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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 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 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和《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 〕 26號),現就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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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20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組織。
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5 月15日;
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7 月15日;
第三批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9 月15日。
(一)申報材料報送
1、市三家會審用材料報送。請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科創中心由市經開區負責),分別于4 月15日(第一批)、6月 15日(第二批)、8月15 日(第三批)前報送聯合推薦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4)和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含專項審計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初稿,近三年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一式一份。
2、正式材料報送。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在公示結束后10 個工作日內,進入國網在線打印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字、蓋章后將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裝訂成冊(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須標注頁碼,書脊處須注明企業名稱、申報年度、所在市縣區。屬地企業正式申報材料由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市科創中心自行留檔備查。
(二)工作要求
1、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要認真做好高企申報指導、材料審核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報送相關材料。市科技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抽查和完成情況通報。
2、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要在完整性審查前邀請相關專家進行申報材料前置審查。分別于4 月1日(第一批)、6月 1日(第二批)、8月1 日(第三批)前報送專家前置審查時間安排。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四、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請
1.企業自評。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評,自評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注冊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網”)進行注冊,審核通過后進行申報。企業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對涉密企業,須將高企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查閱確認。申報企業須于申報截止時間10 日后,登錄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網”)查閱確認上傳的申報材料情況。登錄省網需注冊,并選擇所在市科技局作為注冊審核機構。
(二)中介機構注冊
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在省網注冊登記,并上傳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 1)。已注冊的中介機構如需更新證明材料,用原用戶名和密碼重新登錄上傳提交。
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企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活動、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企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權屬變更。
(三)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予以說明。
(四)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
(五)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須對照《認定辦法》中高企認定的8項條件,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在國網的申報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一致,系統內上傳的所有證明材料須采用 PDF格式;認定申請書須通過國網打印,且要保持條形碼完整;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或符合邏輯關系,否則相關數據將不予采信;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須標注頁碼,書脊處須注明企業名稱、申報年度、所在市縣區。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審核的有關要求
(一)審核對象
1、2023 年新申報和重新申報企業;
2、截至2022 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
3、2024 年擬培育企業。
(二)工作時間安排
1、2022 年度加計扣除項目審核(按照高企 RD項目要求審核)
(1) 2023 年新申報和重新申報高企:2023年3 月底前完成;
(2)截至 2022 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2024年擬培育高企:2023 年 5月15日前。
2、2022 年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審核
(1) 2023 年新申報和重新申報高企:2023年4 月 20日前(集中審查安排在4月上旬);
(2)截至 2022 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2024年擬培育企業:2023 年 5月20日前。
(三)工作要求
1、請縣區、園區科技部門,市科創中心指派專人負責,確保在時間節點前完成審核工作。
2、請縣區、園區科技部門,市科創中心將工作重要性充分向企業進行宣傳,有效高企所有研發項目須進行加計扣除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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