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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一步加強我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有關規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將開展第六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
(三)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突出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
(四)展現我市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原則上傳承有序百年以上。
(六)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七)制定有具體可行的保護措施和保護規劃,保護工作富有成效。
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從 2021年12月 31日前列入縣(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中遴選推薦,且推薦申報項目數量不多于縣(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總數的 20%。同等條件下,要關注體現大眾實踐、覆蓋面廣、民眾參與度高、助力鄉村振興和文旅融合發展的項目。
二、推薦申報程序
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對本地區域內符合條件的縣(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公示,提出擬推薦項目名單,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推薦申報材料
(一)推薦申報函。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對推薦申報工作總體情況進行說明,并附推薦申報項目清單(附件 1)、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申報的文件、推薦申報項目已列入縣(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文件復印件。
(二)推薦申報書(附件 2)。包括項目基本信息、建議保護單位、項目保護計劃、傳承人、傳承群體同意申報及參與保護工作聲明書、專家評審委員會論證意見、縣(市、區)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意見、授權書等。
(三)推薦申報視頻、圖片等輔助材料(附件 3)。
推薦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 2份(均為原件),以 A4紙印制,按順序裝訂成冊,與電子版材料(以 U盤形式)一同寄送至市文旅局非遺科,材料報送截至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以寄出時間為準)。所有申報材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充分發揮傳承人、傳承群體、專家學者積極作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遴選推薦申報項目。
(二)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對項目是否符合推薦申報條件、保護單位是否具備資格和能力進行認真審核,確保保護計劃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認真準備推薦申報材料,做到真實可靠、準確精煉,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完成材料報送,不符合申報要求或逾期報送的項目不予受理。
(四)推薦申報期間,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建議進行認真研究,按照相關程序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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