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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加大穩企增效力度實現良好開局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秘[2022]4號),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現將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季度,對我區企業招用非本市戶籍人員初次在我市就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新增就業補貼。
二、申報流程
申報企業提交材料至新站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人社窗口,具體材料如下:
1.合肥市企業新增就業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1);
2.合肥市企業新增就業補貼花名冊(附件2);
3.新站高新區企業新增就業人員補貼明細表(電子版)(附件3);
4.戶口本復印件(戶口首頁和本人頁);
5.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新站高新區人社部門通過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無誤,公示3個工作日后按季度撥付補貼資金。
三、相關政策解釋
1.一季度指2022年1月1日——3月31日。
2.企業指依法注冊各類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不包括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3.初次在我市就業指初次在我市市區和四縣一市繳納四項社會保險費。
4.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繳費屬期含3個月,不包括繳納單項社會保險費人員。
5.巢湖市、長豐縣、廬江縣、肥西縣、肥東縣人員到新站高新區企業就業也可按規定享受政策。
6.政策申報截止期為2022年7月31日,8月31日前資金撥付完畢。
四、其他事項說明
1.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報資格:(1)因企業疫情防控不到位或違法違規,產生重大事故,造成群體性上訪或其他惡劣影響的;(2)申報材料不實,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取消申報資格的同時,年度內不得申報財政扶持資金,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并對外公開相關違規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3)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各企業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嚴控疫情傳播風險,鞏固疫情防控成果,確保企業疫情防控與穩企增效全面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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