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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攻堅力量體系,推進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創新型城市和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據《2023 年度蕪湖市科技項目實施計劃》和《蕪湖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現發布2023年度市科技項目中重點研發與成果轉化、應用基礎研究、“兩強一增”、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平臺、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等六個類別項目申報指南,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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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類別與支持強度
(一)重點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圍繞市“十四五”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研發領域,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關鍵核心技術需求開展科技攻關。支持一批技術水平較高、應用前景較廣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應用和示范推廣。主要包括: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研發,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核心技術成果、革命老區科技成果、民生相關產業科技惠民成果轉化。
按照100萬元/ 項、50萬元/項、 20萬元/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
(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面向我市新興產業和民生領域,重點支持引領關鍵技術突破的前瞻性、探索性創新研究,以及方向比較明確且可以較快取得前沿技術突破的應用理論研究,支持與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緊密聯系的重點領域應用基礎研究。
按照30萬元/ 項、20萬元/項、 10萬元/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
(三)“兩強一增”項目。貫徹二十大報告“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精神和落實省委“兩強一增”部署,持續支持農機、種業、農業技術示范應用推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農業領域項目。
按照50萬元/ 項(農機、種業可達100萬元)、20 萬元 /項、10萬元 / 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
(四)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對全市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門設立該類別項目,切實發揮科技引領和支撐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助力科技型中小企業自立自強、創新發展。
按照30萬元/ 項、20萬元/項、 10萬元/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
(五)研發平臺項目。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匯聚和兼容內外部創新資源和力量,發揮科技創新平臺自主創新、培育人才作用,支持創新聯合體、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從事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究與開發、以及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等,促進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按照30萬元 / 項、20萬元/ 項、 10萬元/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
(六)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項目。圍繞蕪湖市機器人產業三年發展規劃研究、蕪湖市創新園區發展策略研究等重點課題,以及科技創新體系構建、科技創新主體培育、科技創新賦能高質量發展等一般課題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重點課題最高不超過5萬元 / 項、一般課題最高不超過2萬元/ 項給予支持。
項目財政支持資金不超過申請資金額度,支持檔次主要依據評審結果確定。
二、財政科技資金支持機制
(一)對應用基礎研究和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兩類項目,按照《蕪湖市科技局 蕪湖市財政局關于開展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工作的通知》,采用“包干制”支持方式,給予財政支持資金一次性全款撥付。
對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給予財政支持資金一次性全額撥付。
(二)為在蕪高校、三甲醫院,開設科研項目“綠色通道”,采用立項數、立項財政支持資金總額切塊支持方式。
1.依據各單位上年度研發支出總額、同比增幅、下達任務完成情況、研發平臺建設情況等,綜合考慮,安排定額切塊資金和推薦立項數(資金額度及推薦立項數另行下達)。
2.切塊資金支持的項目為重點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應用基礎研究項目兩個類別。其中,重點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不超過80 項、應用基礎研究項目不超過40項。
3.項目通過“蕪湖市科技創新信息服務平臺”申報,各在蕪高校、三甲醫院建立科技項目領導組織和工作機制,自主組織評審。研究確定并公示后,省屬的高校和三甲醫院直接向我局推薦、市屬的高校和三甲醫院需經市主管部門同意后向我局推薦,獲上述推薦即作為市級立項的科技項目。
4.各單位推薦項目申請財政支持資金和項目數須在下達的總額度和總數范圍內。單個項目申請財政支持資金由所在單位統籌自主安排確定。
5.切塊項目的實施及驗收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市科技局對項目的評審、實施、驗收進行監督。
三、基本要求
(一)申報單位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蕪湖市域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在蕪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等;
2.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掌握所申報項目領域的國內外研究動態,具備完成項目所必需的技術人才、技術裝備等條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礎。申報單位運行管理規范,科研誠信記錄良好;
3.2022年度研發投入較2021 年須為正增長,具備完成申報項目所需的配套資金能力。涉及爭取國家級研發平臺需要支持的項目不受研發費用要求限制;
4.上年研發投入3 億元以上、 1億元以上的企業,當年立項數分別不超過5項、 2 項,其他企業原則上不超過1項(不包含重大科技項目、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和軟科學項目),企業根據立項數上限申報;
5.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報總預算承諾落實自籌資金,財政支持資金額度少于項目申請額度時,差額部分由承擔單位自籌補足。聯合申報須附合作協議,明確各方分工、知識產權歸屬、合作經費等。
(二)項目主持人
1.項目主持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實際主持該項目研究的人員,如非在職人員,須由申報單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時間須覆蓋項目實施周期;
2.項目主持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7 周歲( 1966年1月 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過 70周歲(1953 年1 月1日后出生),超齡一般不得申報,如申報,由項目申報單位申請并出具履約承諾函。
(三)申報項目
1.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指南要求。實施方案必須科學合理,實施內容明確,技術路線成熟,預期目標具體,經費預算合理;
2.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項目一般不超過一年。第一承擔單位必須為項目實施的主體,鼓勵產學研合作聯合申報。
(四)優先支持
1.在市科技企業庫中已登記企業申報的項目。
2.市“研發雙50 強”企業、 2024年度擬上市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企培育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市級以上研發創新平臺申報的項目,以及產學研合作、長三角G60 區域協同創新的項目。
(五)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單位研發投入未達到各類別項目指南規定要求的;
2.單位或項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誠信等嚴重信用問題的;
3.單位1 年內存在科技項目逾期未驗收的, 3年內存在科技項目終止、撤銷的;
4.項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已申報1 項市科技項目,或已承擔 1項(含1 項)以上在研市級及以上項目的,或1 年內存在科技項目結題的;
5.同一單位或同一主持人,同期已申報研發內容相同或相近項目的;
6.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申請或獲取國家及省、市財政性資金支持的。
(六)其他有關事項
1.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主持人須信用記錄良好,項目申報時須附科研誠信承諾書。在項目申報、立項和實施過程中,相關責任主體若有失信行為,一經查實,將按《關于轉發安徽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蕪科辦〔 2021〕3號)文件規定執行,屬于嚴重失信,將取消其 3年內申報科技項目的資格。
2.各項目歸口管理單位要對照指南,負責組織發動和申報指導工作,并切實強化初審責任,對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嚴格把關。歸口管理單位應分別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申報單位、法人、項目主持人信用記錄進行核查,對實施聯合懲戒期限內的申報單位、項目主持人申報的項目不得推薦。
3.申報項目涉及人體被試和人類遺傳資源的科學研究,須尊重生命倫理準則,遵守《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規定,嚴格遵守技術標準和倫理規范。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要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合格實驗動物,在合格設施內進行動物實驗,保證實驗過程合法,實驗結果真實、有效,并通過實驗動物福利和倫理審查。
4.項目實施期從項目立項之日起算。
其他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類別項目申報指南。
在項目申報或立項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不符合上述條件和要求的,將取消其參加評審或立項資格。
四、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5 月 20日—6 月19日,申報單位通過蕪湖市科技創新信息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分類別填寫《蕪湖市科技項目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申報前請認真閱讀平臺《用戶手冊》)
2.初審推薦。6 月 25日前,各歸口管理單位對照項目申報要求和指南,完成網上初審、限額推薦(限額指標另行下達),統一將在線打印的申報材料(一式一份)、《蕪湖市科技項目推薦函》、《蕪湖書科技項目推薦匯總表》報送至市政務服務中心 7樓科技局窗口。
3.統一受理。7 月 5日前,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依據推薦函和項目清單,完成申報項目的網上統一受理并推送至市科技局歸口科室。同時,市科技局或委托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項目形式審查和審核。
各在蕪高校、三甲醫院于8月 1 日前完成項目的審核、評審和立項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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