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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監管到位,用出實效,按照科技部、財政部開展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有關部署要求,現就開展2021年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價工作范圍
(一)對2021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安排的134個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二)對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中部分項目落實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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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價工作依據
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9〕129號)和《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皖財教〔2020〕678號)要求,以《2021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實施方案》和項目承擔單位填報的績效目標為依據開展評價。
三、評價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評階段。 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自評,填寫《2021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績效自評表》、《滿意度調查問卷》,一式兩份于2021年12月14日下班前報送歸口管理單位。
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根據所轄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績效自評材料撰寫《2021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績效自查報告》、匯總填寫《2021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績效自評表》,連同項目承擔單位績效自評材料,一式兩份于2021年12月20日前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并通過電子郵件報送相關材料電子版和掃描版,電子郵箱地址:114099761@qq.com。
(二)現場調查階段。委托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安徽省科學技術研究院)會同第三方評價機構和相關技術專家,抽取部分項目開展實地調查,通過問詢、訪談、查驗等方式核查項目實施情況。
(三)綜合評價階段。由第三方評價機構組織專家組,按照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依據項目承擔單位、歸口管理單位報送的材料和現場調查獲取的信息,開展綜合評議,形成《2021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評價報告》。
(四)報送自評報告。按照科技部、財政部要求,依據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的績效評價報告,起草《2021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自評報告》,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行文報送科技部、財政部。
(五)總結階段。評價工作小組對2021年度績效評價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根據績效評價情況,謀劃2022年度中央引導資金實施工作。
四、評價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組織實施好2021年度中央引導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成立績效評價工作小組,由省科技廳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省科技廳資源配置與管理處、農村科技處、社會發展科技處、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對外科技合作處、創新基地建設處,省財政廳教科文處,省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評價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資管處,委托省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承擔具體工作,通過競爭性磋商遴選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第三方評價。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績效評價工作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學習《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項目管理和實施情況,對項目績效目標的設定、資金投入和使用、組織實施、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三)嚴格依法辦事。各有關單位要堅持科學規范、公開公正、績效相關的原則,如實反映項目績效情況和存在問題,積極配合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法開展評價。
(四)加強指導監督。績效評價工作小組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績效評價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解決績效評價工作遇到的問題,扎實推進績效評價工作順利開展。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迎接科技部、財政部對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評價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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