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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蕪政秘〔2020〕70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2020年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政策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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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
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蕪政秘〔2020〕70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部分 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提供一證即可);
2.申報單位的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3.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稱號類除外);
4.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見附件 2),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限制性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和項目,不得申報資金獎補:
1.自2018年1月1 日以來,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
2.自2018年1月1 日以來,單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的;
3.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
(三)獎補要求
1.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
2.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享受 “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其它經營主體、項目,不享受本政策體系內的其他補助類扶持政策。
二、大數據企業認定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另行制定蕪湖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三、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建設
(一)房租補貼
1.申報條件
(1)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與鳩江區簽訂招商引資協議,且當年度新入駐企業位于鳩江區中國電信(蕪湖)云計算中心大數據產業園。
(2)企業與鳩江區大數據產業園簽訂不少于10年的入駐合同。
(3)企業對應年度在鳩江區繳納的入庫稅收不低于30萬元。
2.申報材料
(1)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三證合一”企業需提供原三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4)企業繳稅憑證或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證明(需加蓋稅務部門印章)(注:當年實際入庫稅收為企業年度內實際繳納稅收入庫數);
(5)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
(6)租金繳款發票(復印件)。
(二)運營補貼
1.申報條件
(1)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與鳩江區簽訂招商引資協議,且當年度新入駐企業位于鳩江區中國電信(蕪湖)云計算中心大數據產業園。
(2)企業與鳩江區大數據產業園簽訂不少于10年的入駐合同。
(3)企業對應年度在鳩江區繳納的入庫稅收不低于50萬元。
2.申報材料
(1)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三證合一”企業需提供原三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4)企業繳稅憑證或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證明(需加蓋稅務部門印章)(注:當年實際入庫稅收為企業年度內實際繳納稅收入庫數)。
四、給予首購獎勵
1.申報條件
(1)首購產品需是在蕪湖市內注冊登記、繳納稅收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自主研發的、具有明確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產品。
(2)企業是首次采購此類產品。
2.申報材料
(1)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三證合一”企業需提供原三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首購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所購產品用途、是否第一次購買等)
(3)增值稅認證清單和增值專用稅發票復印件。
五、加大融資支持
1.申報條件
(1)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經營狀況良好,按時納稅,無不良納稅記錄。
(2)企業財務核算規范,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
(3)企業融資主要用于實施數據資源建設、大數據軟硬件產品的開發、銷售、租賃活動及市場推廣等(存在大額非經營性的資金占用或無法說明具體用途的大額異常資金不予補貼)。
(4)貸款利息產生于2020年度。
2.申報材料
(1)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等)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三證合一”企業需提供原三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經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復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4)銀行貸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和擔保費用的單據(復印件并加蓋貸款銀行公章及企業公章)。
六、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
1.申報條件
(1)入選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獎補
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
(2)入選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獎補
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
(3)入選省級首版次軟件獎補
上一年度被認定為省級首版次軟件的企業。
2.申報材料
(1)入選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獎補
企業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批文或證明文件。
(2)入選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獎補
企業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批文或證明文件。
(3)入選省級首版次軟件獎補
企業上一年度被認定為省級首版次軟件的批文或證明文件。
第二部分 工作程序
一、下發通知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下發申報通知。
二、組織申報
由各縣(市)、區經信部門組織企業在易企網提供申報材料,并上傳相關附件。
三、縣區初審
各縣(市)、區部門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初審。
四、第三方評審
涉及第三方評審的項目類別由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有關項目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五、系統比對
所有涉企獎補資金信息由縣區錄入財政涉企系統進行比對,防止企業重復申報現象發生。
六、縣區兌付
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會相關部門提出資金審核意見,經審定公示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兌付(含市級承擔資金)。
七、資金清算
各縣(市)、區兌付后報送蕪湖市2020年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兌付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三)和相關資料至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經審核無異議后,由市財政局辦理清算。
第三部分 監督管理
一、項目單位責任
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承擔直接責任。
二、中介機構責任
相關事項涉及的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出具的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三、部門職責
企業提供的購置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真偽、購置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新增增值稅由稅務部門核定;項目產業政策符合情況認定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定。財政部門負責大數據產業支持政策獎補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下達。
四、懲罰辦法
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的,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同時嚴肅追究縣(市)、區、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蕪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和蕪湖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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