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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引導和激勵我縣各類企業和組織加強質量管理,積極推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樹立質量標桿,弘揚質量先進,現根據《廬江縣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五屆廬江縣政府質量獎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獎項設置
廬江縣政府質量獎每年評審1次,每次獲獎企業不超過2家。縣政府向獲獎企業頒發證書、獎牌,給予每家獲獎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申報時間
(一)申報企業應于2021年2月26日前將企業申報意向表(附件1)報縣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以下簡稱評審辦)。
(二)各申報企業申報材料(附件2),由所在鎮人民政府(園區)簽署推薦意見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報送評審辦。
三、申報條件
申報廬江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以下簡稱申報企業)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廬江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進行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3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
(三)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實現稅收、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縣內領先地位,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
(四)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企業文化突出,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效果明顯,大力開展資源節約型、質量效益型、科技發展型企業建設;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獲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相關質量榮譽;
(七)獲得鎮政府、園區或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三)最近3年內有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勞動保險等重大責任事故;
(四)最近3年內在國家、省、市、縣級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中,其產品、工程或服務有不合格記錄;或因組織責任導致較大質量問題有效投訴的;
(五)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六)近3年內有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概述、自評報告及實證材料組成。
1.申報表:申報企業應如實、完整填寫《廬江縣政府質量獎企業申報表》;
2.組織概述:內容根據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 B的要求提供。字數不超過3000字 ;
3.自評報告:詳細說明導入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做法、成效和經驗(單獨成篇 );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撰寫評價說明,可以使用圖表。字數不超過 50000字;
4.實證材料:凡在申報表、自評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證明性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企業認為還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體清單見附件要求。
所有材料需如實填寫,紙質版一式三份并裝訂成冊,電子版一式兩份(U盤),實證材料需要準備原件以備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縣政府質量獎是縣政府在全縣質量領域授予企業的最高質量榮譽,請各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申報的組織宣傳工作,營造追求卓越績效的良好氛圍。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質量效益顯著、核心競爭力強的申報項目推薦上來。
(二)認真把關。推薦單位應對申報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等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各項信息準確可靠。
廬江縣政府質量獎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
填報說明
1.縣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概述、自我評價報告和證實性材料組成。所有材料以A4紙裝訂于一冊,內容采用四號字體雙面打印,列出材料目錄和對應的頁碼 。沿長邊采用膠粘裝訂,不得以文件夾等松散形式裝訂。
2.申報表按表格項目結合實際情況填寫,各表具體要求見表后注釋部分。需按年度填寫的內容系指2018—2020連續三年的指標。未明確時間要求的數量指標填寫2020年年末或當前情況。表格篇幅不夠時,應在不變動內容的情況下適當調整或另加附頁。所有不填之項要說明原因或提供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3.組織概述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T19579-2012)附錄 B的要求撰寫,限3000字以內。
4.自我評價報告應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層面用數據、事實和圖表進行說明。部分內容可互相引用,但應說明。需要追溯的內容限 2018—2020年內,無追溯的內容只說明2020年年末或當前情況。報告文字力求簡要,含圖表不得超過50000字。
5.證實性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企業認為還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證實性材料具體清單如下: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縣統計局出具的主營業務收入、總資產貢獻率證明。包括2018—2020年分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及總資產貢獻率。
●縣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包括2018—2020年分年度的納稅額及遵守稅務法律法規情況。
●海關或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額證明(僅限出口企業)。
●2018—2020年分年度的外部財務審計報告(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2018年以來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質量榮譽(如:省市名牌和著名商標、黃山杯工程、琥珀杯工程、安徽省卓越績效獎等)證書復印件。
●縣生態環境分局出具的2018年以來遵守環境法律法規情況證明和2018—2020年分年度的環境監測報告各一份,對環境明顯無影響的行業可不提供。
●主營業務被法律法規列入市場準入范圍的企業,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如:生產許可證、3C認證證書等。
●縣應急管理局出具的2018年以來安全生產情況證明。
●制造業企業提供2018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局及行業主管部門對本企業產品實施的所有監督性質的產品質量檢查報告復印件,工程、服務業企業提供2018年以來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本企業工程/服務項目實施的所有監督性質的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檢查結果復印件。
●顧客滿意度測評分析報告和員工滿意度測評分析報告。
●生產企業提供產品執行標準封面(企業標準應有備案印章)復印件,工程和服務企業列出主要執行標準和管理制度清單。
●2018年以來參與社會捐助等公益事業的證明材料。
以上為必須提供的證實性材料,對不能提供項目,應逐一作出解釋說明。下列為補充性證實性材料,企業可根據需要提供。
●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復印件。
●主導產品采用國際標準的采標證書復印件。
●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證明材料。
●省級以上計量確認證書復印件。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新產品或高新技術產品證書復印件。
●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復印件。
●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證書復印件。
●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證書復印件。
●省級以上優秀QC小組證書復印件。
●2018年以來獲得的市級以上其他榮譽證書復印件。
●能夠反映企業綜合實力、經營業績和社會影響的其他材料。
●企業認為應提供的其它證實性材料。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