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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1〕37 號)要求,結合 2021年度項目完成情況,現就做好我省 2022 年度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內容
(一)升級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
支持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交易區和內部道路等公共設施,滿足分區、分類經營和批零分離、人車分流要求。完善通風、 排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改善環境衛生。加快完善檢驗檢測、產品溯源等設施設備,嚴把農產品入市質量安全關。開展信息化和
智能化改造,推動實施電子結算,加強買賣雙方經營和交易信息 登記管理,促進人、車、貨可視化、數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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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
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規模適度的預冷、貯藏保鮮等設施, 加快節能型冷藏設施應用。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冷鏈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廚房等,增強流通主渠道冷鏈服務能力。推動農產品冷鏈技術裝備標準化,推廣可循環標準化周轉箱,促進農產品冷鏈各環節間有序銜接。
(三)加強產地流通設施建設
支持在產地就近建設改造集配中心、產地倉等設施,配備清洗、分揀、烘干、加工、分級、包裝等設備,提高產地商品化處理和錯峰銷售能力,提高產地移動型、共享型商品化處理設施利用率。
(四)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
支持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等農產品零售市場實施環境改造,完善分區布局,進一步增強檢驗檢測、冷藏保鮮、產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務能力,完善供應鏈末端公益功能。發展智慧農貿市場,支持市場配置智能電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設備設施,
對品種、價格、銷售量等交易信息統一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市場 進行超市化改造。
(五)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
重點面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生鮮電商等各類農產品流通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實農產品
銷售專柜、專區、專檔,拓寬營銷渠道。
二、資金支持政策
(一)支持方式
嚴格按照《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9〕 50 號)規定的方式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支持,鼓勵按照“菜單式、全公開、可追溯、問績效”方式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采用以事后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的“以獎代補”方式。
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土地購置、征地拆遷和樓堂館所、辦公樓、宿舍等建設;不得用于辦公桌椅及設備、乘用車輛、人員
經費、租金、工作經費等經常性支出;不得將關聯方交易額納入
申報項目投資。已獲得過省級及以上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杜絕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申報,重復支持。
(二)支持標準
1. 升級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項目
單個申報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資金額不少于 1000 萬元,最
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800 萬元。其中:涉及工程建設內容部分,補助比例不超過 10%;涉及設備、信息化等建設內容部分,補助比例不超過 30%。
2. 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
單個申報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資金額不少于 1000 萬元,最
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其中:涉及冷庫基礎工程建設內容部分,補助比例不超過 10%;涉及制冷機組、電控、消防、冷鏈車輛等建設內容部分,補助比例不超過 30%。
3. 加強產地流通設施建設項目
支持在產地集配中心、產地倉建設改造項目中配備清洗、分揀、烘干、加工、分級、包裝、檢測等設備投資,不包括基礎工程建設投資,申報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資金額不少于 500 萬元, 補助比例不超過 3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200 萬元。
4. 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項目
支持農貿市場、菜市場設施建設等投資,支持單個企業建有5
個以上連鎖生鮮超市、社區菜店并進行裝修、檢驗檢測和信息化管理建設、貨架冷柜設備購置等投資,單個申報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資金額不少于 500
萬元,補助比例不超過 1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300 萬元。其中:單個農貿市場、菜市場最高補助
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單個連鎖生鮮超市、社區菜店最高補助金
額不超過 10 萬元。
5. 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項目
單個申報項目開設農產品銷售專柜、專區、專檔,根據店面大小每一個按 5 ㎡、5 ㎡(不含)-10 ㎡、10 ㎡(不含)以上三個標準給予 1-3 萬元支持,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 30 萬元。
6. 多方向申報項目
對符合以上 5 個支持方向及投資要求的項目,單個企業可同時申報,補助比例分別按照不同方向標準核算。
(三)項目實施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項目建設已完工通過竣工驗收且具備開業經營條件。
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求
1. 申報企業為在我省注冊登記,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企業為項目實際投資、實施企業。
2. 申報企業需具備獨立、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規范、信用記錄及財務狀況良好,近 5 年來無違法違紀行為。
3. 項目已完成有效投資不低于項目申報總投資的 50%(以提交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合同及對應發票復印件為準)。
4. 申報企業保證按時完成項目實施進度,承諾能夠及時報送項目進展情況,能夠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研,接受商務、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現場督查、監督審計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5. 支持跨區域聯動項目,對在外地注冊法人但在本地有實體 的非法人機構,及在本地注冊法人但在周邊地區建設實體的機 構,可在本地申報項目。
6. 公益性批發市場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2021 年度年交易額不低于 80 億元、年交易量不低于 50
萬噸、至少輻射周邊 3 個省份;
(2)政府支持并擁有較強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場供應、穩定 市場價格、促進食品安全、推動綠色環保等公益功能的農產品批 發市場。
(二)項目實施的績效要求
項目申報企業帶動社會投入達到財政支持資金 4 倍以上。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項目,申報企業農產品交易量較項目實施前
提高 3%以上;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申報企業農產品冷藏倉儲規模較項目實施前提高
5%以上,農產品冷鏈流通率(冷鏈流通率=經過預冷、冷藏運輸、冷鏈配送等環節流通的農產品總規模/ 農產品流通總規模×100%)較項目實施前提高
5%以上;加強產地流通設施建設項目,申報企業農產品產后商品化設施使用率(產地商品化設備使用率=使用設備處理量/農產品年產量×100%)較項目實施前提高
10%以上;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項目,消費者對項目申報企業農產品便民銷售情況滿意度達到
80%以上;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項目,申報企業采取訂單農業、產銷一體、股權 合作等長期穩定流通模式的農產品交易額在項目申報企業農產
品總交易額中占比較項目實施前提高 5%以上。
(三)其他要求
1.2021 年度申報項目已確定撥付補助資金的企業(復核結果見附件 5)2022 年不得申報與 2021 年相同支持方向的項目。
2.2021 年度申報項目因未按期完工沒有參加驗收、復核的, 如需繼續獲得補助資金支持,須重新按程序申報。
3.2021 年度申報項目經省級復核不通過、并確定不予撥付補助資金的,如需重新獲得資金支持,須重新按程序申報。
4.為配合文明菜市行動,近期將出臺文明菜市行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并集中組織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項目申報,擬申報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方向中支持農貿市場、菜市場設施建設等投資項目的企業可自行選擇參與本次申報或下次集中申報。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程序
各市及直管縣(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在前期農產品供應鏈企業摸底基礎上,積極組織企業申報。
1. 企業向注冊地縣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書(詳見附件 1),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縣級財政主管部門對企業資料審核后,上報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
2. 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主管部門對報送的項目資料復 審和實地核查確認后出具初審意見并聯合行文上報,務必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將推薦文件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式 6 份)報送省商務廳(5 份)和省財政廳(1 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材料
1. 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 2)。
2. 申報書要求
(1) 封面。
(2) 項目申報表。
(3) 項目績效表。
(4) 項目實施方案。
(5) 項目實施情況詳細說明及現場照片。
(6) 項目投資清單、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合同、發票、銀行支付憑證)等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7)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多證合一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證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8) 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投資預算審計(評估)報告
(包括投資總額、符合支持范圍的投資額、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圍的投資額、預算合理性說明、建設投資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專項補助資金等)(復印件)。
(9)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提供規劃、土地、環保等相關部門意見;公益性批發市場設施建設內容提供第三方機構詳細規劃 設計及造價文件(復印件)。
(10) 承諾書。
(11) 公益性批發市場申報企業額外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1 年度年交易額不低于 80 億元、年交易量不低于 50 萬
噸、至少輻射周邊 3 個省份相關證明材料;
②公益性相關制度、協議等材料,包括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促進食品安全、推動綠色環保等公益功能相關制度、協議。
以上申報材料均須統一采用 A4 紙雙面印刷,正文內容采用仿宋三號字、單倍行距,頁碼用阿拉伯數字編頁,位于頁底端中部,編制目錄,按上述材料內容順序裝訂成冊(膠裝),一式 6份。
(三)項目評審
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資料審核后,省商務廳、財政廳將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1〕37 號)和本《通知》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支持完工率高、與農產品流通
體系建設銜接緊密的農產品供應鏈建設改造項目,并在省商務廳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申報組織。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認真
學習領會《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1〕37 號)文件精神,高度重視本次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工作,準確把握政策要點和工作要求,并向企業做好宣傳工作。
(二)核實企業資格。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重點審核
企業申報單位的各類材料并對申報企業開展信用審查。申報企業 對材料真實性負主體責任,對弄虛作假取得補助資格企業,查實 后將取消資格,并納入誠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核實項目情況。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核實
企業申報的 2022 年度建設項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項目類型、
是否未曾享受或正在申報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是否具備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驗收條件、是否在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符合補助范圍建設投資額等,對未完成安全生產和環保檢查反饋問題整改的項目,不得推薦。
(四)嚴把申報書質量。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組織縣級
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指導企業認真編寫項目申報書,參照附件提 供的模板,做到格式規范、要素齊全、內容充實。
(五)加強項目跟蹤管理。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
按照評審確認的項目,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明確
責任,及時跟蹤、督導項目實施及運營情況,并做好明年項目儲備工作。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根據項
目申報文件負責開展當地項目申報、初審、上報、中期評估、驗 收工作,成熟一批、驗收一批,并根據省商務廳、財政廳工作安
排,組織轄區項目監督、實施和績效自評等相關工作。按時上報工作推進情況,于每個季度首月 6 個工作日前,將資金撥付計劃及項目進展情況(附件
3)報省商務廳、財政廳。省商務廳、財政廳對已驗收項目進行復核合格后安排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撥付支持資金。
(六)做好總結和宣傳引導工作。各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
要按照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 4)進行績效自評,及時總結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機制創新、政策創新、模式創新等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以及工作成效、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前形成報告上報省商務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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