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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辦〔2020〕6號)和省人社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20〕26號)精神,按照“一次不用跑”,實行“不見面審批”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失業保險費返還
(一)申領對象
全市參保企業。
(二)申領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用;
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且非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或“僵尸企業”;
3.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全國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參保總數的20%。
(三)返還標準
單個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按企業及其職工2019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費用)的50%計算,與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不可重復享受。
(四)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ahygjy.cn/)進入“失業保險費返還”模塊,按信息系統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向參保關系所屬縣(市)、區、開發區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
2.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登陸安徽省陽光就業網“內網”受理企業申報,根據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信息系統自動提取企業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金額、在崗職工人數和裁減職工人數等數據認真審核,并根據市環保部門和“信用中國”網站提供的相關信息,審核確認申報企業上年度是否受過環保處罰、是否嚴重違法失信。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徽省陽光就業網“內網”預審、審核操作,預審、審核結果在備注欄中詳細說明并即時反饋申報企業。
3.安徽省陽光就業網“內網”預審、審核通過的企業,3個工作日內登陸安徽省陽光就業網打印2份《企業確認書》,認真核對確認書內容,加蓋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參保關系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將依據《企業確認書》上銀行賬戶信息撥付失業保險費返還款,如因企業銀行賬戶信息填報錯誤,導致撥付差錯的,由企業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4.企業對裁員率、返還金額等信息系統校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下載填寫人工審核校驗申請表,攜相關證明材料至參保關系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人工審核校驗。經人工審核變更校驗結果的,審核部門按規定修改信息系統校驗信息,所依據的相關紙質材料存檔備查。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需申訴的企業,2個工作日內登陸安徽省陽光就業網打印《企業申訴書》,同時攜帶相關申訴材料至參保關系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訴,申訴成功后重新進行審核。社保經辦機構重新審核所依據的相關紙質材料存檔備查。
6.市、縣(市)、區、開發區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所屬參保單位失業保險費返還初審,市、縣(市)、開發區人社部門負責審核。市人社部門組織市、縣(區)、開發區工作人員成立復查組,完成全市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復查、匯總工作,并將審核結果定期分批報市財政部門復核確認。
7.審批結果在安徽省陽光就業網公示7日后,由企業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分批將失業保險費返還款撥付至申請企業,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二、定點企業獎補
(一)申領對象
在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生產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加班加點生產的省級、市級定點企業。
(二)補助標準
根據參加復工生產的人數(含臨時工),按200元/人?天的標準給予定點企業獎補。
(三)申請材料
1.《定點企業就業獎補申請表》(附件1);
2.企業參加復工生產的人員花名冊(含復工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復工生產天數)。
(四)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向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線上提交申請材料(掃描件)。
2.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企業申報后,在2個工作日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3.審核結果及企業復工人員花名冊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企業內部公示3日無異議后,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其中省級定點企業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就業資金中列支,市級定點企業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財政資金中列支。
三、小微企業新增就業崗位一次性補貼
(一)申領對象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本市小微企業。
(二)補助標準
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
(三)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須與新增就業崗位職工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已為職工辦理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四)申請材料
1.《小微企業新增就業崗位一次性補貼申請表》(附件2);
2.企業新增就業崗位職工花名冊(含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崗位名稱、參加工作時間、勞動合同期限);
3. 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的,須提供該人員疫情發生前在湖北就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4.職工勞動合同期限、參保登記及登記失業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獲取,無須企業提供。
(五)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向所屬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線上提交申請材料(掃描件)。
2.人社部門受理企業申報后,在2個工作日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并報市公共就業人才中心匯總、統計、備案。
3.審核結果及企業新增就業崗位職工花名冊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企業內部公示3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
(一)申領對象
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穩定崗位并積極新崗位的本市制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二)補助標準
根據企業當月參保人數,按每人2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含失業保險費返還)不可重復享受。
(三)申請條件
1.企業疫情防控期間職工隊伍穩定,參保職工總數與2019年參保職工平均數相比,人員減少控制在5.5%以內,計算辦法:以2019年度企業參保職工平均數為基數,按照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參保職工減少數計算(不含自愿辭職、調出、入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退休、死亡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合同的人數);
2.企業與工會組織(含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3.企業參保人數及裁員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獲取,無須企業提供。
(四)申請材料
1.《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3);
2.企業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五)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向所屬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線上提交申請材料(掃描件)。
2.人社部門受理企業申報后,在2個工作日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并報市公共就業人才中心匯總、統計、備案。
3.審核結果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企業內部公示3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一)申領對象
為本市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補助標準
為本市企業吸納本市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勞動者穩定就業提供服務的,按每人8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為本市企業吸納本市其他勞動者穩定就業提供服務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為本市企業吸納本市勞動者臨時就業提供服務的,按每人2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三)申請條件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須與企業簽訂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協議,并按協議介紹勞動者到企業就業;
2.經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在企業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須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臨時就業的,應與企業簽訂相應的勞務協議;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收企業和勞動者服務費用;
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能以同一勞動者重復申領補助。
(四)申請材料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請表》(附件4);
2.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協議;
3.勞動者花名冊(含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崗位名稱、勞動合同期限);
4.穩定就業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參保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獲取,無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臨時就業的,須提供相應的勞務協議。
(五)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向所屬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線上提交申請材料(掃描件)。
2.人社部門受理企業申報后,在2個工作日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并報市公共就業人才中心匯總、統計、備案。
3.審核結果及勞動者花名冊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企業內部公示3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需資金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六、加大創業支持。
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七、其他事項
1.本細則中所涉及的市級定點企業由市經信局確定,人社部門會財政部門依據同級經信提供的市級定點企業名單,審核發放定點企業獎補。
2. 全市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報工作須在4月15日前完成,申報失業保險費返還的企業戶名、參保人數、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數據,均以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信息系統記錄為準,不得以合并、分設等方式變更企業戶名進行申報。
3.簡化定點企業裁員率計算辦法,以定點企業上年度1月末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與2-12月新增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之和為總參保人數,按企業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人數中主動裁減職工人數計算企業裁員率。
4.本細則中所涉及的中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指參照工業信息化部、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納入中小微企業目錄的企業。制造業企業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規定的制造業分類確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依據《全省戰新產業名錄》確定。
5.本細則中“以上”、“以內”均含本數。
6.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實施期間,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按工作職責負責解釋。如國家、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附件2:小微企業新增就業崗位一次性補貼申請表.doc.doc
附件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請表.doc.doc
附件1:
定點企業就業獎補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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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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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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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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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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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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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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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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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復工 情況說明 |
(可另附紙填寫)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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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門 審核意見 |
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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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 審核意見 |
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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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小微企業新增就業崗位一次性補貼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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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業 崗位人數 |
總人數: 吸納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數: 吸納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數: |
申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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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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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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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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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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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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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情況說明 |
(可另附紙填寫)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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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門 審核意見 |
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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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 審核意見 |
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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