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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陵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補辦法》(政辦〔2022〕 21號)精神,經研究,現開展2023年農業產業化縣級龍頭企業監測和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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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級龍頭企業基本標準
(一)企業類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休閑農業為主業的農業企業。
(二)經濟規模。經營業績兩年以上,企業經營規模和綜合效益達到縣內同行業先進水平。農產品加工類企業的固定資產在3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 1000萬元以上;農產品生產類、休閑農業類企業的固定資產在2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 500 萬元以上;農產品流通、服務類企業固定資產在2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在3000 萬元以上。
(三)帶動能力。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采取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與農戶建立比較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基地規模在300畝以上。
(四)品牌認證。企業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要擁有“二品一標”(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其中一項以上認證。企業銷售無包裝產品,要進入農產品質量追溯平臺。
(五)申報范圍:本縣區域內農業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對農業招商引資企業、農業高科技企業、生態基地型規模企業、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等,適當放寬申報條件,優先認定。
(六)企業誠信:企業要遵規、守法、誠信生產經營,無失信記錄。
二、縣級龍頭企業申報
(一)企業申報。企業自主申報,提供如下申報資料:
1、申報企業填寫《2023年農業產業化縣級龍頭企業申報表》(附件 1);
2、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逐頁加蓋公章或騎縫章;
3、2022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
4、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企業帶動能力和利益聯結情況證明資料,企業建基地的合同或協議;
5、企業品牌認證、商標、專利、“二品一標”等方面證明材料;
6、附企業形象及生產流程、產品品牌照片10 張,企業最新簡介( 500字左右)。
(二)初審程序。申報企業向所在鎮政府(縣經濟開發區)提出申請,并附有關證明材料。鎮政府(縣經濟開發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初審合格后,上報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三)審定程序。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實地審查核實;征詢市監、自規、環保、稅務等部門的意見,對信用情況進行審查。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審定,社會公示后,發文公布。
三、縣級龍頭企業動態監測
凡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縣級龍頭企業認定資質:
1、不符合縣級龍頭企業的基本標準。
2、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不再從事涉農經營的企業。
3、生產嚴重虧損,達不到縣級龍頭企業標準,已停產或進入破產狀況的企業。
4、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不緊密,坑農損農的企業。
5、不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自身缺乏參加龍頭企業的積極性,自愿放棄認定資質的企業。
6、不接受監測評定,不執行主管部門工作安排,不按規定提供報表資料,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企業。
7、不執行黨和國家相關政策;近2 年內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影響社會穩定惡性事件的企業。
8、企業或企業法人代表有失信記錄的企業。
四、縣級龍頭企業監測程序
建立農業產業化縣級龍頭企業動態監測管理制度,每兩年進行一次監測評估。
(一)縣級龍頭企業向所在鎮政府(縣經濟開發區)提交監測材料即《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考核指標》。監測結果包括企業監測材料和2023 年監測淘汰的縣級龍頭企業名單(附件 2),由所在鎮政府(縣經濟開發區)報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二)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對企業所報監測材料進行審核,對信用情況進行審查,有無違規、違法和不誠信行為,完成對企業的審查監測。
(三)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適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監測結果進行抽查。
五、有關事項
(一)各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于2023 年 5月31日前完成農業產業化縣級龍頭企業監測、申報的審核工作,紙質材料一份(含掃描件)報送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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