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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市商務局 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做好2021年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申報工作,現將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預通知告知如下:
1.支持內容及標準等相關要求詳見附件《關于印發<2021年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實施細則>的通知》中的申報指南。
2.申報材料用A4紙,須有目錄頁并按材料要求順序裝訂成冊,申報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各類票據(復印件)要清晰完整,凡模糊不清的不予認定支持。
請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將申報材料(膠印成冊、一式七份)報送至報送至高新區經濟貿易局
材料報送地點:企業服務處1321辦公室
專項資金申報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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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印發《2021年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加強和規范服務貿易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促進我市服務貿易發展,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1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183號)和《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國家級服務貿易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商辦服函〔2021〕3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本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我市的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用于支持我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的資金。
第三條 管理部門
專項資金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和使用。
市商務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負責提出資金支持方案包括支持方式、支持范圍和支持標準等。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負責平臺資金的預算管理,負責審核資金支持方案并撥付資金。
第四條 支持方向
專項資金用于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所需生產性設備購置、運營及維護、信息系統、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為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和相關機構提供共性技術支撐、云服務、檢驗檢測、測試、統計監測、信用建設、信息共享、品牌建設推廣、人才培養和引進、人工智能、貿易促進、知識產權、產業規劃、政策研究、智庫咨詢等公共服務。支持開展各類有助于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單位)發展的公共服務項目。
第五條 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支持按照事后獎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經認定對合肥市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有重要影響或基礎性支撐服務作用的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支持。
第六條 支持對象一般規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管理機構、中介組織和其他機構,其中,申請事后獎補項目的企業或機構還應當在合肥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三)依法從事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相關業務或有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背景。
(四)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其他具體申報條件詳見申報指南)。
第七條 申報流程
(一)事后獎補的項目按照項目申報、項目初審、項目評審、聯合審核、項目確定、資金撥付的程序進行。
1.項目申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本細則有關規定和國家、省級有關文件要求,印發申報工作通知,組織開展申報工作。申報單位應于規定期限前向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具體項目所需提供的申報材料詳見申報指南)。
2.項目初審。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會同同級財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聯合行文將申報材料報送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轄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把初審關,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項目評審。市商務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成立評審小組,召開專題評審會,對各平臺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出具專家評審意見。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平臺項目,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4.聯合審核。市商務局依據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結果提出審核意見后會同市財政局,有關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聯合審核。
5.項目公示。市商務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專項審計結果、聯合審核意見以及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確定擬支持單位名單及支持金額,并在市商務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審核金額等內容,公示期5天。
6.資金撥付。公示期滿,公示無異議的,報請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準意見撥付資金,市商務局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二)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監督管理
(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對平臺資金進行管理和督查,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并對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評價。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協助做好平臺資金的跟蹤檢查,及時反饋平臺資金的使用情況及使用效果。
(二)項目單位收到補助資金后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要建立完善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以備核查。
第九條 違規處理
對違反資金使用用途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應用解釋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有效期1年。
附件:2021年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申報指南
一、支持范圍和方式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等方面。
(一)支持范圍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公共服務平臺是指為合肥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培訓服務平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為我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共性技術支撐、云服務、檢驗檢測、測試、統計監測、信用建設、信息共享、人才培養和引進、人工智能、知識產權等公共服務。
2.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包括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產業規劃、政策研究、智庫咨詢等,以及各類有助于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單位)發展的公共服務項目。
(二)支持方式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按照項目建成后按事后獎補的方式進行支持。
2.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按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支持。
二、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
本年度根據資金額度擬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不超過2個,公共服務平臺運維項目不超過5個,項目超過擬支持數量時,按照專家評審意見擇優支持。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不高于其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費用包括所必需的硬件設備和軟件購置或開發費(僅指外購,不包括自行開發)、專利使用費、軟件許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
2.公共服務平臺運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按不超過其實際運維費用的5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已建成的公共服務平臺服務業務類型拓展和提高服務能力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納入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補助范圍,原則上每個平臺運營維護費用支持年限不超過三年。
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包括平臺運行中直接相關的云資源租賃、網絡租賃、設備租用、系統維護、設備維修、軟硬件升級(軟件含購置,不包括自行開發)等費用。
(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
支持服務貿易、服務外包課題研究、政策研究和各類有助于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發展的智庫咨詢等公共服務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條件
申請單位應當符合《2021年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實施細則 》第六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項目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平臺申請單位為平臺的實際投資單位。
2.所申報的項目應在申報日期之前建成并投入運營,申報項目此前未享受過國家、省級、市級同類促進政策支持。
3.公共服務平臺應擁有良好的運營模式,平臺服務制度完善,有相應的工作場所及軟硬件設施,擁有對外提供服務的專業人才隊伍。
4.申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費用支持的應為首次申報,服務我市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企業的數量應不少于5家;申報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支持的,申報期間內服務的我市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企業數量應不少于10家。(原則上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一個平臺)。
5.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的服務外包、服務貿易企業已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中登記注冊。
6.項目建設的軟硬件設備為正規途徑購買,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7.申請項目實施時間及費用發生時間均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
四、申報材料
申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費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金申請表(附表1)。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相應專業資質的證明文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復印件。
4.申請報告,內容包括:(1)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2)平臺設立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3)總投資(含平臺投資清單)、平臺具體實施方案、建設的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4)平臺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或平臺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5)申報期內服務我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情況表(附表2)(附相關合同、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6)對于所申報項目和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附表3);(7)信用自查情況截圖(包括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申請報告需經法人簽字、加蓋公章(以上內容請按順序逐項裝訂)。
5.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內容包括:項目總投資(含項目投資清單);申報期間內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的費用(含項目實際發生費用支出清單(附表4),費用支出的相關合同或協議、發票、支付憑證(銀行結算單等)、記賬憑證等復印件,其中,合同或協議、發票、支付憑證、記賬憑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請按照費用支出清單中序號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號)。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報、審核程序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項目申報審核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一)項目初審。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部門按照規定,組織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申報,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出具意見,同時對申報主體進行信用核查。
(二)項目評審。市商務局組織專家成立評審小組,召開專題評審會,對各平臺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將結合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闡述,依據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性、針對性、平臺公共性、平臺公益性、投資合理性、社會效益等情況進行評審,擇優支持。
(三)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由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依據支持內容和標準對項目申報金額進行審核并提出專業意見,市商務局依據審核結果提出復審意見。
(四)聯合審核。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及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審核。
(五)項目確定。市商務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專項審計結果、聯合審核意見以及年度預算安排,確定擬支持單位名單及補助金額(預算資金不足時,各項目支持資金同比例縮減),并在市商務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審核金額等內容,公示期5天。
(六)資金撥付。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報請市政府批準同意后,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照相關規定程序撥付資金。
六、材料要求及申報期限
(一)申報材料用A4紙,須有目錄頁并按材料要求順序裝訂成冊,申報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各類票據(復印件)要清晰完整,凡模糊不清的不予認定支持。
(二)請各區域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抓緊時間做好政策宣傳,積極組織開展申報和初審相關工作,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將含有初審意見的正式文件(含對申報主體的信用查詢情況)、申報項目匯總表(附表5,分別加蓋商務、財政部門公章),連同企業申報材料(膠印成冊、一式七份)報送至市商務局重點服務業拓展處。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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