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0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獎補資金的通知
作者:
編輯:
來源:
發布日期: 2020.11.03
為落實好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資金兌現工作,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根據《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若干政策》(合政辦〔2020〕7號)、《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科〔2020〕104號)要求,市科技局組織開展2020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款
(一)節能減排獎勵。整車生產企業新銷售的新能源汽車,依據車輛年度實際運行碳減排情況給予一次性減排獎勵,標準為乘用車、物流車、客車減排每千克碳分別給予整車生產企業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獎勵。
(二)換電站運營獎勵。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并經具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公共充換電設施,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0.6元/kWh的獎勵。
(三)單位運營獎勵。對運營新能源汽車的單位用戶,且運營規模不少于100輛的,對其在本市新購買且在本市注冊登記、單車行駛里程達到1萬公里的新能源汽車給予3000元/輛的一次性運營獎勵。
(四)個人電費獎勵。對在本市新購買且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獎勵(或選擇兌換為“合肥充電”2800元充電費用儲值券),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獎勵,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五)研發創新補助。鼓勵企業建設國家、省市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對整車企業開發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征的全新新能源汽車整車或平臺,給予實際研發費用的30%補助,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對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新開發的性能優化的動力電池產品,經審核認定,給予實際研發費用的30%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六)動力電池回收獎勵。支持企業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回收處理本地整車配套及生產的動力電池,按回收電池電量給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二、申報范圍及申報方式
1.政策申報范圍自2020年5月9日起,截止到10月31日(其中換電站運營獎勵自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起),相關車輛以行駛證登記注冊時間為準。
2.節能減排獎勵、換電站運營獎勵、研發創新獎勵、動力電池回收獎勵資金由相關企業向市科技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
3.單位運營獎勵由相關企業、單位向所在向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電子版),由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科技局。
4.個人電費獎勵由個人用戶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stmis.hfkczx.com),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認證登錄,選擇個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后選擇:項目申報-事后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個人電費獎勵)模塊進行填報,在網上上傳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提報車輛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以車輛行駛證住址為準),由縣區科技局進行網上初審后提報市科技局審核。
三、有關要求
各汽車生產企業、單位及個人按照《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科〔2020〕104號)的有關要求,做好相關申報工作。此次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15日。各縣(市)區、開發區初審推薦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