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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將《壽縣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獎勵扶持辦法》予以公示征求意見。公示期為2021年3月31日至4月6日(受理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限內向縣文藝創作獎勵評審領導組辦公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因該《獎勵辦法》已征求相關成員單位及縣文聯所屬專業協會意見,且屬年度實施辦法,為了盡快出臺落實,公示期為一周(7天)。
壽縣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獎勵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發全縣文藝工作者創作熱情,增強文藝精品創作活力,繁榮發展壽縣文藝。根據《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安徽省獲全國性文藝獎項配套獎勵辦法(試行)》《淮南市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獎勵扶持辦法(試行)》,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守中華文化立場,立足當代中國現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構筑共同理想信念、價值理念、道德觀念,進一步增強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建設文化強縣。
第三條本辦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規劃,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注重效益。
第四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具有壽縣戶籍或在壽縣工作生活期限達2年以上(含2年)的作者。與外縣人員合作的作品,我縣作者必須是第一作者。外地作者中以壽縣為題材的文藝作品,獲國家級重要文藝獎項,可參照本辦法國家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第五條 成立縣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獎勵扶持評審領導組(以下簡稱評審領導組)。評審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文化和旅游局,由縣文化和旅游局會同縣文聯具體負責文藝創作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建立文藝創作生產獎勵扶持評審專家庫,每年從專家庫隨機抽選專家開展評審。
第二章 獎勵扶持范圍和經費來源
第六條 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獎勵扶持分為獲得縣級以上各類文藝展賽活動獎勵、特別獎勵、文藝作品發表獎勵、創作生產項目扶持。
第七條 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獎勵扶持范圍包括:
(一)文學(小說、詩歌、散文、戲劇);
(二)戲劇、影視(舞蹈劇、舞臺劇、廣播劇等);
(三)音樂、舞蹈、曲藝、民間藝術(包括詞、曲、編、導);
(四)書法、美術、攝影;
(五)文藝批評與理論研究(單篇文章、理論專著)。
第八條 獎勵扶持資金及評審工作經費納入縣文化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第三章 獎勵扶持標準
第九條 獲得縣級以上各類文藝展賽活動獎勵標準:
(一)在國家及其宣傳、文旅、廣電、文聯部門(含文聯所屬的一級專業文藝家協會)主辦或參與主辦的各種文藝展賽評比活動中獲獎或者入展(或終評入選)、入演、入播的原創文藝作品。一等獎獎勵1萬元、二等獎0.8萬元、三等獎0.6萬元、入展0.4萬元。
(二)在本省、市、縣黨委政府及其宣傳、文旅、廣電、文聯部門(含本省市文聯所屬的一級專業文藝家協會)主辦或參與主辦的各種文藝展賽評比活動中獲獎或者入展(或終評入選)、入演、入播的原創文藝作品。省級一等獎獎勵0.5萬元、二等獎0.4萬元、三等獎0.3萬元、入展(入演、入播)0.2萬元。市級一等獎獎勵0.4萬元、二等獎0.3萬元、三等獎0.2萬元、入展(入演、入播)0.1萬元。縣級一等獎獎勵0.3萬元、二等獎0.2萬元、三等獎0.1萬元,入展(入演、入播)不予獎勵。
(三)在國家和本省、市、縣黨委政府、宣傳、文旅、廣電、文聯部門(含本省市文聯所屬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文藝活動中,未設一、二、三等獎項,獲單項榮譽獎按同級別二等獎給予獎勵。特等獎按同級別一等獎增加0.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集體類獲獎項目在以上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30%的獎勵。
第十條 給予特別獎勵的文藝作品,根據作品獎勵級別給予相應標準獎勵:
(一)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文藝精品最高獎勵10萬元,主要包括: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群星獎,動漫獎);中國廣播影視大獎(華表獎,飛天獎,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中國戲劇獎(梅花表演獎,曹禺劇本獎);中國電影金雞獎、大眾電影百花獎;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美術獎;中國曲藝牡丹獎;中國舞蹈荷花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中國攝影金像獎;中國書法蘭亭獎;中國雜技金菊獎;中國電視金鷹獎;中國出版政府獎、中華優秀出版物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參與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上海國際電影電視節“金爵獎”“白玉蘭獎”、中國吳橋國際雜技藝術節“金獅獎”“銀獅獎”“銅獅獎”、中國國際馬戲節“金虎獎”“銀虎獎”“銅虎獎”。
(二)獲得省級獎項的文藝精品最高獎勵5萬元。主要包括: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省社會科學獎(文學藝術出版類);
(三)獲《十月》《當代》《小說月報》《中篇小說選刊》《北京文學》《人民文學》《收獲》等全國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期刊常設文學獎的,最高給予2萬元獎勵;獲淮南市“十個一工程”獎,最高給予1萬元的獎勵。
(四)以文藝創作獲獎、入展、發表為條件加入國家或省文聯所屬的專業文藝家協會會員的,給予獎勵。國家級會員一次性獎勵3萬元,省級會員一次性獎勵0.3萬元。
上述所涉獎項隨國家、省市級獎項目錄變化而適時調整。
第十一條 參評文藝作品發表的獎勵標準: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專業文藝期(報)刊、國家及本省黨報黨刊或主流媒體發表(播出)的單篇文藝作品,每篇(首、件)根據不同體裁、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給予0.05—0.2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創作生產項目扶持標準:有較大影響的原創文藝作品、文藝精品項目、重大題材文藝項目、縣委縣政府指定的文藝項目創作,給予最高2萬元的資金扶持。
第四章 申報和評審
第十三條 壽縣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獎勵扶持每年評審一次,對前一輪的獲獎作品進行評審。受理申請時間為每輪評獎第二個年度的4月份,評審時間為同年的5月份。逾期申報的作品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壽縣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獎勵扶持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報。符合申請文藝獎勵條件的人員,持申報作品、征稿啟事、獲獎證書原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工作單位證明或戶籍證明等材料,向評審領導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并填寫《壽縣文藝精品創作獎勵扶持申報表》(一式三份,附件2)。
2.受理。申報作品經評審領導組辦公室初審后進行受理。
3.評審。領導組從專家庫里抽取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對受理的作品進行評審。
4.審定。經專家組評審的作品報評審領導組審定。
5.公示。審定入圍的作品,在縣內媒體公示7天。
6.獎勵。由評審領導組辦公室對公示無異議的獲獎作品和作者名單,兌現獎勵。
第十五條 同一作品一年內獲得多項獎勵的,以最高獎項為準,實行一次性獎勵,不重復獎勵。商業演出、運作的獲獎作品不納入評獎之列。
第十六條 凡獲得壽縣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獎勵扶持的作品,我縣享有優先使用權。
第五章 管理和責任
第十七條 申報應實事求是、真實準確。對申報和審批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將予以通報并撤銷獎勵,收回證書和獎金,追究有關人員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獲獎作品因知識產權或獎金分配等引起的糾紛,由申報者自行解決;對引起法律糾紛的,由申報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壽縣文藝創作獎勵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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