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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74號)要求,現將2021年度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申報范圍為: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18年我市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須重新提出認定申請。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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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須對照《認定辦法》中高企認定的8項條件,提供附件證明材料,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
申報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二)企業網上注冊申報
1.“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登記。未注冊的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簡稱“科技部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申報。原“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行申報。
2.“科技部服務平臺”提交材料。申報企業通過“科技部服務平臺”填報資料,生成導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知識產權相關材料,企業人員相關材料,研發項目相關材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材料,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國家或行業標準證明材料,2018-2020年三個年度研究開發費用、2020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2018-2020年三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2018-2020年三個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申報企業2018-2020年度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其它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申報企業在“科技部服務平臺”注冊填報后,必須再訪問“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網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簡稱“省系統”),點擊企業申報入口,跳轉到安徽省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進行企業信息注冊并登錄。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登錄后跳轉回“省系統”,在線填寫《企業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選擇蕪湖市科技局作為注冊信息管理機構,并提交注冊信息,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申報。
4.“省系統”提交材料。申報企業登錄“省系統”,按系統要求填報資料(填報內容須和“科技部服務平臺”上內容一致),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并對所有上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中介機構注冊登記及提交備案材料。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中介機構須在“省系統”注冊,注冊流程和申報企業相同。已注冊中介機構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在“省系統”登錄后上傳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和符合《認定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包括營業執照、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如通過金融機構的工資發放資料等)。已注冊中介機構無需重新注冊,若需更新證明材料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再重新上傳提交即可。
上傳的相關附件證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傳時請勿將掃描文件橫置或倒置,并確認上傳的文件能正常打開,內容清晰完整,且須按系統指定位置對應上傳。
(三)材料報送
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到各縣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后,再由各縣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按時統一報送到市政務服務中心7樓科技窗口。
(四)會審推薦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將根據縣(市)區、開發區推薦情況對申報材料進行會審,并形成推薦意見上報。
四、申報時間
今年全省高企認定分兩批組織評審,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一)申報材料報送時間:各縣(市)區科技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分別于2021年5月8日前(第一批)、7月26日前(第二批)集中將企業申報材料報送至市政務服務中心7樓科技窗口。申報材料包括:企業紙質申報材料1份;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聯合行文的推薦函及《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蓋章)4份(見附件4)。推薦函及《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的掃描件和電子版發至metatron51821@163.com郵箱。
(二)推薦上報省認定辦:市科技局將組織開展申報材料初審,并會同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聯合會審后推薦上報。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分別于2021年5月21日、8月9日前集中將企業正式申報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至市政務服務中心7樓科技窗口。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知識產權。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所有權變更。
(三)研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說明。
(四)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并須在“省系統”登錄上傳符合《認定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和中介機構承諾書。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
(五)申報材料。“科技部服務平臺”和“省系統”上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信息一致。企業申報材料須完整,數據須真實,否則不予受理。申請書須通過“國家高企工作網”打印,條形碼完整;申請書不可缺項、少項,各類指標、數據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須提供文字說明并加蓋企業公章;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膠版裝訂并標注頁碼,書脊注明企業名稱。
六、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全市高新技術企業三年倍增計劃實施方案(2021-2023)》貫徹落實的第一年,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對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深挖潛力,積極組織動員申報,確保完成年度目標。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要加大高企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多種形式開展申報輔導,及時指導企業補缺補差。對今年重新認定的高企要逐戶了解情況,摸清家底,及時指導,做到應報盡報。
(三)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財政、稅務部門的協調溝通,形成工作聯動機制,為轄區內申報企業做好培訓、指導服務工作,認真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形成推薦意見。市科技局將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對重點企業進行走訪指導。
(四)各申報企業要認真領會《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精神,據實提供或填報相關數據信息,按時報送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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