2 分。創新加分不超過5分。
(五)群眾投訴減分∶ 群眾投訴舉報經查實的扣40分,取消平價商店資格并摘牌。
(六)優惠額度加分∶ 以優惠金額計算每優惠1萬元加 1分(凡發現報表存在弄虛作假的,發現一次扣10分,直至扣完為止)。
第七條 市發改委運用"六安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價格監管服務平臺"系統,每日對平價商店價格公示、資料上報等落實情況進行網上監測,監測結果分時段匯總。
第八條 市發改委通過網絡、社區走訪、發放問卷等方式,公開征詢、收集社會各界對各平價商店運行情況的意見、建議。
第九條 市發改委根據金安區、裕安區對平價商店的考核內容進行綜合匯總,提出農副產品平價商店考核檔次,按程序履行報批。
第五章 獎補措施
第十條 平價商店考核獎勵標準與考核檔次掛鉤。對考核檔次較差的平價商店,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責令整改、取消補貼、取消平價商店資格的處理,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平價商店實行"以獎代補",由市發改委根據考核情況和年度安排的獎補資金總額進行分配,年終一次兌現。
(一)平價商店獎補標準。平價商店考核分五檔次,前
10名為第一檔次,11之至 20名為第二檔次,21至 30名為第三檔次,31名之后除去不合格者均為第四檔次,不合格(考核總分低于
60分)為第五檔。原則上對前四個檔次兌現獎補∶ 第一檔次平價商店獎補6萬元,第二檔次平價商店獎補 5 萬元,第三檔次平價商店獎補4
萬,第四檔次平價商店獎補2萬元。
(二)"社區惠民"(平價商店開展進社區惠民活動)獎補標準。經考核確認的社區惠民活動,每次最高獎勵 3000元。
(三)獎補資金的撥付。市財政局將獎補資金下達市發改委,由市發改委根據考核結果分配并撥付獎補資金。
第十二條 完善平價商店退出機制。平價商店經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平價商店資格∶
1、年度內考核不滿 60分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縮小經營面積、減少品種數量和低于降價幅度以及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被查實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經營品種不符合新鮮、安全、衛生質量要求的,發生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被查處的;
4、經查實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
5、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不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穩價惠民,不履行社會責任的;
6、其它經考核評議認為應退出平價商店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考核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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